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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英语录取分数线

时间:2024-10-15 16:25:54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和京津冀建筑类高校协同创新联盟高校,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百强高校。2018年5月,教育部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了审核评估。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和环境设计五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要求。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联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联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8)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10)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浙江省考生,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浙江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信息网适时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4187683

3、学校网址:http://www.hebiace.edu.cn

4、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hebiace.edu.cn

5、邮箱地址:jyxsczb@126.com

6、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hebjzu

7、招生咨询QQ群:81941516 122179467

8、微信公众号:hbjd19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zsxxw.hgu.edu.cn)。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0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及北京市的考生,按照新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天津市、上海市、北京市及海南省的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河北省内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河北大学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

考)成绩,执行该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收费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下标准预收,之后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

1、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类、汉语国际教育、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广告学专业,预收4600元;

2、、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质工程、英语、法语、电子信息类、地质类(勘查技术方向)、土木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产资源方向)、环境工程、材料类、数学类专业,预收4900元;

3、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专业,预收5060元;

4、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类、水利类专业,预收5390元;

5、设计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预收8000元;

6、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预收12000元;

7、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待定,以物价局批准为准,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2000—13000英镑,以当年厄尔斯特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8、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8000元/人年,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万—500万韩元,以当年韩国圆光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zsxxw.hg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7月10日—10月1日)。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是我国较早建立、目前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现有本科专业10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9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2014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计划4965人,专科计划3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类别

第六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0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自由转专业”改革。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师范、非师范兼招)、秘书学;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3、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考古学;

4、法学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与行政学;

5、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市场营销;

6、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7、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8、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

9、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10、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二)理工类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3、化学类: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师范);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5、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考古学;

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非师范兼招)、物联网工程;

7、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

8、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通信工程。

9、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市场营销;

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非师范兼招)、翻译;

11、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12、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第五章:录取

第七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健美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日语、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音乐与舞蹈学类(招舞蹈考生)、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本科合格,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航空体检必须合格;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本科热门专业的学费为4500元/年;本科专业中表演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其它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五条:2020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六条: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