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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读书语录微博

时间:2024-10-06 11:29:17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

这本书是我搜法律相关找到的,我先入为主的当做悬疑小说来看,但是看着看着,关于教育、成长、人性、偏见、勇气等等立意一一浮现,故事的精彩程度超出我的预期。

看完之后再去看开篇题记——“我想,律师也曾是孩子。”再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我好像理解了作者用孩子视角叙事的用意,大概是让读者跟随孩子的视角回到我们最初看待事情的模样。

“这个案件根本就不该当庭审理。这个案子就像黑和白一样简单分明。”本来在孩子眼里都是非明了的事情,到了大人的世界却因为偏见让事情变得复杂。你可以讲逻辑,但是人性哪有逻辑可言?

谁是知更鸟呢?是那些不被公平对待却依然相信善良的人吧,是阿迪克斯,是怪人拉德利……每个人都有盲点,不要轻易地用偏见“杀死”他们。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

这本书乍一看以为是个青少年读物,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写给我们成年人看的。作者的笔法清新、有趣,在她的笔下,“我”斯科特是一个可爱、聪明、淘气的小姑娘,有许多提不完的问题;“我”的哥哥杰姆忠厚善良,如今已成为男子汉,虽然在本书结尾时,他还不到13岁;“我”的好朋友迪儿是个小机灵鬼;还有“我”的爸爸是个善良、正义、睿智的人;还有“我”的邻居”怪人“拉德利,这个人从来不露面,但是心地却很善良;此外还有我的卡波妮,她把”我“和哥哥拉扯大;看起来老的尽打瞌睡,其实清醒无比的老法官泰勒;满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家“斯蒂芬妮小姐;慈爱的莫迪小姐;无耻、无知的鲍伯·尤厄尔一家。

小说触及了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种族问题,这个问题恐怕到现在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此外,小说还涉及了妇女的人权问题,好像在20世纪30年代的亚拉巴马州,妇女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如今妇女权利得到很大改善。此外,书中还有令杰姆非常困惑的事:”我们“家族的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鬼(这件事说白了就是镇上的人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看不起无赖白人,无赖白人看不起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个人评分5分。

另外,《杀死一只知更鸟》的电影也很好看,1962年拍的。主演格里高利。派克(他还主演过《罗马假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他最具代表性的影片,并因此获得奥斯卡影帝。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

我很早就看过了这本书,也正因为很早,所以并没有看明白,在我看来这是一部关于黑人斗争的书,背景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白人鄙视黑人,乍一看与《汤姆叔叔的小屋》有几分神似,但我最近看了一遍电影以后,我才明白了书中的很多细节,以及这个故事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

故事发生的很顺理成章,把白人的过错或者说子虚乌有的罪名,冠在黑人名下,这是那个年代最常见的事了,但是律师阿迪克斯却为此愤愤不平,这个举动在当时绝对是让白人瞠目结舌的创举,为此他的孩子受到迫害,“犯人”汤姆也在狱中枪毙,我不知道这是多么扭曲的世界,我根本不能相信它的存在,一个真善的人受到了社会的报复,我不禁质疑写作的目的,但细细一品,那些黑人心中,阿迪克斯又如马丁路德金一样带给了他们光明,可阿迪克斯是白人,也许他的结局并不好。

但是那些平等,自由,善良的种子在下一代的心中悄悄绽放,正是如此,书最想告诉人们的应该是要有颗善良的心,敢有扭曲的世界较劲的勇气吧。

“你可以选择朋友,但不能选择家人。不管你是否承认,家人始终是家人。拒绝承认这点,会让你看起来很傻。”长大之后,我们都变得很多羁绊和无法与父母直面表达自己的感情,多了些误会也多了些不解,但父母也曾是个孩子,可当他们也是第一次做父母,有些爱隐忍,有些爱好胜,而这些都需要相互理解。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4

本书的书名为《杀死一只知更鸟》。知更鸟,又名反舌鸟,它是本文的一个象征。知更鸟在字面上与情节没什么联系,但在小说中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代表了天真无辜者。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是一个罪恶毁灭天真无辜者的故事。我想,在小说中,知更鸟象征着很多人物吧。杰姆、汤姆鲁滨逊、迪尔、布拉德利等都是一只只无辜的“知更鸟”。

本小说的主题是多重的。其一,人性的善恶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善良与罪恶并存,因而应当欣赏他人美德并以同情态度从他人的视角看待生活来理解罪恶。对待罪恶,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而是应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同情与理解是化解罪恶与仇恨最好的良药。其二,种族歧视与社会等级的虚伪。法律明明是维护人权的最好工具,但是它却没能拯救了无辜者,而且还成为制裁无辜者的罪恶工具。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被统治者的悲哀。其三,儿童在知识和道德上的教育。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具有同情和理解之心,具有向善之心。人活着,不泯灭良知而又不丧失希望、不愤世嫉俗是可能的。这就是我读《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感想。我深深地被阿迪克斯的为人、特兄妹的天真善良、布拉德利的无辜所震撼了,所感动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5

这本书好像不是很有名,我现在还不清楚他的作者是谁。但是某天我偶然开始读了几句,就被主人公斯各特——一个八岁小女孩天真可爱的声音吸引了。

我在考虑着是否可以称这个小说为倒叙,因为文章是从介绍小女孩的哥哥杰姆为了救她而伤了手臂而开始的,而这件事一直到最后才水落石出。

整个故事大概持续了三年,这期间主要发生了两件事儿,一是不懂事的孩子们想方设法诱使怪邻居亚瑟先生出来,结果在不知不觉之中和他变成了好朋友。第二件事儿是黑人约翰的审批。本来无罪的约翰,被白人流氓诬陷强1奸,即使在斯各特爸爸的竭力辩护下仍被判为有罪。

两件事儿都对小女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她慢慢地学会分析事情,学会克制,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懂得尊重的人。

而题目中所提到的知更鸟,很抱歉是在百度百科上看到的。

小说第一章里斯各特的保姆,一个贤惠的黑人,就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能用气1枪秒钟一只知更鸟,因为它们除了给人们唱歌外,什么坏事都不做。类似地,斯各特的爸爸也多次告诉她,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欺负黑人,因为那是最不可原谅的。两句话放在一起,我们似乎就明白了,无辜可怜缺乏知识,但是却只是踏踏实实做事的黑人就是这里的知更鸟。杀死他们是最大的罪恶,因为他们无知。

这里通过一个小女孩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描绘了黑人遭到白人歧视的悲惨境况,但是我们也能从中感受到一些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了黑人与白人的平等,并且开始付出努力。而在孩子们心中,黑人与白人是一样的,已经是合理的事儿,不需要任何人的审判。正如斯各特的爸爸所说,如果陪审团是由你们这些十来岁的孩子组成的话,约翰就不会死了。孩子终会长大的,长大后他们将坐在陪审团的位子,决定黑人的命运,以及这个国家的命运。

庆幸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选择的结果,那就是在美利坚合众国,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你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这些深刻的历史人权问题,我想,那些斯各特在游玩学到的为人处事的道路也值得我们细细体味。

所以这基本上可以说是本适合小孩的读物吧。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6

01、去掉那些形容词剩下的就是真实了。

终于读完了一部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真的真的太难记了。开头我就读了好几遍,直到我在纸上写下了人物关系图,终于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02、起始。

最开始是因为在微博上看到一句话:“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当我顺着话找到这本书时,看见名字以为讲的是悬疑片,哈哈。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克姆镇;一个基本隔绝于世,还有着种族歧视的小镇。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写出了她从小律师父亲阿蒂克斯·芬奇对他的教育,以及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

03、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终于了解他以后。

我总是无法归纳好自己的感受,可能还是因为看的书太少,最后只能总结出一些片段,一些完全无法描述出来的细枝末节的感悟。

整本书最精彩的还是当她父亲为黑人辩护时,虽然被整个小镇的人耻笑,但是所有人都很相信他,因为知道他不会因为流言蜚语而左右自己的观念,他的正直就是别人信服他的理由。

可当我看到最后官司的结局,最终居然是悲剧的结尾,在阿蒂克斯快要上诉辩护成功的时候,这位黑人在转换监狱的时候试图越狱,被白人警察们开枪打死了!

