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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离婚答辩状经典语录

时间:2024-10-11 20:27:27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一】

答辩人: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3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平米,市场价值××万元,房屋归××所有,由×××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27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xxx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 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二】

答辩人:张XX,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xx镇xx村,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虹桥镇xx村,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陈述的“随着被告经济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变,被告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生活作风开始糜烂,到xxx年7月份发展到公开与他人姘居的地步”,属于典型的捏造事实,混淆是非,企图通过对答辩人的人格诬陷达到其多分财产的目的,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请法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

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两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缺乏夫妻间基本的尊重和信任,双方争吵不断缺乏有效沟通以及没有共同的价值观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父母缺乏应有的照顾,甚至以恐吓的方式要挟答辩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被答辩人还纵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辩人父母家中寻衅滋事,从而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远并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多次提出离婚,也通过手机短信明确表示了其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权。在双方就离婚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到xx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被答辩人又突然反悔,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从而导致协议离婚未成。答辩人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婚姻犹如一个无形的牢笼,令人无奈、窒息、绝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因被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系初次起诉,驳回了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婚姻名存实亡,无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痛苦,对答辩人来说,更是一种煎熬,故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儿子张X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使,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600元/月。

1、儿子张X的抚养权应由答辩人行使。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87年3月8日出生,住所地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9年6月19日出生,xxx身份证号码: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同意解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被答辩人就已多次向答辩人提出过协议离婚,只因答辩人考虑到夫妻关系一旦破裂,对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而未同意;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分居至今,总希望被答辩人能够回心转意,抛弃重男轻女的封建陈旧观念,以家庭为重、以孩子为重,与答辩人重修旧好,但被答辩人却一意孤行,坚持要离婚,以致诉至贵院。事已至此,答辩人也已身心疲惫,因此,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二、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就怀有小孩,直至将小孩带到十四个月大的时候,答辩人因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因此,在这段时间内,答辩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更不用说有任何积蓄。而据答辩人所知,被答辩人于2009年*月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个人帐户,户名为被答辩人,内有存款一万余元,此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已向贵院申请调取该存款资料,存款数额的一半应归答辩人所有。

2、因为答辩人本身没有任何金钱可以外借,所以至目前为止,答辩人没有任何对外债权。

3、被答辩人所称“原居住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其所指的房屋为答辩人母亲名下的房屋,一直也是答辩人父母在居住,因被划入拆迁范围故有此项费用,这项费用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答辩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从原来的房屋搬出来之后一直租住外面的房子(注:被答辩人的诉状上也有提到这点),即使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名下各有2400元的拆迁过渡安置费,从赡养老人的角度出发,也应留在老人那里,而不应拿出来分配。再说被答辩人名下之所以能有这笔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因为与答辩人有夫妻关系,是作为答辩人父母的女婿才能享受到的权利,如果这个时候被答辩人要求拿走这个款项,而被答辩人又铁了心要与答辩人离婚,试问,日后答辩人的父母需要被答辩人尽赡养义务的时候,被答辩人如何保证自己能尽到这个责任?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并未购置房产,而是居住在被答辩人父母名下的房屋中,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有用于家庭生活的电器等,约有xx元,现答辩人已搬出该房屋,这些财产也归被答辩人所有,所以被答辩人应支付xx元给答辩人。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答辩人抚养婚生女刘xx,并判决被答辩人每月支付给答辩人500元的抚养费。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育有一女名刘柏伊,于2008年6月份出生,被答辩人及其父母因严重重男轻女,以女儿不能传宗接代为由一直对答辩人母女冷言相对,从未尽过作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从小孩出生及生长到十四个月的这段时间里,答辩人母女日常生活均由答辩人父母在照顾,因此,答辩人非常担心女儿由被答辩人抚养,不能得到平等的尊重。

2、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经济状况而言,两人都是在外打工,都是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所以双方抚养小孩的经济条件相差无几,答辩人将更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3、鉴于小孩至今未满2周岁,理应由更具细心和爱心的母亲抚养更为适宜。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该婚生女儿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每月向答辩人支付抚养费500元。

四、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据答辩人所知并没有产生任何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债务,若是被答辩人个人所借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个人承担。

