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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夸大宣传语录

时间:2024-11-13 09:48:49

导读: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市场经销不规范时有发生,保健食品已成为公众关注和投诉的热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自2010年3月起开始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以来,主动适应体制调整变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保健食品监管模式。

近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严格审批、规范生产、广告监测等方面入手强化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我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总体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未发生源头在我省的保健食品安全事件。

但是,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市场经销不规范时有发生,保健食品已成为公众关注和投诉的热点。201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几起保健食品会销案例,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日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了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及发展研讨会,14家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倡议书。对于净化保健食品经营环境,南京也一直在行动。

政府高度重视: 保健食品更需“守门人”

2016年全省共有73个县(市、区)参与了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南京市、南通市分别于2015年9月和去年5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纳入第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地区。

保健食品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在成为国家试点之后,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就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史祖如表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可以针对某一特定人群调节某种功能,但又不是药品。药品、医疗器械销售面对的是专业人员,而保健食品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产品特点又决定了很容易被扩大宣传,因此,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更需要监管,更需要专业的“守门人”。

全国率先行动:

南京严查无固定场所会销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赚笔钱就跑的会销行为,一直是南京食药监局严查严管的重点。史祖如表示,南京是保健食品会销的重镇城市,南京对保健食品会销的监管,也走在全国前列。

在省局指导下,该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该项通知的.核心要求是会议营销保健食品企业必须在南京注册公司,在经过审批的场所销售保健食品,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企业也不得随意临时租借场地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同时,向酒店、宾馆等相关单位发放《告南京市公共场所有关单位的一封信》,告知保健食品会销的要求,规劝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要出租场地进行保健食品违法销售。

几年下来,南京的保健食品会销秩序逐步规范,市场得到净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经营行为,即经营公司临时租个影院、酒店,开个会赚笔钱就跑的违法行为。许多会销企业在南京领取了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售后有保障,问题可追溯,投诉举报率大大下降。

今年央视3·15节目后,南京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未接到一起食品会销举报,各区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会销企业进行排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企业加强自律

14家企业发诚信经营倡议书

一方面,国人的保健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保健食品仍然是关注与投诉的热点。在南京保健食品行业现状及发展研讨会上,众多企业还对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南京生矶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恭表示,企业应该重视研发,严格生产规范和质量控制,再加上规范的销售,退货和投诉的几率自然会下降很多。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研究员冯鹏则建议,可以在圈内建立一个“行业基金”,就是俗称“退货准备金”,一旦有需要,先对消费者进行赔付,然后再追责。

此外,在研讨会上,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生矶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享佳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邦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康之路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克林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庄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五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勤善堂健康产业集团、南京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新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康必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这14家企业还共同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倡导企业加强自律,为保健品销售建立健康的、可持续的环境。

这些倡议包括:

倡议遵纪守法,销售正规批文、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规范宣传,对保健食品功能不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诚信经营,不采取任何手段误导消费者一次性购买大量保健食品;

舒心消费,不向子女、配偶不理解或不同意购买的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

优质服务,消费者不满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一个月无条件退货。

质量承诺书 篇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受聘担任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健康证明、劳动合同、个人

二、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

30日以上书面告知所在企业,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你局报告。

四、本人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参加企业内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并连续做好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

五、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 篇2

为维护化妆品经营秩序,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单位将自觉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并郑重承诺:

一、树立企业(经营户)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依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储存卫生、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

四、严格化妆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化妆品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故意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来源不明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暂停销售的化妆品。

五、严格化妆品台账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台账和化妆品批发销售台账。

六、严格化妆品陈列、储存管理,按照化妆品包装说明书注明的条件储存化妆品,营业场所和仓库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并与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七、严格店堂广告宣传,向消费者正确介绍化妆品的功效、用途、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不作虚假夸大宣传和疗效宣传。

八、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和有效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如发现销售的化妆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后果发生。

九、未经许可不从事医疗美容,不自制化妆品。

十 、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的监督。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XXX

年 月 日:XXXX-XX-XX

质量承诺书 篇3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装修设计,并对装修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装修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广电总局停播31条违规广告

近来,部分电视台播出的“瘦身大赢家”、“植发造林21天长新发”等31条广告,内容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13]70号)等规定,主要是:

一、“瘦身大赢家”、“美丽不难”、“岁月无痕”、“植发造林21天长新发”、“吉米祛斑大讲堂”、“食话食说”、“心脑卫士”、“疼痛病治疗”、“耳病治疗”、“抽烟大智慧”等广告以节目形式,采用主持人主持、专家推荐、现场互动、消费者作证明的方式,变相为“陈老师泄油瘦身汤”、“吸油瘦”、“LARHEA月之谜护肤”、“秃大夫的‘发根活力素”、“CC祛斑精油”、“纳豆”、“苦客安温灸膏”、“舒尼迩滴耳油”、“净烟器”等产品或服务作广告宣传,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

二、“探索•乳桃丰胸”以节目形式,采用主持人主持、嘉宾互动、现场观众作证明等方式,宣传丰胸产品,属于总局明令禁播的广告内容,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

三、“黄金全天候”、“财富前沿”、“财富来啦”、“财经博视”、“投资新趋势”、“财富对话点石成金”、“财富访谈”、“经财学堂之投资油道”、“收藏天下”、“翰墨天下”、“福禄寿喜财”、“艺海寻宝”、“家庭理财”、“百科推荐”等以电视栏目的形式,采用主持人和嘉宾互动、电话连线等方式,变相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投资,金融、原油投资和玉石、玉料投资以及“中国六大家书画真迹”、“国宝三绝”等书画作品和“龙泉剑”收藏等做广告宣传,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公众,以及使用新闻素材、资料等做宣传等违规内容。

四、“中华心脑血管防治中心”、“中华糖尿病防治中心”、“连汝安心脑血管热线”、“巧吃水果治心病”、“巧吃三餐降糖”、“眼病治疗”等医疗和健康资讯服务短片广告,通过宣传免费送书、治疗优惠等形式,吸引观众拨打热线电话,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以医生、专家、患者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广告。同时,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清理存在同类违规行为的广告。

请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区内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督促其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法规

发布违禁广告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广告,即构成发布违禁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发布违禁广告的行为,《广告法》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