我随后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如果是我在那个年代,想必也觉得自己的余生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吧,与其等待所谓一个白人律师来救他,不如拼死一搏。这就是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就绕不开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奴隶制曾经在美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时间。镇上的人称呼黑人为“黑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黑鬼们不是什么好人。只有阿蒂克斯教育他们并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坏人,白人都是好人。

04、我的噩梦随着天光大亮一去不复返,一切都会好起来啦。

然而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并不是这位正直的律师,而是邻居莫尔小姐,真的是内心很强大的人,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拿得起放得下又很聪慧,过着精致的生活;每天都会精心打理着自己的杜鹃花,会为自己和周围的孩子们准备精美的下午茶,做的蛋糕美味无敌并慷慨的送给镇上的人们;偶尔又岁月静好的在走廊上晒着太阳。

而当自己的房子烧毁时,没有过多的懊恼难过,反过来安慰斯库特她终于可以盖她想要的房子,大火反而帮了她一直舍不得翻修的痛苦。

最后她和三个孩子的相处以及对最后阿蒂克斯的评价都让我越来越喜欢她。

这种心态以及处事方式都是我一直所为之追求,并努力成为的,做到每一天起来都是美好的一天,甲方虐我千百遍,我待甲方如初恋的感情。

每天都觉得能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到现在已经是上天给与的最大的欧气。当然锦鲤也是每天都要的转的,说不定还有溢出来的欧气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7

从斯库特记事起,就没见过邻居阿瑟·拉德利,因为他从不出门。大人们说他年少的时候和镇上的其他少年一起混迹街头,后来以扰乱治安被起诉至未成年人法庭,法官决定把这些孩子送到州里的工读学校去,但是拉德利先生却执意要带他回家,好好看管。自此,阿瑟再没出过门。镇上关于阿瑟不出门还有一个版本,阿瑟在客厅剪报纸,他父亲经过的时候,他突然把剪刀刺进他父亲的大腿,他父亲不想他被送进监狱或者精神疗养院,才决定把他关在家里。

不管是何原因,6岁的斯库特和10岁的杰姆从未见过他,他只存在于传说里。他是晦暗房子里住着的幽灵,在夜里月亮落下去的时候偷看别人的窗户;如果院子里的杜鹃花在寒流中冻僵了,是他向上面吹了气。任何镇上的小罪行都是他的功劳。黑人不会在夜里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他们家的胡桃落在地上也没人敢碰,说是吃了会死人。斯库特和杰姆如果必须从拉德利家门前经过的时候,也是飞跑过去的。

害怕阻挡不了孩子的好奇心,他们想一睹怪人的真容。所以他们去拍怪人家的门,试图给怪人送信,半夜去扒怪人家的窗户,企图引诱怪人出来。这些招数都用了,还是没有见到怪人。但是却有几件怪事发生,他们在拉德利家的树洞里发现一些小礼物;他们扒窗户逃跑时杰姆遗落的裤子也被叠好放在篱笆旁;人们匆忙救火的寒夜,快冻僵的斯库特肩上不知何时多了一条毛毯。对于斯库特和杰姆来说,虽然能感受到怪人的善意,但是他们仍然疑惑怪人的意图。

万圣节晚会结束的时候,斯库特和杰姆在一片漆黑里回家,遇到无赖尤厄尔袭击他们。有人救下了他们,并把断了一条手臂晕过去的杰姆抱回家。那是一个瘦弱苍白的普通人,灯光和别人的注视都让他局促不安,斯库特终于见到他,他就是怪人。传说中的恶魔却做了天使应该做的事情。

阿瑟·拉德利之所以奇怪,被人们喊做幽灵,并不是他做了什么坏事,只是他所习惯的不出门,不与人交往的生活方式和镇上的其他人不一样而已。我们总是不容易理解和我们不太一样的人。阿蒂克斯说除非你钻到他的皮肤里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不会了解这个人。我们没看过他看的风景,没经历过他内心的挣扎,怎么理解他选择的路?可即使不理解,还是能够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才是最大的教养。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对所有父亲来说极好的一本书。他批判了美国社会的不公和种族矛盾,告诉人们做人的原则要遵从良知。

故事讲的是杰姆、斯考特与阿帝克斯一家人生活在美国的一个地方。那时镇上流传一个鬼话:在他们的隔壁住着一家怪人。他们的儿子布曾用菜刀捅过他的母亲。这个谣言使村民对那间房子望而生畏。大家都认为不能靠近那间房子,为了玩耍杰姆和斯考特有时会跑去布的家门口,然后再赶快跑出来。有几次杰姆在他家附近的树洞里发现了泥像、怀表、链子等东西,他认为这些是布留下的,他把这些装了起来。

后来阿帝克斯为一个黑人进行辩护,杰姆与斯考特听了这场法庭辩护后,心中大有感想。在与案子有关的一个白人对他父亲不敬时,他父亲的做法使他学到了很多,在回家的路上,杰姆和斯考特被人袭击,在千钧一发之时,布冲出来用刀刺死了坏人。

看完此书,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与人性的丑恶,以及那些像阿帝克斯一样的人,为平等做出奉献的人,我也明白了不能相信谣言,人之初,性本善,只有用心去接近一个人,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对黑人的不公,最终也启发他的孩子和我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9

这本书虽是小说,但涵盖了许多富有深意的内容,其中包括种族问题、民主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小说的主人公芬奇先生是一位出色的律师,为了替黑人辩护而导致他以及他的家庭受到攻击。有一次,他给他的孩子们买鸟枪的时候说,不能去杀死知更鸟,因为它们不破坏庄稼,不作任何坏事,只是用心为人类唱歌,杀死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

知更鸟与小说的情节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代表了小说中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他们都不是坏人,只是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他们受到其他人的排挤和伤害。芬奇先生是一位恪守原则的正义善良的律师,是他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让他的两个孩子去理解成人世界的偏见和冷漠,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反对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为孩子们树立了一个正义的榜样。

小说中对民主也有一个很精辟的解释:民主就是人人权利平等,没有人享受特权。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都应该平等,杀死知更鸟就是剥夺了这种平等,没有平等,正义也无从谈起。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0

美国的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这句话就是出自于本书。

“知更鸟从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不在玉米仓里作窝,它只唱歌给我们听。”

这本书是一本流传三十多个国家的经典文学著作。它讲的是美国大萧条背景下,恶劣的种族歧视以及对人性的摧残。有黑暗,便会有光明的存在。主人公阿迪克斯就是一个光明正义的人,他是一位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为了帮一个无辜的黑人辩护,一个人挡住了外界所有的声音,忍受“给黑鬼帮腔”的辱骂,在那个黑人没有丝毫地位的时代,努力为黑人争夺公平的权利。

他说:“真正的勇敢就是你明明知道结果,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你很少会赢,但有时也会。”最后的最后,那个黑人死了,他并没有唤醒人们的良知,自己的儿子也遭到了报复。但是他为自己的孩子做出了最伟大的榜样,让孩子也成为父亲般正直善良的人。

看完这本书,引起了我的深思。试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没有足够的勇气在不公平的时候挺身而出,有没有恒心坚定不移地做一件正确的事,有没有信心愿意去尝试一件困难的事。

我们可能无法做到像阿迪克斯那样伟大,但是我们可以从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在公交车上给孕妇和老人让座,为街上辛苦的保洁阿姨递上一杯茶水。善良和正义是会传递的,我们想要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爱的世界。

我想,如果人人都奉献出一些爱心,世界上又怎会有如此多不公平的事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1

阿迪克斯作为父亲,对子女的言传身教无疑是成功的,他善良,公正,温暖,不跟随众人的想法和行为去行事,只做让自己内心无愧,敢于直视儿女眼睛的事情;心怀悲悯之心,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不因他人的种族,贵贱和表面上的行为去随意批判。作为一名律师,他时刻保持着自己作为律师的本心,坚守着自己的职业操守,有着自己独立且清醒的判断。他是这本小说中让我最印象深刻的人物。

杰姆,库斯特和迪尔的暑假趣事,一起做的游戏和每次都离不开的对于拉德利家怪人的兴趣,从开始的听信谣言,小孩子最容易的非黑即白开始,从对怪人拉德利的害怕,讨厌和冒险到后面怪人在树洞里给他们礼物,帮杰姆缝好裤子放在铁丝网下,在火场外面给库斯特盖了毯子和最后他救了杰姆,库斯特最后明白了阿瑟先生是个很温柔的人。没人能够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他走过他走过的路,穿着他穿过的鞋,经历过他所经历过的一切。

种族歧视,边缘化的人群,大家的异样眼光,所有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应当的东西或者视之为平常的事情都是多少人,多少代人奋力争取而来的。心怀善意,给他人温暖。阿瑟先生就是个温暖的人呐...还有很多阿瑟先生,阿迪克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2

对于这本书的评分,我给出十分的满意度。理由如下: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以一个孩子的视角来描述当时的社会环境,以及当时美国南方小型社区对于黑人和白人之间种族隔离冲突,很多描述贴切和生动,生动得让人身临其境。

正因为是孩子的视角,许多非常讽刺,甚至是可怕的场面,在孩子的视角里并没有那么的残酷,她以一个正常的视角来客观评析。当时一个小型社会,对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显现得突出深刻。

