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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说辞职与辞退的区别

时间:2024-09-23 05:26: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导语:辞职申请是劳动者申请辞职,但是申请还有一个批准的过程,而辞职报告则是明确表达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想法,是自己主动的选择。希望以下的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的区别,大家喜欢!

网友问:

公司一个员工于20xx年x月xx日上交了辞职报告,当日,所在部门、人事部、总经理都全部签字同意,于26日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是3月24号收到劳动仲裁通知,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其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辞职报告与辞职申请到底有什么区别?

阿克说:

这是一件不多见的辞职纠纷,从这名员工的前后做法来看,似乎是预设了一个圈套让公司钻了进去。这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胜诉或败诉,都要支出不菲的人力成本,确实是一个不得不提防的真实教训。

所谓员工辞职,并非法律术语。一般来说,我们都将其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联系起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联系只是通例,辞职的实际性质如何,不是看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这两个标题的区别是什么,而是跟员工提交的这份辞职报告的内容有关。

你可以将这名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内容仔细阅读,看他在报告中的意思表示到底是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员工为了客气,往往在辞职信中增加“请批准”这样的意思,似乎有与公司协商的含义,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程序性请求,并不改变其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不能将其视为协商。不过,无论文字表述是员工提出解除还是提出协商,都无法得出公司提前解除的结论。所以,单从这一点很难解释该案的仲裁理由。

不过,阿克发现你们公司存在手续办理的疏漏,这可能导致一些问题。请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要求是,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而不是即时通知。换句话说,劳动者在通知了之后,有权继续工作三十天才离职。而你们公司在通知的次日就为其办理的离职手续,结束了劳动关系。这可能是双方争议的起因,也是阿克希望提醒公司办理辞职员工离职手续中必须小心的问题。

员工辞职时希望不做满三十天就离职的,公司在这三十天内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果认为这样做也符合自身利益,打算同意的,务必要让员工书面确认是员工本人强烈要求如此,公司才允许其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这样可以尽量免除法定程序要求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反如果是公司要求其不满三十天就离职,而员工不同意,就会带来纠纷。

对于你们这起仲裁案件,应该尽量向仲裁庭证明辞职报告中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同时注意解释为什么员工会在提出报告的次日就办理了离职手续。解决好这两点,仲裁的胜算还是比较大的。即时被迫认为性质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指出这个协商是员工提出的,而不是公司提出的。因为员工提出协商解除,最后达成协议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也不存在什么替代通知金。

最后,提醒你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一些公司违法,员工可以辞职并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希望你们公司不属于这些情形之一,否则讨论什么员工辞职报告都是无济于事的。

   员工在决定离开公司时,常常会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写出辞职报告,有的写成辞职申请书,有的写成辞职通知书,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辞职申请书里常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字眼,从实质上看,这是员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对于这种辞职报告,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通知书里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从实质上看,这是员工通知公司即将离职的文件,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送达公司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通知书后,以未经批准为由,一直阻扰员工辞职,实质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书还是辞职申请书。同时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