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英语之鉴》的读书笔记1
这书很好,光是北外高翻学院的考研指定用书就够吸引人眼球了,目前只看了二分之一,发别一下个人观点
1、和很多大牌翻译书类似,里面的句子政治性太强。当然了,毕竟跟作者的工作经历有关。如果例句的选择可以题材更加广泛就好了,因为可以有幸翻译政府文件的人太少太少了
2、作者的英文讲解很生动,很到位,但说实话,有些章节的核心内容其实很简单。那些语法是中国学生从高中就开始狠抓的,没有必要讲得太多。该明白的人,早都自己弄清楚了。如果有的基本语法还不懂的,看这本书就是浪费了。
3、中式英语,对于普通学习者来说,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词汇问题。如果这本书在vocabulary可以加大些比重个人觉得更好。
4、最后,个人在看书的过程中有点疑问,就是作者一直在强调concise,但其中有些方法和有些英文写作书的指导大相径庭,希望在本书看完后可以有更好的领悟。
总之,这是一本很好的书,但是个人认为对于初中级英语学习者,看此书可能收效不大。
《中式英语之鉴》的读书笔记2
首先这是一部好书,不仅仅讲述了中文翻译成英文中常见的错误,更揭示了英文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来概括此书的脉络。
这个唯一的中心就是“表意清晰”。本书提出的所有注意事项,所有窍门方法均以此中心为目的。英文十分重视文字能”正确“、”简单“、”唯一“地反映作者意图,绝不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表意清晰”的要求指的不仅是“understandable”,也不只是“easytounderstand”,而是“mustbeunderstood”。句子,文章应尽量节省读者阅读的心力,不需要读者有意识地去分析句子结构,而在字面含义上不给读者留下任何被误读空间。
围绕这一个中心,有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简洁”: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成分。任何多余的单词,句子成分都可能带来误解和歧义,都可能模糊句子的主干,都可能增加读者阅读的心力。由这个“能省则省”的原则出发,作者提出了几个要求:
1、应去掉句子不表实际含义的虚词,动词。
2、应去掉不必要的.修饰。
3、应去掉不必要的重复。这样在作者有意使用重复时,才能引起读者的重视。
另外一个原则是“关系”:必须尽可能体现出句子成分之间,句子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化之。英文中依靠词语,短语之间的关系来表达逻辑含义,句子主干。读者理解了这个关系,剩下的无非是查字典的工作。
因为这个原则,作者反对用名词去修饰名词,因为名词是“静止”的。不能合理表达词与词的关系。使用动名词,形容词,介词能够方便让读者判断句子的语法结构。personnelandmaterialstransfercenter绝对没有centerforthetransferofpesonnelandmaterials好懂。
因为这个原则,作者强调代词应该靠近其所指代的对象。利用词与词之间的距离来表明词之间的关系,利用词的位置来表明句子强调的重点。要特别警惕“悬空”的修饰词,代词,修修饰语都必须有根,有读者非常容易找到,不会被误解的根。
因为这个原则,作者突出了对偶排比结构的重要性。两个结构相似的句子,或句子成分并不仅仅给读者带来音韵和视觉上的美感,更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重复”突出了这两个句子,或句子成分之间是有逻辑联系的,应该放在一起理解。
好的英文写作准则同好的设计准则是相同的。“惜词如金”的风格同时下大为流行的“极简主义”有暗合之处。而词与词,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亲近,对齐,对比,重点”这些设计准则。在平面设计中,设计师摆布的是图案和颜色;在英文写作中,写作者摆布的则是单词和句子。目标都是力求创作者“想说的话”让向听众更容易“听懂”。
原则好记,写来短短几句,但是仅仅知道原则是不够的。好的设计和好的句子不能只根据原则按图索骥,也不可能下笔有神,一蹴而就,而需要在实践中不停的打磨和淬炼。英语学习过程中,没有“顿悟”法门,只有“渐悟”一途,与君共勉。
《中式英语之鉴》的读书笔记3