对于女主角的爸爸阿克迪斯来说,他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一个形象,他正直温和善良,甚至是我们对于孩子教育的一个榜样。而之所以如此的打动人,这是他的对于孩子的一些教导方式和对待事物的态度。书中那一场轰动的庭审过程,以及最后有鲍勃想去攻击女主角和她的哥哥,怪人的救助,人和阿迪克斯之间的对话都体现出了人的温暖,文章充满了矛盾,又充满了童真和温馨。

正如我们倡导的一样,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并不比任何人第一级。他人的权利并没有干涉到我们,对于根本就没有惹到我们的人,那么我们的侵犯是有罪的。

这本书之所以我觉得之所以能成为美国的经典,在于第一孩子阿迪克斯的一些教育,第二,客观反映黑白种族的打破之艰难,因为它是在一个小型社会里面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就是黑人比白人要低一等。在世代形成的对于种族隔离的情况下,要打破这种隔离,打破这种固有的观念是多么的难,就连为黑人进行辩护,都成为家喻户晓,甚至成为辱没家族名声的一种行政这是非常可笑,以及非常讽刺的事情。

社会的种种进步都是非常艰难,因为他意味着他要打破之前所形成的固有概念,无论是现在的科技,无论是一种新兴事物,他都必然要冲破之前的一些老旧的一些观念,老旧的思想,老旧的技术才能够得到普及,得到改变,得到应用。今天我们这个世界能够贯彻男女平等,种族平等,都离不开千千万万的人们的努力和倡导者的艰辛,以及那些曾经被不平等对待的牺牲者。这本书也在告诉告诉我们在孩子教育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所坚持的是什么?我们为人父母,更应该以自身为榜样,因为孩子是你事先看到你,再看到社会是看到我们这个社会,看到这个国家才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界,形成他的世界观。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3

阿迪克斯是理想中的父亲,正直,善良,公正是他的品格,而最最让我欣赏的是他同自己孩子的相处,不是权威型父亲,而是朋友式交流。儿子杰姆绅士大方,女儿斯科特自信活泼的“淑女”。熊孩子这么多,每个家长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是否是熊父母。我想这本书很适合家长阅读。

这本书带给我很大的震撼,在那样的年代,阿迪克斯可以忽视他人的看法,为黑人汤姆发声,为拉德利争取生而为人的权力。偏见是常有的,只是缺少上帝视角的我们是否能透过偏见,脱掉有色眼镜对待所谓的偏见。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怪人拉德利是知更鸟,黑人汤姆也是知更鸟。已经杀死一只知更鸟了,不可再犯罪了。

拉德利面对流言蜚语这么多年,竟能在斯科特兄妹危险之际挺身而出,真的是太善良了!爱怪人拉德利!

勇敢是什么?是面对暴力时我们能挺身而出,更是当面对不公时,不做冷眼旁观者,坚持心中的善意。是拉德利,也是阿迪克斯!

心灵启迪一样的佳作!读吧,朋友们。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4

每次看完一本书之后,想写写读后感,但又觉得书中值得回味和思考的东西有很多,不知从何开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前几周开始看的,一开始以为是悬疑侦探类书籍,后来却发现它与种族歧视、法律等方面都有关系。

故事以兄妹两和迪儿对深居不出"怪人"拉德利的好奇开始。拉德利不出门,似乎并没有多大的理由。在我看来,他是抛弃世界的人,但是兄妹俩和迪儿屡次的试探又让他与世界有了一定的联系,后来甚至还救了哥哥拉姆。情愿孤独的人并不孤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

与拉德利情况相反的是马耶拉,她没有朋友,受尽父亲欺辱,书中写道,“马耶拉肯定是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她甚至比怪人拉德利还要孤独,而他已经关在家里25年了。”是的,最孤独的不是抛弃世界的人,而是被世界抛弃的人。他们感受不到爱与温暖,在那个时代背景之下,马耶拉唯一能感受到的就是黑人汤姆给她的帮助时的温暖,她渴望汲取更多,但一旦被发现了,她就毫不留情的反咬一口。没感受过多少温情的人,大概会很容易成为无心之人。我很欣赏阿蒂克斯教育孩子的方法,他认为自己并不是一个好家长,但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让孩子们阅读,让他们从自己的视角去理解这个世界,不对他们有过多的要求,把道理讲给他们。他是一位优秀的教育家。同时,他也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他为黑人发声,在种族歧视的大山上开出了一个口子,但终究抵不过时代的悲哀。陪审员还是不分青红皂白,肤色决定了审判的结果,"马耶拉在她开口的那一刻已经赢了",而汤姆最终没能够等来上诉的结果,死在逃狱的枪声下。但是,我们仍“不能因为我们在此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阿蒂克斯迈出了一步,虽然是一小步,但总算迈出去了。

但我觉得最可惜的是,在琼说出“这就像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时候”,我没能理解这其中的深意。这也让我有了再次阅读的理由吧。相信我,这是一本值得再次阅读的好书。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5

听过很多很多人推荐这本书,可我总因为它这个奇怪的名字而拒绝。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的是两个孩子在一个小镇上的成长故事,里面有他们的朋友,她们的亲人,和她们都冒险之旅。

这本书最亮眼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八岁小女孩的角度写的,里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父亲“阿迪克斯”。

父亲是一位律师,平时喜欢看报看书,会用最简单的话语告诉孩子们这个世界上最本质的道理。比如说:

“你永远都不可能完全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鞋子上走来走去”

“每一个人的话都值得被尊重。”等等等等

这本书从头到尾,都在言语之中渗透出教养这个词的含义。教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淑女,而是内心的善良坚强。这本书通过一点点的小事,通过一点点父亲的教诲,告诉了读者许许多多应该留意的善良的举动。

故事的结尾,这本书又教给我们,人不仅要善良,也应该保护好自己,因为这个世界上除了善良的知更鸟,还有邪恶的冠蓝鸽。

以上。受益匪浅。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6

《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以为是一本悬疑侦探类的小说呢,随着进度的深入,才发现原来是一本反映人性美丑和成长教育的小说,小说以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为背景,通过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记录了美国南部小镇的点滴生活,在那里,那句亘古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正在上演——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这个小小的城镇上,人就被分成了四类:一类是阿迪克斯一样谦逊正直的人,一类是尤厄尔一样的品质败坏的人,一类是黑汤姆一样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黑人,还有一类就是占据大多数的叽叽喳喳喋喋不休的普通人,每一类人都有自己的显著特色,他们共同构建成了这个精彩纷呈的小世界。

本书通过几个小孩子的视角来向人们介绍了黑人小伙汤姆热心帮助白人姑娘却被诬陷最后死于监狱乱枪之下的案件,深刻揭露了当时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对孩子心灵的影响,幸亏孩子有个正直善良博学的律师父亲,通过朋友式的教育引导,为他们建立了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知更鸟是一种漂亮优雅的益鸟,它对人类有益无害,当我看到黑汤姆死于乱枪之下后才猛然醒悟,我们可怜的黑汤姆不就是一只知更鸟吗,他是那样的谦逊有礼,那样的乐善好施,甚至是一名虔诚的基督信徒,可是很遗憾,就因为他是黑人,在这个可恶的世界中,他就得受到歧视和最不公平的待遇,最终死于非命。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真实样子,纷繁复杂,让人充满疑虑,正因为此,我们每个人才更应该积极向上、正直善良、谦逊有礼,为这个乌漆嘛黑的世界涂上一抹靓丽的色彩。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7

“父亲说:你射多少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因为它们只唱歌给人听,什么坏事也不做。”

“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阿迪克斯说的没错。有一回他告诉我,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我来说,站在拉德利家的前廊上就足够了。”

从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发生在这个小镇上的事情,透过孩子的眼睛看透世态炎凉。

阿迪克斯,一位品格高尚的父亲,一位真正的绅士,他的教育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与孩子的平等对话,言传身教地教会斯库特和杰姆什么是尊重,什么是真正的爱。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为了心中的正义与社会的旧观念抗衡,如他所说,哪怕是一小步,也算是在进步。

怪人拉德利,传闻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没有一个小孩敢靠近他的院子,可是怪人拉德利会为邻居的孩子准备小礼物,在斯库特和杰姆遭遇危险时挺身而出,善良的拉德利是无辜的受害者,被小镇居民口头伤害。

黑人汤姆,一位热心且绅士的黑人,却被一位白人女子告白不成反遭诬陷,最终在牢里被枪杀,他是无辜的知更鸟,在法庭旁观席上只有孩子们会为他遭受到的不公哭泣。

老尤厄尔,诬告汤姆,报复替汤姆辩护的律师,最终误伤自己。如何看待老尤厄尔的一生,阿迪克斯这样解释:“首先他们都是人,有他们生活的环境和盲点,你无法改变他们,但必须承认他们的存在,理解他们的行径”。我们理解恶人不是为了宽恕,而是学会悲悯,放下仇视。