五、答辩人自愿放弃对其他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利: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是否向答辩人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答辩人无从得知,就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来看,被答辩人有存款40000万元,对外还有2000元的债权等等,诸如这些夫妻共有财产,答辩人均不知情,也不想去追究,如果被答辩人良心发现,自愿分配给答辩人母女作生活费,答辩人并接受,反之,答辩人愿意放弃对该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利。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一份感人的离婚答辩状

被答辩人:(原告):姚XX,男,32岁,汉族,籍贯湖南人,原户口为XX市,于93年元月转为××市户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中学毕业后我开始学习做成衣,由于我人品人缘较好,手艺也不错,因此大家对我评价较高,八五年X月经亲属介绍,我与被答辩人开始书信往来,当时被答辩人在××市做工。双方通信到xx年十月份,被答辩人对我很满意,主动提出回来相亲,因其在外地打工时间要求严格,随便请假不准许,因此 姚特让家里打一个“母亲病危”之假电报,借此缘由其才请假回家。此事显然不是起诉状所称他家里欺骗姚XX,而是姚XX欺骗××市之工作单位。

姚早年丧父,母亲年近七十且双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过,原告十几岁便离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诉状中所述姚在与我结婚问题上受到“亲属逼迫和众多压力”不知据何而来,事实是,姚从××市回来后,并不是马上进行成亲,我们又相处了十多天,姚对我很爱慕,约会时,经常主动与我拥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与我白头到老,并提出发生的关系,我出于对贞操的尊重和对婚姻的重视,婉言拒绝了。并且向他表示结婚问题最好双方再处一段确定,但姚坚决不同意,反复要求马上成婚。我父母认为姚家庭条件不好,其本人不过是个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给他,我考虑到姚对我已表现出一片真心,也为他的态度所感动,因而就同意与他结婚。起诉状中所述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实。

结婚后我即随姚赴××市,到某服装厂工作,住集体宿舍,姚在某电子厂打工,有一段时间双方分居,相距很远,姚也不管工作劳累,刮风下雨,下班后即来到我宿舍与我相会,在困境中我俩自己架起了铁皮房过夫妻生活,我连续怀孕三次均因无条件生养只好手术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怀孕实在不能再手术了,我才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从而产生了原、被告之间的爱情结晶婚生女儿姚X。

在我分娩期间,姚几天来一封信,表示对我的思念爱慕之情(共有几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个月后,姚亲自返回老家将我接回。在此期间我们生活困难很多,但几乎没有发生什么口角,姚对我表示出真挚的爱,他曾自豪地对我说:“我们是恩爱夫妻苦也甜”。

夫妻关系多数是晴朗的天空,有时也飘过几片乌云。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延长,因为孩子、买股票等问题,我们也曾发生过口角,姚也表现出心胸狭窄和多疑的缺点,但我觉得,夫妻之间这种过份的观注,无非是爱情自私性的表现,也是彼此关心和注意的表现,是正常的。

xxx年9月里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没带证件被带到派出所,给姚打电话,他没有及时赶来送证件。为此我感到委屈。回去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原告诉我用水桶将其砸得血流满面根本不是事实。

至于接送孩子,确实主要由姚承担。因他搞业务时间机动,早晨接孩子的汽车八点到,而我七点多已出发上班。晚上五点多送孩子的`车到,而我一般得在六点半左右才下班进家门,而且需买菜做饭。家里做饭洗衣等各类家务主要由我承担,姚诉我对家庭:“无人情味和责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说我“娇生惯养”,更是与我八年来的奋力工作辛勤持家无半点相同之处。

在工作上,我不仅没阻碍他,实际是时时处处支持他,维护他,我承担繁重的家务琐事,就是为了让他在工作中有发展,前途上有进步。可以说,姚XX有今天,与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姚诉我“干扰他工作”与事实是完全相反的。

结婚八年,八个寒暑,我与姚克服困难,共闯远方,生育孩子,维系家庭,双方不是没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与我拿出辛苦积攒的X万多元将三口人户口办到××市,就是为了全家扎根远方,共渡百年。xx年七月份我生痣疮,住在市中医院,每次换药打针,大小便等,均是由姚XX背来背去,医护人员和患者对我们之间的感情都很羡慕。姚诉我离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认为姚XX与我已恩绝义断。就在今年春节后有人说姚准备起诉离婚时,姚还一度对我表示已撤诉,不离了。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楼)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我认为我与姚X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欧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