因为对于翻译这门手艺充满了憧憬,就买了一堆北外上外考研指定用书回家研究,中式英语之鉴就是其中一本,读完有些思考想跟大家唠唠。平卡姆老师在这本书中用的。英语不是很难,单词平均难度在专四和专八之间,过了专四或者六级的人看应该会比较有收获,在“学习区”内,所以推荐一下这本书。
作者写中式英语之鉴是为了纠正一些中国人运用英语时错误的不地道的表达,那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宗的英语。
在这本书中所倡导的正宗的英语无疑指的是简明英语,特点是”direct,simpleandclear”。下面是简明英语的起源(摘自百度)。
“简明英语是由查尔斯·凯·奥格登发明的只有少量单词的英语,他的书简明英语规则和语法的一般约定里对此有所描述。
奥格登说过:学习英语要七年,学习世界语要七个月,而学习简明英语只要七周。简明英语用于公司在国际上使用的书籍,短期内对学生进行基本英语教学。
奥格登不使用重复意义的单词,而且需要所有国家都适用这些单词。他利用大规模的测试和调整来得到这些词汇。在语法方面,他也做了简化,但是保留了英语通常的用法。”
在后面的发展中,简明英语在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上有了长足发展。简明英语无疑很适合用在商业上;而法律英语为了保证条款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一般冗长复杂,如一个含义要用两个甚至三个同义词来表示,在现在重视效率的社会渐渐向简明方向发展不足为奇。
但是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语言是在不断成长和变化的,中古英语和现代英语自然是有诸多不同,而且每个人的风格也不同。在我看来简明英语的诸多规则只能算作是一种风格,一种在近代社会被提倡的风格。而我们在翻译或者写作时应依具体文本的需求和受众的需求适用不同的风格,而不是倡导每种文本都用一个风格。口语和书面语明显不同,书面语中,用途不同时风格也应做相应的改变。
比如文学和非文学就有很多区别,文学讲究陌生化,要得就是一种朦胧的,”transparent”的感觉,才能让自己的文字更引人遐想有更多解释空间,而非文学为了交流方便,自然不会太晦涩难懂。非文学中又可以分很多类,商务性文本、法律性文本、政治性文本。比如政治性文本,你的翻译是为了让英语国家的人明白,就要模仿英语国家中的政治性文本的写法。但翻译这种文本的一个困境是:译者害怕丢失一个词就丢失了一个意义,不敢随意添加修改,所以偏向直译。其实也是很无奈。
一个语言中什么说法能不能用要取决于大多数人是怎么说的,因为你的目的是让大多数受众明白。比如clinch现在虽然被认为是不符合语法,但有些时代中因为大家都这么说,所以当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种情况下,”nonnativespeaker”就很吃亏,因为没有大环境让你了解其他人都在怎么说。
我认为在这里,中式英语中最应该摒弃的无疑是youcanyouup这类说法。当然这个是有点太low了,相信有点英文素养的人都不会犯。接下来要摒弃的就是不常见说法,也就是本书中partone所强调要纠正的。然后对于parttwo中少用名词多用动词、少用被动多用主动这类型风格类的倾向,我认为就要依文本需求和受众需求来定了,如果一个文本十分正式,翻译的很直白自然也是不合适的。
《中式英语之鉴》的读书笔记
因为对于翻译这门手艺充满了憧憬,就买了一堆北外上外考研指定用书回家研究,中式英语之鉴就是其中一本,读完有些思考想跟大家唠唠。平卡姆老师在这本书中用的英语不是很难,单词平均难度在专四和专八之间,过了专四或者六级的人看应该会比较有收获,在“学习区”内,所以推荐一下这本书。
作者写中式英语之鉴是为了纠正一些中国人运用英语时错误的不地道的表达,那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宗的英语。
在这本书中所倡导的正宗的英语无疑指的是简明英语,特点是”direct,simpleandclear”.下面是简明英语的起源(摘自百度)。
“简明英语是由查尔斯·凯·奥格登发明的只有少量单词的英语,他的书简明英语--规则和语法的.一般约定里对此有所描述。
奥格登说过:学习英语要七年,学习世界语要七个月,而学习简明英语只要七周。简明英语用于公司在国际上使用的书籍,短期内对学生进行基本英语教学。
奥格登不使用重复意义的单词,而且需要所有国家都适用这些单词。他利用大规模的测试和调整来得到这些词汇。在语法方面,他也做了简化,但是保留了英语通常的用法。”