还有很多个活灵活现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物,他们的家庭观念,观点,价值观在不断碰撞、交织、较量,组成了社会。

在这个小镇上有偏见,有傲慢,有伤害,也有爱。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8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的代表作,因为这学期我们学习的是外国文学史,这本书的书名就一直存在我的必读书目里,在图书馆偶然发现它时,我阅读的兴趣极强。当时刚看完这本书,我对阿蒂克斯的敬佩之情甚于故事的情节,以至于完全未意识到书中种族歧视的抨击。

在网上找书评的时候,看到一句话:“愿你克服偏见,愿你一往无前。”顿时让我豁然开窍,是的,不论是小女主人公对怪人亚瑟的偏见,还是镇上的人们对黑人的偏见,都是深刻而毫无原由的,看清这一切的只有阿蒂克斯。

阿蒂克斯是小镇上一位受人尊敬的白人律师,性格温良的他,虽一身才华,在孩子面前却只做一位普通的父亲,谦逊,温和。他独自一人把两个孩子杰姆和斯库特抚养长大,言传身教。在孩子们任性地打扰不愿出门的亚瑟时,阿蒂克斯第一次严厉的指责他们不要去干预别人的生活;在孩子们因他为黑人辩论,被周围的人嘲笑欺负时,他说:不要去理他们,不要去揍他们,挺起你们的头颅,远离他们。

阿蒂克斯说:“我希望,我祷告,能让我带着杰姆和斯库特顺利渡过难关,最重要的是,能别让他们染上梅科姆(城市)的通病。为什么原本通情达理的人,一遇到黑人有关的事就会完全丧失理智?这种现象我永远无法假装理解。”

不论镇上的人们再怎么反对阿蒂克斯,他也从未害怕,为了保护被告的黑人小伙子,在深夜里他被人拿枪指着头,也未曾退缩。最令这个勇敢的父亲害怕的是,孩子们带着偏见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只分得清别人的肤色而不是心灵。在梅科姆,即使是懒惰虚伪的白人,也比勤劳质朴的黑人高贵,这是阿蒂克斯无法理解的。

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这是一位智慧而又成熟的父亲,阿蒂克斯的形象让我想起了英国的绅士,而单纯的用绅士来形容,总觉得不够。

最贴切的属余秋雨先生说的那句:“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人申诉求告的大气,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种无须伸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阿蒂克斯就是这么一位成熟的父亲,《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在我心中的定义应该更像一本家教书,因为,阿蒂克斯就是父亲最好的样子。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19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0

《杀死一只知更鸟》在我的书架上待了很久了,但一直没有来得及开始读,翻开的契机在于看了《令人心动的offer》这部综艺,李浩源的妈妈用这本书作为例子告诫他,身为律师应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美剧《良医》主人公肖恩也在剧中朗读过这本书的结局,进一步促使我读完它。

说实话,跟想象中有不同(刚开始以为是哲学性质的),不过令人惊喜的是,故事性的情节以及孩子视角的叙述没有让这本书枯涩难懂,利用碎片化时间读完,总计也就十多个小时(看书比较慢)。书中有很多经典语录,折射出来的道理也显而易懂,不评价文笔和行文结构,只谈谈学会的那些受用的道理。

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必要把你懂的所有东西都说出来。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人比他们懂得更多。那会让他们很恼火。你说得再正确,也改变不了这些人。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就使用他们的语言。”感触很深,因为我很喜欢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看到别人一些“不对”的行为时,就会从内心深处不认可,从而想尽办法提醒或者直接明了地指出来。而未可知的是,那是他生活这么多年所形成的,甚至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他并不一定觉得有什么不对;另一方面,我没有经历过同样的人生,没有任意评价的资格。所以大多数时候,遇到不一样的观点,不必强求,只需坚守对的自己(当整个世界说你是错的时候,你仍需有自己的标准)。

内而自省,外而不断学习吸收新的知识。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1

这本书中讲了几组家庭,每组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同,这本书中主要讲了一个家庭,主人叫阿迪克斯,他是名律师,他教育孩子有自己的心得。他不会像别的家庭一样只会一味的怪罪自己的孩子,而是耐心给他的孩子讲一个故事,让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错误。但在离阿迪克斯几条街的地方住着一户名叫拉德利的人家却是个怪人,因为他的儿子从来不出家门,与世隔绝,没有人愿意接近他们家,害怕怪人会把他们“吃掉”。

在这两个家庭中,我更赞成阿迪克斯的教育方法,这样可以让孩子了解到他们所犯的错误,自己明白并改正错误。同时也能让孩子找到更多的朋友,可以更加开心地在社会中生活,让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但是拉德利教育孩子的方法也有优点:把孩子关在家里可以让他们远离危险,更加安全地生活。但是这样却让他们越来越远离社会,从而使他们对这个世界感到陌生。

所以,我们要对孩子有一定的保护,但不能像拉德利一样把孩子关在家里,什么都不让孩子接触,要像阿迪克斯一样,让孩子们自己去思考事情的好坏以及后果。同时要对孩子有一定的鼓励,使他们变成一个愿意乐于助人的好孩子。在孩子们犯错误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去教育孩子,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2

在是美国有这样一种罪过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一只知更鸟就意味着触碰了法律 而本书也是围绕知更鸟发展的。

本书有很明显的种族岐视,但阿克蒂斯却愿意,在被所有人唾弃一生的时候去帮助一位因为被污蔑的黑人打官。阿克事斯有两个孩子一个是杰姆另一个是斯库特,让我印象最深的一幕是斯库特的学校同学都叫黑人为黑鬼他们明知道这是一种贱称却还这么叫,当阿蒂克斯得知了的女儿叫黑人为“黑鬼”时。他以真但却温来地让斯库特要再这么叫了。是啊,不管是什么种族的人都有自尊心,你叫别人贱称又何常不是把自己那唯一一丝的良心抹灭了呢?

我觉得本书不仅能突出种族歧视更有教育思想。比如,尤厄尔家族的人天生好强不接受任何人的半点施舍,他们没有钱只能用一些坚果或木头抵钱。还有迪儿。每到暑假就会来。一来就是两个月,他父母视他为空气不闻不同赶连迪儿在不在家都不知道。迪儿从小缺乏父母的爱也只有阿莽克,杰姆和斯库特关心的他。

当我看完这本书让我深刻感觉到了那时残忍而又沉重不堪、受人践踏的时代还有那悲惨的家庭和那可怕的家庭教育。如果让我出生在那个年代我会选择阿蒂克斯家,因为他不仅是个律师可以教会我如何做人,他已是一位对所有人一视同人、慈祥和蔼的一位好父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3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哈珀·李的作品,书里主要讲述的是一个成长的故事,叙事的“我”,即斯库特,是一个天真的小女孩。而书中最令我感到惊奇的是人们的种族歧视观念

对黑人的敌视与鄙夷已经深深扎入大多数梅科姆镇的居民心中。在本书第九章中,“主角”斯库特就因为父亲替黑人辩护而受到一个名叫塞西尔的男孩的羞辱。

那个黑人名叫汤姆,只因为好心帮助马耶拉小姐,却被马耶拉和其父亲诬告。事实上,当阿蒂克斯决定为汤姆辩护时,其实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他甚至一开始就知道他不可能赢得这场官司,只因为被告是黑人。而在证据明显不足,是非真相十分明了的案件。就因为汤姆是黑人,就被人们刻意地颠倒黑白。牧师曾向杰姆说过这样一段话:“杰姆先生,你也不要太自信,我还从没见过任何陪审团会在裁决时让黑人赢了白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对黑人深深的歧视已经在美国根深蒂固了。

“我”的哥哥杰姆曾说过这样的一段话:世界上有四种人:一种是我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像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像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我们这种人不喜欢坎宁安家的人,坎宁安家的人不喜欢尤厄尔家的人,尤厄尔家的人又鄙视黑人。,这种情况好像在我们周围也很寻常,城市的看不起农村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书中这种种问题发人深省,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生活,谁比谁更优越呢?我们之所以比某些人显得优越,是因为我们一生下来环境就不相同,如果我们生在非洲大地,恐怕还吃不饱肚子吧!这本书让我们看到,有许多连小孩子和疯子都懂得的道理,为什么大人们却不懂呢?因为他们带着仇恨与偏见。

这样的情况让我想到了元朝时期的四等人制。在“四等人制”下,不同的阶层所受到的待遇差别极大。例如在法律上,同样的罪过,蒙古人所受到的刑罚比汉人要轻得多。对于个人拥有武器,蒙古人和色目人没有限制,但汉人和南人则绝对不允许。从人口比例上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当今的社会,又何尝不是这样?不仅有种族歧视,还有经济歧视,社会地位歧视,学历歧视……我认为《哈利·波特》中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启发: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4

