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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名言警句

时间:2024-09-22 11:26:17

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简报一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实现新跨越,强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转型发展,沭阳县结合实际,提出了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为着力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目标,着力开展以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和案件督办、信访督查为主的“两查两督”活动。

一是强化案件评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案件评查剖析工作作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的有效形式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按照“评精品案件总结经验,评二类案件吸取教训,评三类案件纠错追责”的工作思路,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评查,在评查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评“精品案件”与评“过错、瑕疵案件”相结合,纠正具体案件中的问题与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执法问题相结合,责任查究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通过对案件的评查剖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案件评查与严格规范执法的互促共赢,真正发挥出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是狠抓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立足执法实践,着重针对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乱收费乱罚款、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集中解决一些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问题。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执法问题的发现,一手抓执法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到底,督促相关部门即知即改,在整改执法问题上下真功夫。同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对存在的执法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整改,督促政法部门对症下药,拿出管长远、管根本的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切实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强化对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省、市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确保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督促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四定四包”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一件交办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督办案件的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落实稳控责任,未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反馈并限期要求整改,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和权威性。四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督查,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各项制度。根据政法各部门报备的接访安排等工作情况,采取执法巡查、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日常接访、联合接访和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和定期回访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被检查部门进行反馈。对未按规定进行接访、下访、回访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回访中发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解决问题不彻底、弄虚作假的,重新予以交办,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简报二

近日,省检察院组织16位省人大代表视察南阳检察工作,对内乡县检察院坚持“三项原则”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所谓“三项原则”就是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重点监督”三项原则。依法监督,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立足于检察工作职能,遵循司法规律开展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监督移交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开展立案监督活动,查办行政执法背后的'职务犯罪。有效监督,就是在众多的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手段中,选定行政执法问题较多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监督,便于集聚精力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重点监督,就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保障民生民利等方面开展监督。把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危害民生民利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省人大代表、巩义市新中镇杨树沟村党支部书记张金保对行政执法监督深有感触,他认为,内乡县检察院把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有效监督了行政执法活动,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现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王永强周新文)

“三个不放松”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工作

本报讯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开展监所检察工作中,认真负责,高度重视每一个细小事件,要求全体监所干警要切实做到“三个不放松”,坚持不懈地做好监所检察工作。

一是监所安全不放松。该院监所检察部门要求监所干警要深入了解、掌握监内动态,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摸清思想动态,通过与出狱、在押人员谈话的监控录像回放,巡视监控记录等多渠道摸清监室内深层次动态;和监狱领导、民警一起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梳理监室内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及时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所安全。

二是廉洁自律不放松。在全体监所干警中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活动,要求干警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的纪律,严于律己,有效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监管场所和队伍双安全。

三是岗位职责不放松。要求全体监所干警切实提高工作责任心,真正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请放心”,部门负责人更要带头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对2016年度目标管理任务按计划抓紧落实,按照各自岗位分工,将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实行严格考核及责任追究,以出色成绩接受组织考核、考评。(胡皓丁准)

多措并举探索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

本报讯去年以来,桐柏县检察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为契机,依托信息化技术,多措并举探索涉案财物管理新模式,促进了司法办案规范化。

坚持统筹谋划,推动涉案财物管理专业化。该院成立了涉案财物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安排3名同志专门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建成了“一室、一库、一区”,实现了入库后的涉案财物分区保管、安全存放、规范管理。

坚持技术引领,推动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化。该院研发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专用软件,该软件基于二维码技术,将“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升级转换为“一案一档”“一物一码”,以独有编码为标识,实现涉案财物移交、接收、入库登记等信息化管理。

坚持节点管控,推动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该院加强审查“入库”“出库”“处理”节点管控。案管办在受理案件时,仔细核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未移送财物处理情况等。案件办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按程序审批后,涉案财物管理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

坚持制度规范,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常态化。该院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细化操作标准,完善管理流程,明确职责权限。

视察法律监督工作简报一: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铭和该市常委会45名组成人员到哈尔滨市检察院视察法律监督工作。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该院相关办公场所,了解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受理管理、检务公开等工作情况。

活动中,视察团听取了该院检察长王国新的工作汇报。据介绍,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件,纠正漏捕100人、漏诉20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1件次,立案侦查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3件4人;共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抗诉3件,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提请抗诉48件;办理监督案件144件,法院采纳87件。

视察团一行对该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肯定,认为该市检察院的班子和队伍都是过硬的.,在哈尔滨市法治建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视察团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在把好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关的同时,注意构建新型的检法、检警、检律关系,打造更加新型的法律共同体。

视察法律监督工作简报二: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视察。视察组一行先后视察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举报中心、警示教育展馆、办案区双录工作室、案件管理中心,并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铭,副主任张丽欣、贾剑涛、黄玉生、杨杰参加视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新陪同视察。

据了解,2014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监督效果、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下功夫。2016年,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2件,办案数量在全省位于首位。

赵铭对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给予肯定。他说,近年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政治建检和从严治检,以“干出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创建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为目标,以加强自身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成效显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赵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领域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关注和诉求也愈发迫切。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继续抓住检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把深化改革工作推向前进。要坚持从严管理不动摇、不放松,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要创新法律监督,维护好司法公正和权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构建起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打造更加紧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视察法律监督工作简报三:

7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部署视察调研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及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铁虎,副主任唐志贤、李淑娥和市检察院检察长孟庆忠出席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8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履行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做好审议准备,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法律工作者成立两个视察调研组,由副主任唐志贤、李淑娥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法,对全市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情况以及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情况进行调研,力求通过监督推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

会议指出,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视察调研,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提高人大审议质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视察组要按照视察实施方案的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通过视察查找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宽法律监督思路,改进法律监督方法,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水平。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确保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首先明确了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规定》强调了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处理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要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同时,要求控告检察部门对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审查并报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要求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负责人发现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分别情形予以纠正并记录。

《规定》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检察院对投诉、举报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将根据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及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暂停职务、责令辞职、调离检察机关、辞退、纪律处分等程度不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问责力度,明确规定,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执行规定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以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规定》是在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制度化成果,是司法责任制的细化和落实。这一制度彰显了“谁违法审批谁担责、谁违法办案谁担责”这一刚性铁律,不仅压实了办案部门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强调了控告、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应该发挥的监督作用,明确提出监督管理不到位、放任不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从严治检、司法为民,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