在后面的发展中,简明英语在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上有了长足发展。简明英语无疑很适合用在商业上;而法律英语为了保证条款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一般冗长复杂,如一个含义要用两个甚至三个同义词来表示,在现在重视效率的社会渐渐向简明方向发展不足为奇。
但是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语言是在不断成长和变化的,中古英语和现代英语自然是有诸多不同,而且每个人的风格也不同。在我看来简明英语的诸多规则只能算作是一种风格,一种在近代社会被提倡的风格。而我们在翻译或者写作时应依具体文本的需求和受众的需求适用不同的风格,而不是倡导每种文本都用一个风格。口语和书面语明显不同,书面语中,用途不同时风格也应做相应的改变。比如文学和非文学就有很多区别,文学讲究陌生化,要得就是一种朦胧的,”transparent”的感觉,才能让自己的文字更引人遐想有更多解释空间,而非文学为了交流方便,自然不会太晦涩难懂。非文学中又可以分很多类,商务性文本、法律性文本、政治性文本。比如政治性文本,你的翻译是为了让英语国家的人明白,就要模仿英语国家中的政治性文本的写法。但翻译这种文本的一个困境是:译者害怕丢失一个词就丢失了一个意义,不敢随意添加修改,所以偏向直译。其实也是很无奈。
一个语言中什么说法能不能用要取决于大多数人是怎么说的,因为你的目的是让大多数受众明白。比如clinch现在虽然被认为是不符合语法,但有些时代中因为大家都这么说,所以当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种情况下,”nonnativespeaker”就很吃亏,因为没有大环境让你了解其他人都在怎么说。
我认为在这里,中式英语中最应该摒弃的无疑是youcanyouup这类说法。当然这个是有点太low了,相信有点英文素养的人都不会犯。接下来要摒弃的就是不常见说法,也就是本书中partone所强调要纠正的。然后对于parttwo中少用名词多用动词、少用被动多用主动这类型风格类的倾向,我认为就要依文本需求和受众需求来定了,如果一个文本十分正式,翻译的很直白自然也是不合适的。
《中式英语之鉴》的读书笔记1
暑假里,妈妈为我买了一本《木偶奇遇记》,这本书可好看了,我爱不释手,一回到家,我就捧起书津津有味的读了起来。
故事中的主人公“皮诺曹”是一位叫“盖比特”的老爷爷用木头做出来的。他可以说话,可以走路,还能上学呢。“皮诺曹”和老爷爷相依为命,生活很快乐。
故事发生在“皮诺曹”的一次上学路上。他被“老狐狸”和“坏蛋猫”抓走了,卖给了马戏团老板。马戏团老板看到“皮诺曹”不同寻常,就让他为自己赚钱,为观众表演。随后,又把“皮诺曹”送到了欢乐谷。“欢乐谷”里没有大人,没有学校,“皮诺曹”在这里尽情的玩乐,尽情的吃喝,过的不亦乐乎。
可是,没过多久,“皮诺曹”的良心——哲明理来到的时候,欢乐谷里却变成了荒凉破败的世界,“皮诺曹”也变成了一头驴子。直到这时,“皮诺曹”十分后悔,他在街道垂头丧气的说:“我要不这样该多好啊,现在,我是一头丑陋的、令人厌恶的驴子!”
不久,“皮诺曹”收到了一封信,信中写到了“盖比特”老爷爷为了救“皮诺曹”,被鲸鱼吞到了肚子里,情况十分危险。为了救爷爷,“皮诺曹”毅然的跳进海里找鲸鱼,在鱼肚里,“皮诺曹”和“盖比特”老爷爷终于相聚了,为了逃出鱼肚,“皮诺曹”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救出了老爷爷。读到这里,我眼睛湿润了。“皮诺曹”你真是一位男子汉,你的善良、诚实、勇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看到这里,我真希望“皮诺曹”再活过来,再和喜欢他的老爷爷一起快快乐乐的生活……
“皮诺曹”的精神感动了蓝仙子,她不仅救活了“皮诺曹”,还利用魔法把他变成了有生命的、真正的人。
读完合上书,感觉自己也和“皮诺曹”一起经历了许许多多的'事,让我如梦如幻,身临其境。
《中式英语之鉴》的读书笔记2
因为对于翻译这门手艺充满了憧憬,就买了一堆北外上外考研指定用书回家研究,中式英语之鉴就是其中一本,读完有些思考想跟大家唠唠。平卡姆老师在这本书中用的英语不是很难,单词平均难度在专四和专八之间,过了专四或者六级的人看应该会比较有收获,在“学习区”内,所以推荐一下这本书。
作者写中式英语之鉴是为了纠正一些中国人运用英语时错误的不地道的表达,那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宗的英语。
在这本书中所倡导的正宗的英语无疑指的是简明英语,特点是”direct,simpleandclear”.下面是简明英语的起源(摘自百度)。
“简明英语是由查尔斯·凯·奥格登发明的只有少量单词的英语,他的书简明英语--规则和语法的一般约定里对此有所描述。