记住一点,杀死一只知更鸟便是犯罪!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尽管书名叫做《杀死一只知更鸟》,但是作者在书中对杀死知更鸟的故事只用了一点笔墨,就是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给孩子讲述了自己因童年射杀了一只知更鸟,从而使他总有一种负罪感的故事。但是该书之所以成功,绝不是这么简单,而更多的是,知更鸟的象征意义——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和黑人汤姆。他们始终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与世无争,人畜无害,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用自己坚强的意志获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可就是这样无辜的两个人,一个被四起的谣言无休止的中伤,一个被莫须有的诬告夺走了年轻的生命。

当阿蒂克斯杀死一只鸟的时候都会自责内疚,不知道当那些村民知道中伤拉德利的时候会怎么想,不知道当那些白人陪审团知道汤姆死亡的时候又会怎么想。人们通常看到的是他们想看的,听到的也是他们想听的。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知道被莫须有的罪名压死的汤姆是冤枉的,无辜的,可怜的。但是他们依然没有丝毫改变,因为他们已经变得麻木、冷酷、虚伪,因为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惜践踏别人的生命,因为他们始终在自欺欺人,用自以为是的幻想为自己缔造一所乌托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活在梦里”。

说来实在讽刺,在世界上被称为最民主的国家——美国,却有着世界上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直到现在,仍然普遍存在,因为枪杀黑人的报道时有发生。这或许不是作者愿意看到的,更不是大多数生活在美国的黑人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一些白人或者大多数白人希望的,要不然,种族歧视也不会在美国社会存在这么长时间。

他们也知道拉德利并没有他们口中说的那么邪恶,那么可怕,那么神秘。但是他们坚持用自己肮脏的内心来看待这个纯洁善良的人,用偏见来替代真相,他们甚至都不愿意去尝试,或者说不敢去尝试,尝试了解一下自己的邻居。所幸,阿蒂克斯知道,所幸,孩子最后也知道。而当纯洁善良的孩子知道了真相之后,就有了希望,有了无限的可能,因为孩子就是希望。

这或许就是作者以孩子的视角写作的原因之一,以6岁的斯库特的角度来叙述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这种方法混合了儿童与成人的观察所隐藏的复杂情况下的简单动机和复杂传统。孩子是天真纯洁的,她始终相信作为人的善良和温暖,但同时也正是孩子,才能最直观的体会到作为人的黑暗与邪恶。也许作者是希望,从一代代的孩子开始,当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直,坚持自我,勇于表达,成长为一个像阿蒂克斯这样的人之后,对社会的种种不公提出质疑和反对,一点一点的改善这个顽固的社会。

唯一一件不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是人的良心。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说:孩子,这世界上有很多丑恶的事情。我希望我能让这些丑恶都远离你。但那是不可能的。是啊,似乎这个世界的存在,就意味着有丑恶。不光是美国,不光是以前,但是我们无法驱散所有的丑恶,更多我们能做的,是做好自己,保持自身的纯良。有句话说: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不被世界所改变。

当阿蒂克斯义无反顾,竭尽全力的为黑人汤姆辩护的时候,他是值得尊敬的。作为一名律师,他为了正义,坚持职业操守;作为一位父亲,他为了孩子,努力言传身教;作为一个人类,他为了良心,一直堂堂正正。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主人公的父亲阿蒂克斯:如果我默许这种事情发生,坦率地说,我从此以后再也无法坦然面对他的眼睛,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我不想失去他和斯库特,因为他们是我的一切。

这就是阿蒂克斯的魅力所在,或许这也是西方教育和我们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同,言传身教,无愧于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5

这本书是海外著名作家哈珀·李所著,整本书透露了他的苦恼与希望。

首先,文章一开始就透露了本书的重要人物迪尔、斯库特、杰克、阿迪克斯这四个人,前部分主要介绍了迪克斯、斯库特与杰克之间的打打闹闹,十分愉悦,这似乎也描写着作者童年的快乐与对这种快乐的回忆与向往。而后面却写了阿迪克斯为了帮黑人打赢官司,被全村人侮辱,说成是“同情黑鬼的人”。斯库特每每听到这句话都十分气愤,想“教训”一下说这些话的那些人,但因为阿迪克斯嘱咐过,不要因为此事而伤人,斯库特才肯罢休。这个故事描写了“黑鬼”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写出了当时的社会分级制与歧视有色人种的观点。同情社会底层的人也会挨骂,被列为可恶的人。然后就是莫迪小姐家着火的这件事,莫笛小姐不仅不伤心,反而非常高兴,为他的杜鹃花儿高兴。这说明人的一生会有许多坎坷与挫折,要以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

第四件事便是最后一件事,杰克与斯库特参加完演出之后,追着一个小伙伴玩,追着追着,那个小伙伴突然不见了,反而传来一阵脚步声,两人心中一震,大喊“快跑”但是后面那个人使劲一拽拉倒了斯库特,杰克立马与那个人争斗了起来,突然杰克发出一声惨叫,之后便没有任何声音了,“杰克?”斯科特小心地问道,没有人回答,这时他突然发现,树底下竟然有四个人,多出来的那个人是怪人拉德利,他们被袭击了!凶手是阿迪克斯的老仇人,杰克的手骨折了,这件事说明了人分好坏,不要招惹恶人,遇到事情不慌张,应该懂得一些急救知识。

我向所有人推荐这本书,这本书丰富多彩,他描写了当时社会的残酷,值得大家观看。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6

在我看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值得所有人阅读的好书,而且越早读到越好。读罢此书,或多或少都会有收获,可能是关于家庭教育,可能是关于如何理解他人、与人相处,可能是关于怎样面对偏见与不公。两年前听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更多的感触在教育。而前几天重读后,印象最深的则是三个孩子的眼泪。同为眼泪,所代表的情绪却不尽相同。

在阿迪克斯为汤姆辩护的庭审现场,迪儿哭了起来,刚开始只是静静地哭,之后抽泣声越来越大,被斯库特带了出去,遇到了雷蒙德先生。他为什么哭呢?我们可以从他与斯库特、雷蒙德的对话中得到答案。迪儿说,“斯库特,这些我都懂。是他说话的样子让我恶心,恶心透了”“我才不管呢。那样不对,不应该那样对待他们。谁都没有权利那样对人说话——真让我恶心”,雷蒙德说,“他的本性还没有被破坏。等他再长大些,就不会觉得恶心,不会再为此哭泣了”“为了人给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这样做时甚至想都不想。为了白人给黑人带来的苦难而哭泣,他们甚至都不愿停下来想一想其实他们也是人”。

迪儿哭的原因就是因吉尔默先生对汤姆的态度而感到恶心,包括一直叫他“小子”、冷笑等等。在孩子眼里,没有白人和黑人的区别,眼前的人都是人,没有人可以那样对另一个人,给他人带来苦难。如果没有环境的影响或社会的规训,小孩子应该永远不会认为黑人比白人低一等而歧视一部分群体或作为被歧视的群体生活。本性不被破坏就是还葆有童心,有对人的一视同仁以及对道德的朴素感知。

“这回轮到杰姆哭了。”判决宣布前,杰姆踌躇满志地说,“不过也别担心,我们已经赢了”“就凭我们听到的这些,什么样的陪审团会判定有罪呢”。可泰特法官宣读的结果却给了杰姆重重一击,让他的脸上布满了愤怒的泪水。“这不公平。”“阿迪克斯,这不公平。”“他们怎么能这么做?他们怎么能这样?”

杰姆哭是因为他觉得这不公平。在孩子眼里,汤姆就是无罪的,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果。他不明白这是为什么。阿迪克斯说,“我不知道,可是他们做了。他们以前做过,今天又做了,他们将来还会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好像只有孩子在哭泣。”只有孩子在哭泣,孩子以眼泪抗议不公,孩子不会像一些大人那样对系统性的歧视熟视无睹,不会因为种族歧视长期存在就习以为常。他们对公平与正义有不掺杂其他因素的直观感受与理性思考。不公平就是不公平。审视自己,面对不公的存在,可曾掉泪、可曾不满、可曾抗争,还是小时候的那颗童心早已被蒙上厚厚的灰尘。

在亚历山德拉姑姑拒绝斯库特与沃尔特一起玩,还骂他是垃圾时,斯库特也开始了愤怒的抽泣。斯库特说,“我不在乎,杰姆,因为她骂沃尔特是垃圾,我才忍不住的,不是因为她说我让阿迪克斯头疼。”在这一段情节中,斯库特哭泣的原因就是因为她认为“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人”,她不接受姑姑对坎宁安家人的诋毁。而杰姆说,“我像你这么大时,也是这么想的。”长大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再愤怒吗?不再哭泣吗?那我宁愿永远不要长大。

“你好,怪人。”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斯库特面前邻居阿瑟的形象被她突然涌出的眼泪弄模糊了。她凝视着站在房间角落的阿瑟先生,看到他紧张的神情消失后露出的羞怯的微笑,眼泪夺眶而出。斯库特为什么哭?书中并无明确答案。或许是因为终于见到了“怪人”,但他并不是想象中可怕的怪物,而是一个会紧张、会羞怯的人,还救了她和杰姆。也许斯库特还想到了阿瑟先生为杰姆缝的裤子,为她自己披上的毛毯,放在树洞里的礼物……这里的眼泪是孩子真挚情感的流露,是对温暖而善良的邻居的喜欢与感动。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7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8

本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发生在她童年时期的一些事情。小说以教育为主题,通过父亲阿蒂克斯的教导,女孩慢慢理解了正义与勇敢,同时也逐渐看清了社会的现实。

来说“正义”。所谓正义,是指善恶之间的较量,是要求人们遵循人性中最纯洁善良的部分。而所谓偏见,则是人性中的邪恶部分。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固执地为“黑鬼”打官司,为的就是尽其所能的去消灭人们心中的偏见。他代表正义,因为他相信种族不是一个人的道德评判标准,他相信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尽管最后他失败了,并且他的孩子们也因此受到了很多不公的待遇。书中阿蒂克斯对人人平等努力追求的理解,让我怀疑,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多年的努力或许比不过某些天才的灵光一闪,有些人异于常人,但有些人需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做到像普通人一样的水平。当时,有一种方式却可以让人们保持公平,那就是法律。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但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没有所谓的特殊存在,法律才是真正正义与公平共存的存在。

再来说“勇气”,儒家有句话说“知耻而后勇”。这句话中出现的“勇”,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勇气”的“勇”。所谓勇气,便是伸张正义,维护法纪,勇气更多是以表现的形式体现的。小说中女孩的父亲阿蒂克斯便是如此教导她的。但是儒家话语中的“勇”的含义是审视自己,承认不足,这表现的是一种度量。如果说伸张正义是对外的表现,那么审视自己便是对自我的反思。后者是前者一种升华般的表现。因为有时候承认自己的不足,比去表现自己的优点更加需要勇气。最后阿蒂克斯也能够承认自己,也算是真的将“勇气”的内涵全部诠释了出来。无论是对小女孩还是对作为读者的我们,都是一次十分有价值的教育。

在这本小说中,除了看到如何育人之外,更多的是让我对中西方价值观的异同有了对比。相同之处,便是个人修养,中西方都具有相同的普世价值观,只是叙述有所不同罢了。不同之处,便在人与社会的层次上。或许读书本身就可能会因为社会性质的差异产生常识性的理解不同,但是读书不是去和别人比不同的,而是通过读书去学习书中你值得提炼的事物。无论是读书还是教育,都应如此。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29

我们从小看到、听到的故事里,盖世英雄都是身穿铠甲战衣,有着和普通人不一样的行为举止或卓绝才能,一看就是那种不平凡的人。而《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父亲阿迪克斯出场过半都是平平无奇,就连女儿斯库特都感叹父亲很老、什么也做不了。然而这样一个曾让女儿感到羞愧的父亲,随着故事的进展,却慢慢呈现出了他的不平凡。

首先,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甘于平凡。

一个镇上曾经最棒的棋手、一个县里曾经的神枪手,从来不提及自己的“当年勇”,除非时事需要他站出来,用此才能为大家排忧解难。

他也从来不要求儿女达到某种所谓的优秀,更不主张张扬自己的“英雄事迹”。

“不尚贤”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所以儿子杰姆说,阿迪克斯是个绅士。

其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的克制。

阿迪克斯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他为了守护无辜的黑人汤姆,只身犯险;即使拥有卓绝的射击才能,却不拿枪。一张报纸一个灯泡就是他伸张正义的武器。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示于人。

他也把这种品质传递给了自己的子女:所以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儿斯库特在被同学辱骂其父时没有大打出手,而是选择了克制。这也让我想起电影《绿皮书》里,男主要殴打歧视黑人的服务员时,黑人博士对他淡淡地说:“Stop,Tony.Its all right.”Tony和斯库特一样,经过一番内心的争斗,选择了放下拳头。

这一刻宛如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里派迎着暴风雨站在船头,老虎却只能被本能驱动躲进船尾的那一刻。这一刻,人和动物的分水岭清晰彰显,这一刻,斯库特和Tony都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迈进了一步。所以,小小的斯库特她确实值得为自己感到自豪。

再次,他的不平凡在于他在黑夜中守护光明。

正如阿迪克斯反复提到的,他做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无惧直视孩子们的眼睛,哪怕反对的舆论声像不知道有没有尽头的黑夜。

或许现实就是“知我者希,则我者贵”吧,而阿迪克斯做到了“人不知而不愠”。

这也像电影《蝙蝠侠:黑暗骑士》里那种在舆论和各种强大阻力的黑暗中坚守自己内心信念的孤独与不易。这是一种来自英雄的悲凉,这种悲凉又成就了这样的英雄。

他在黑暗中守护光明,他定是不平凡的人。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0

前天看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书中对“杀死一只知更鸟”的解释是:它们只是尽情为人类唱歌,从不破坏我们的花园,从不在谷仓筑巢,从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件罪恶的事。在我眼里,书里有两只“知更鸟”:“怪人邻居”阿瑟·拉德利和汤姆。

阿瑟因为小时候犯错而被父亲粗暴囚禁,失去本该属于他的人生。他一直被囚禁,久而久之他成为了镇里的“恐怖故事”,被歪曲成各种恐怖形象。但真正的他只是一个会通过树洞偷偷送孩子礼物,怕孩子受到惩罚而给孩子缝好裤子挂在栅栏上,火灾时悄悄给发抖的孩子披上毯子,在孩子们被尤厄尔追杀时出手相救的小心翼翼的避世之人。

汤姆是一个无辜的人,只是因为他是黑人,“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秘密法庭里,他根本没有任何诉讼可言。

从马耶拉张嘴喊叫的那一刻开始,汤姆就死定了。”汤姆是被污蔑的,即使人们对此心知肚明,但他依然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最令人敬佩的就是主人公们的父亲,阿蒂克斯先生。他是一名律师,他的家族也是在当地世代有声望的家族,他也是一位伟大的父亲,他开明很开明,他尊重自己的孩子,即使在别人都说着“女孩就要做淑女,不能穿裤子”的时候,他不束缚孩子的天性,让斯各特可以自由地跑跑跳跳。他也很勇敢,明知自己不可能成功,但依然坚持为汤姆辩护。他被威胁,被恐吓,就连他的孩子也被其他人嘲笑谩骂,他也没有退缩。庭审中的他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他败给偏见,但他依然获得了黑人们的尊重与感激。

遗憾的是,从哈珀写下《杀死一只知更鸟》到现在,人们依然没有打败粗暴教育与种族歧视这两个敌人。人们究竟要任由多少“知更鸟”被杀害呢?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1

本书是早已备好的在读书目,但是每次开个头就有了不能继续下去的理由。曾要求儿子监督读完此书,但在我的斥责下监督终无效。

要读此书的原因早已忘记,但读此书的想法一直在。本月取出好多书,纠结先读哪本?结果哪本也没读,最近外出才背上此书,读着读着觉得真不错!记得以前读《借阴寿》刚开始情节特别引人入胜,越往后越无趣,为了圆满才坚持读完,追完有种不值当的感觉,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完之后仍觉得意犹未尽。

全书以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娓娓道来,斯库特两岁时母亲去世,家里有爸爸阿迪克斯、哥哥杰姆和一个做饭的黑人卡波妮,周边有一些奇奇怪怪的邻居。她和哥哥的活动范围是她家以北第二户杜博斯太太家和以南第三家怪人拉德利家庭院。

哥哥不许妹妹有女孩子的特点,两个孩童经常扮演故事里的角色,后来他们的活动范围内有了迪尔,提议去引出隐居15年的怪人拉德利。他们对坏人拉德利充满了畏惧,传言拉德利在黑夜才会外出,附近所有的坏事都与他有关,他家的胡桃掉落在校园里也不能吃,吃了会死人。他们三个冒险给去摸拉德利的房子,给拉德利写信想用竹竿送上他家的窗户。有一次傍晚去他家院里探险时杰姆裤子被挂住了,偷偷回去取时发现裤子不仅缝好,而且叠得整整齐齐的放在栅栏处。感觉怪人不怪,很有爱心!传言怪人由于和一些不良少年接触,导致要被送去工读学校时,其父将其领回,从此足不出户。他也关注外面的世界,为这两个孩子在树洞里放糖果小雕像等,发生火灾时悄悄地为站在屋外小女孩披上毛毯,他也像一只不求回报的知更鸟一样存在着。