奥格登说过:学习英语要七年,学习世界语要七个月,而学习简明英语只要七周。简明英语用于公司在国际上使用的书籍,短期内对学生进行基本英语教学。
奥格登不使用重复意义的单词,而且需要所有国家都适用这些单词。他利用大规模的测试和调整来得到这些词汇。在语法方面,他也做了简化,但是保留了英语通常的用法。”
在后面的发展中,简明英语在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上有了长足发展。简明英语无疑很适合用在商业上;而法律英语为了保证条款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一般冗长复杂,如一个含义要用两个甚至三个同义词来表示,在现在重视效率的社会渐渐向简明方向发展不足为奇。
但是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语言是在不断成长和变化的,中古英语和现代英语自然是有诸多不同,而且每个人的风格也不同。在我看来简明英语的诸多规则只能算作是一种风格,一种在近代社会被提倡的风格。而我们在翻译或者写作时应依具体文本的需求和受众的需求适用不同的风格,而不是倡导每种文本都用一个风格。口语和书面语明显不同,书面语中,用途不同时风格也应做相应的改变。比如文学和非文学就有很多区别,文学讲究陌生化,要得就是一种朦胧的,”transparent”的感觉,才能让自己的文字更引人遐想有更多解释空间,而非文学为了交流方便,自然不会太晦涩难懂。非文学中又可以分很多类,商务性文本、法律性文本、政治性文本。比如政治性文本,你的翻译是为了让英语国家的人明白,就要模仿英语国家中的政治性文本的写法。但翻译这种文本的一个困境是:译者害怕丢失一个词就丢失了一个意义,不敢随意添加修改,所以偏向直译。其实也是很无奈。
一个语言中什么说法能不能用要取决于大多数人是怎么说的,因为你的目的是让大多数受众明白。比如clinch现在虽然被认为是不符合语法,但有些时代中因为大家都这么说,所以当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种情况下,”nonnativespeaker”就很吃亏,因为没有大环境让你了解其他人都在怎么说。
我认为在这里,中式英语中最应该摒弃的无疑是youcanyouup这类说法。当然这个是有点太low了,相信有点英文素养的人都不会犯。接下来要摒弃的就是不常见说法,也就是本书中partone所强调要纠正的。然后对于parttwo中少用名词多用动词、少用被动多用主动这类型风格类的倾向,我认为就要依文本需求和受众需求来定了,如果一个文本十分正式,翻译的很直白自然也是不合适的。
齐桓公的用人之鉴
齐桓公因重用人才而称霸,因重用奴才而败国,可谓千古之鉴。
齐桓公当初与其兄公子纠争夺王位时,纠的老师管仲专程追杀他,并向他狠狠地射了一箭。虽然这一箭侥幸被他的胸口带钩挡住,他咬破舌头假装吐血而死,得以蒙混过关,但管仲亡其之心历历可见。为此,他对管仲深恶痛绝,刚登上王位不久便“发兵攻鲁,心欲杀管仲”。然而,当他从恩师鲍叔牙口中得知“欲霸业,非管夷吾不可”时,便毅然摒弃前嫌,接受鲍叔牙的建议,拜管仲为相国。不久又尊称其为“仲父”,甚至向群臣宣布:“国有大政,先告仲父,次及寡人。所有施行,一凭仲父裁决。”
管仲为相后果真不同凡响,对内,他实行了一系列富国强兵之策,使齐国国力骤增;对外打着“尊王攘夷”的口号,组织齐、鲁等八国,讨伐不向周王进贡的蔡、楚两国,另一方面又帮助燕、卫等国反击少数民族的进攻,终于使齐国成为众诸侯国的领袖。故《史记》云:“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不杀仇人,已属大度;重用仇人,更非一般。齐桓公重用管仲,的确是惟才是举的千古师表。然而可悲的是,同样是他,到了晚年却因重用奴才而误国。
晚年的齐桓公,已失锐气,不思进取,并与管仲等创业老臣逐渐疏远。一些阴谋篡权的小人趁机投其所好,骗取了他的.信任。尤其是易牙、竖刁、开方三个奸佞,更是集千古溜须拍马之大成,而齐桓公竟然对他们深信不疑。他全然不知这些人在溜须拍马的背后包藏着祸心,并在管仲死后,很快就对三人委以重任。
这三人窃取国家大权后,便背着齐桓公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特别是趁齐桓公病重之机假传圣旨,不准齐桓公的子女及众大臣入内探望,切断了他与外界的所有联系;继而断了齐桓公的饮食,让他活活饿死,同时派兵追杀太子昭,改立太子;齐桓公饿死后又密不发丧,趁机追杀其他五子、旧臣,使齐桓公的尸体放置67天无人问津。后来虽经太子昭次年复位除奸,但齐国从此一蹶不振,不仅失去了霸主地位,而且反被秦国所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