孩子们的爸爸不打猎,不打扑克,不钓鱼,不抽烟,不喝酒,有时间就读书看报,所以斯库特一上学就能读书,老师不允许她读书,她找各种借口不想到学校去,阿迪克斯都巧妙的予以解决,例如和她建立约定,可以阅读,但不告诉老师。阿迪克斯和蔼可亲,彬彬有礼,了解并理解孩子,遇事首先给孩子发言权,了解原委才做评判,与孩子的叔叔和姑妈形成对比。当孩子问及邻居怪人拉德利家的事的时候,父亲让孩子们管好自己的事,相信拉德利家也会管好自家的事。当父亲为黑人汤姆申辩时,提前告诉孩子们可能遇到别人的嘲讽,一定要记得父亲做的是该做的事,别人不了解也不懂,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冷静的面对。可是当杜博斯太太出言嘲讽爸爸时,杰姆还是忍不了砸了她家的花,为此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杜博斯太太念书一个月又一个礼拜,这个爸爸关爱孩子,让孩子随个性发展,但从不溺爱纵容孩子,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们的榜样,在爸爸的熏陶下十三岁的杰姆就先生就已经成为了一个小绅士。爸爸很平凡,但他是镇里的神枪手,他很普通,但他敢站出来为黑人申辩,他和他的孩子们都是知更鸟。

黑人汤姆同情马耶拉·尤厄尔,经常帮她干活,却遭她和父亲诋毁诬陷而锒铛入狱,在法庭上人人有目共睹汤姆无罪,八九岁孩童都能看得出来他应该无罪释放,可是由于他是“黑鬼”所以还是有罪的,阿迪克斯竭尽全力想要帮助他,他等不急,逃跑时被17枪打死。“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不平等,肤色、天资、出身和环境各不相同。汤姆是一只黑色知更鸟,却被杀死了。

尤厄尔家在法庭上虽然胜诉,但是大家都看到了他家的真面目,于是他开始了各种报复行动,威胁汤姆的妻子,夜闯法官家,最后竟然对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下毒手,关键时刻怪人拉德利救了两个孩子,警长证明尤厄尔自己害人时摔到在自己的刀刃上,为此保住了另一只知更鸟。

本书从孩子的视角出发描写周边的故事,让人感受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全书出现知更鸟的次数很少,但是故事里有好多的知更鸟,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2

你是否被别人带着有色眼镜看过,《杀死一只知更鸟》本书以梅科姆镇为背景,以主人公斯库特的视角,讲述了一个关于偏见的故事。

阿蒂克斯是一位善良的白人律师,两个孩子斯库特和杰姆在他的引导下,更快的接受着一切新鲜的事物和信息,也更为深入的对一切事情进行着思考。在玩耍的过程中结识了好朋友迪儿,他们对一切未知事物都充满着好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从未出过门的邻居拉德利的探索。他们把他叫做“怪人拉德利”关于怪人拉德利的传说和故事让他们多次克服恐惧去找怪人的踪迹,然而经过种种波折都没能实现。

然而,因为一桩冤案打破了原本宁静的小镇,起因是一个黑人因侵犯白人女子被起诉,阿迪克斯作为一名律师,将帮助黑人汤姆进行辩护,却引起了全村人的不满,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但是村民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歧视黑人的思想影响着每一个。主人公斯库特和杰姆的正常生活被打乱。然而只有他们知道汤姆是出于好心帮助却被一家白人家庭所污蔑告上法庭。为了寻求真相和最终的胜利,他们勇敢的拨开重重迷雾,中间一系列的情节跌宕起伏,之后律师找到了能够证明黑人清白的证据,但是由于种族偏见,黑人依旧败诉,他愤怒的对所有人说,你们只看到自己想看到的,听到自己想听到的,最后黑人万念俱灰逃狱,被乱枪打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都不要从别人口中去认识一个人,只有你亲自去接触他的时候,你才能够看见事实,也许我们都曾带着有色眼镜,将子弹射向他人,也或轻或重受过偏见的枪伤,但摘下有色眼镜,我们才可能看到世界本来的颜色。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3

我很庆幸遇见了这本书,坚强和软弱,正义与邪恶,它让我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教会了我勇敢和正义的坚守。

这本书的题目是最引人芳心的,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他告诉孩子们,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那也是主人公女儿的名字,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

故事的主线是女孩斯库特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它发生在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没错,那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打官司黑人胜辩白人是不可能的,从未有过。故事的最后官司真的输了,原告方心生怨恨,对他的孩子下了毒手。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主人公要坚决接受这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书中,他是这样说的“你勇敢吗?真正的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它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勇敢的含义。同学们我们扪心自问,你勇敢吗?就好像你明明知道你考不到前200,但你依然用心学习,明明知道体育考试跑不进3分钟,但你依然每天坚持练习,明明知道的你能力不如你的某个同学,但你依然在努力尝试超越它。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主人公用他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其实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世风日下”的情况,看见老人摔跤谁也不敢扶,怕碰瓷;公交车上小偷偷东西没人敢站出来等种种情况。我们也应该感谢中国,没有种族歧视,但也有很多的地域歧视,说上海人小气,说北京人官僚,说东北人野蛮,说福建人精打细算等等。我想说请不要这样去评论任何一个地区的人,如果不团结,还谈什么振兴中华?这里再借助书中的一句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有种勇敢叫做坚持,有种善良叫做正义。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篇34

现代人更注重生活环境与质量了,但尽管人们努力将自己所在的城市创建得更加文明,也掩盖不了人与人之间偏见的肮脏。而《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小说让我看到的不光是人性的污秽与光辉,还有“偏见”的恐怖。它把一个城市的文明摧毁地体无完肤。

这部小说反映了大肃条背景下美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歧视、偏见。这些偏见让黑人汤姆遭受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的良心、责任与善良的光芒。他对正义的勇敢维护令无数人为之动容。

——“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不允许杀死一只知更鸟,它们是纯洁、美好、正义与光明的象征,它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人类唱歌。”知没有更鸟是无辜的,它们犯任何过错就不该往失生命,正如小说中的黑人汤姆,他不但没有犯罪,还好心地帮助别人,却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不是被法律击倒,是输给了人性、偏见。那个不公平的社会。汤姆的离世让人心痛,同时也反映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尽管现在是和平年代,但人们心中的偏见在日常生活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高等工作、自诩上流人士的人看不起清洁工......正是这些莫名奇妙的偏见,让人民和谐的一片乌烟瘴气,甚至连小孩子也同大人一样,缺乏同情心,忽视正义与善良。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1

第一次知道半生缘,是看了林心如演的电视剧,当时觉得还蛮好看的,然后再是看的小说。

当时感觉这部小说固然是好,可到底平和了些: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富商之子沈世钧与出自寒门的顾曼桢相恋。世钧因经历过寂寞的童年而格外渴望温情,曼桢则因家中弟妹多而颇具长姊之风,故两人走到一起极为般配。但他们还是被拆散了。曼桢的姐姐出于私心,设计让曼桢嫁给了自己的丈夫,此后曼桢和世钧一别就是18年。18年后当这对有情人再度相逢时,虽然彼此依然深爱,但岁月无情,他们都回不去了,于是只有在心中惘然地祝愿对方幸福

我其时不太理解世钧和曼桢的感情,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好像特别务实。两人见面时谈论的多半是工作、同事、家人之类,不像是在恋爱,倒像是在一个屋檐下过日子似的。小说的结尾我也不能接受,多年以后世钧、曼桢重逢时他们似乎没有狂喜,更不消说下决心去改变各自的生活了。两人只是在内心深深地震动着,然后云淡风轻地问好,见对方生活得不坏似乎就心安了,接着就各人走各人的路去了。“这算什么大结局呢!难道人到中年就会失去追求幸福的勇气?”那时的我直犯嘀咕。

这回"五一"长假得以重读《半生缘》,我终于有些懂小说里层层包裹着的心了。我甚至爱上了那种波澜不惊的爱情。我喜欢看到男女主人公新年里在寥落的小饭店里相识,喜欢看到世钧冒了雨去公园找曼桢失落的手套,我也赞成主人公表白心迹的方式:曼桢不由自主地告诉世钧她一向讳莫如深的身世——父亲早逝,全家6口人的生活顿时失去了依靠,不得已姐姐曼璐牺牲了自己去当舞女。世钧听得感同身受,一时想不出什么话来安慰她,只微笑道:你不要难过。

这种素朴如蓝印花布的对白,令今天的我听来尤为感慨。是啊,一个年轻女孩将她从不肯透露的清寒的家世原原本本告诉了对方,如果这不是爱,那还会是什么呢?世钧自然也懂这层意思,所以才温和地、略有些笨拙地安慰她。他说得似乎简短了些,不过也许这样更好,简短总是跟隽永连在一起,纸短而情长,言浅而意深……曼桢和读者们都听出了他话里隐藏着的万斛情意。

世钧和曼桢定情后的家常日子亦是我百看不厌的。慢慢地看着世钧热心帮着曼桢找房客,看着他一天好几趟地来找曼桢,看着小别后他第一次见到曼桢时微妙的心情:他几乎认不出用湖绿羊毛围巾包着头的曼桢了。这样是否好看些他说不上来,不过他还是喜欢她平常的样子,不喜欢有一点点改动……这些情节都让我有说不出来的欣慰。没错,这都是些好兆头,只有结结实实地爱着对方的男人才会有此种心情。曼桢的表现也委婉动人:她替世钧打毛衣,走到哪儿都带着一团绒线;替世钧送早点过来,因为他无意中说过一句“早餐都是在外面将就的”;世钧离开她几天,她无法克制对他的思念,于是忍不住去找叔惠,因为叔惠是世钧的好友,她若去了叔惠肯定会对她说起世钧……

读这些楚楚动人的细节,真有那样的感觉:一个人如果一辈子不谈一回像世钧、曼桢那样的恋爱,实在是亏了。

读懂了这一对恋人相濡以沫的感情,再来看他们最后的选择,似乎就释然了:他们都体谅着对方,希望对方比自己生活得好,所以才全无再续前缘的念头。世钧是因为有了妻子孩子,惭愧自己给不了曼桢碧绿鲜洁的爱了,曼桢则是不愿意令世钧为难。总之在他们看来,只要知道彼此仍然深爱着就已经足够,至于终生厮守,他们不作此种奢望。

从一知半解《半生缘》到心领神会《半生缘》,也许这就是从青春年少到淡定中年的距离吧。与其说是喜欢世钧、曼桢的半生缘,还不如说是欣赏他们的生活态度:知道这个世界是有些寒意的,却不抱怨,不沉沦,只沉静地行走在茫茫人海之间,并且真诚地希望自己能给周围的人带来一点暖意。

或者这也正是张爱玲的生活态度。写作《半生缘》时,张爱玲已与曾经深爱的胡兰成分手。没有了爱,仍然写出了这样温婉纯净的故事,塑造了曼桢这样“命运虽百负之而不恨”的女性形象,而且还以深情的笔墨写下了不少使作品更加醇厚的点滴,比如说南京的玄武湖、清凉山,安徽的瓜片茶、炒米粉,做父母的怎样抱怨儿子不听话,年轻一代又怎样热衷于看电影、郊游和照相等等,凡此种种,除了说明作者对世间真爱和人间烟火的不舍,实在没有更好的解释了。

这么想着的时候,又有些怀念旷世才女张爱玲了……《半生缘》是张爱玲的不了情,而张爱玲则是读者们的不了情吧。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2

假期读完了张爱玲的一本短篇小说集,周日又在书店选了一本张的长篇小说“半生缘”。读起来发现这个曾被拍成过电视剧的作品,自己上学时也曾读过。

记得在学生时代,在图书室借来看到一半时,感到作品写得悲惨,便没有读下去。

现在读起来,仍然觉得作品中的人物和事件可悲可气。

“半生缘”中展现了旧上海的一类人的生活。故事以世钧与曼桢的情缘为线索,记录了他们相识、相许、分离和相遇的过程。故事快结束时,他们相遇话别。

在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幸福的,在错误的时间遇见对的人只有放手。“他们回不去了。”读完很为他们的情缘感到悲哀。

作品中没有我喜欢的女性,一个人也不喜欢。

作品中我认为最可气的人是曼桢的母亲。不论一个母亲有没有文化,她都但当着家庭统帅的责任。特别是曼桢的父亲不在了,母亲便是家中唯一的统帅。

而这个“统帅”允许她的长女曼璐去当歌女,来供养全家及弟弟妹妹们读书。读书重要吗?比起做人,读书是可以放弃的。如果曼璐是一个丑女,也许只能像曼璐的佣人阿宝那样当一个小保姆,那么曼璐的人生或许会好一些。起码这样的工作可以在阳光下说起。英国的王妃戴安娜17岁时也给他人做过保姆。夺得全国模特大赛桂冠的阿根廷女孩妲妮拉曾经是一个捡垃圾的女孩。若生活还是无法继续,那么把孩子送他人抚养,送一个无子女的好人家去生活总比让一个子女去做见不得人的事情要强。

我想多数成家的男子都不会希望在自己消逝后,儿女去过那样的生活。这样的母亲我不赞同。曼璐天天在做什么,她知道,曼桢被囚禁在曼璐家她也知道。她可以忍受曼桢被囚禁那么久而不见。她听大女儿的,也怕大女儿。我认为她在花曼璐那样获得的钱开始,她便在儿女面前矮了一大截,也就开始怕儿女了。我心里在想,这样的母亲,不如把孩子送人吧!

母亲了解自己未成年的儿女天天在做什么,这是必须的,管不住自己孩子的母亲,将不被儿女所尊重。

作品中曼桢的悲哀也有她自身因素在里面。厄运来了,躲不掉了,那么就应该用自己的生命和自己的命运赌一场,可以笑着让姐姐看自己绝食而死,或许曼璐会妥协放了曼桢。而不应该是最后曼桢妥协嫁给她姐夫。

每一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曾经和好友玩笑时说过:“如果我们是小鼠,前面来了一只老猫要吃掉小鼠,最好的办法是把自己变成一只有毒的老鼠,笑着向那老猫走去,吃下,必死。”这只是一句玩笑话,因为我的世界里没有恶势力,也就不用把自己变成一只小毒鼠。

“半生缘”反映的是旧上海一类人的生活。现在的社会比那时要好很多。

现在的社会中,也少不了母亲这一角色。让我们女性人人都做一个好母亲吧。在丈夫和儿女摇起生活的船桨之时,我们捧起号角用力吹起,为他们加油!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3

“世事无常,若相遇情深缘浅,忆往昔你侬我侬,再回首只叹十八春后物是人非,悔当初不明不白,不坚不恒,烙得如今肝肠寸断,思绪万千。真叫那一个半生缘一生情啊”。

这是刚看完那天晚上自己在微博上发的感想。但想着应该写一篇文章,不管是以笔记,随笔,还是散文的方式,总想找个地方用某种形式记载自己的感想。

从人物说起,无视世钧,同情曼桢,理解曼璐,欣赏翠芝,最爱许叔惠。

虽然世钧是故事里的男主角,可总觉得他在书里的存在感很低。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我感觉可有可无,在他身上用的一字一句,一笔一墨都是为了承托曼桢。他的优柔寡断,她的坚决;他的粗心大意,她的细腻;他的轻言放弃,她的执着。他不是不爱她,是爱得不够彻底。他不是没有努力去找她,是找了没找到就听信旁言而放弃了,他不是没有等她,只是没有坚持到底。

他为她做了许多,可是真的没有做到位,是她太知足了。他大学毕业,选择不继承家里的事业,在厂里工作,做自己喜欢的事,本该前途无量。况且他又有曼桢如此之好的恋人相伴,却因为父亲的病危和曼桢的失踪,然后放弃了原本坚持的一切,人生从此也走回到了原本设定好的框架里;继承家里的产业,放弃了自己的爱情,最荒谬的是因为空虚和寂寞,和一个原本就不相爱,到最后也没爱过的人结婚,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就是他这种懦弱,任人摆布,毫无个性的性格,让人无奈曼桢为什么爱上的偏偏是他。

曼桢像是冬天里的那支梅花。它的色,艳丽而不妖,它的香,清幽而淡雅,它的姿,苍古而清秀。曼桢就是这样一个人。她并没有绝色佳人的外貌,却实谷不华。她的气质至言不饰,一姿一态虽不是名门望族出身,但言行举止也有条有理。同情曼桢是因为她的命运如此坎坷和无助。姐姐出嫁后,家里一家5口人的开销都指望在她一个弱女子肩上。

她并没有抱怨自己的处境,她唯一欣慰的是她身边至少还有世钧,可偏偏世钧并不完全懂她。她在艰难的环境下生存着,和世钧的爱情对于她来说奢侈的,因为他们的见面更多的是在她从下班到去另一个地方上班的间隙里。可偏偏是因为她的独占枝头,让她的姐夫一直存有邪念。被自己最亲的姐姐陷害,在被软禁的那几年里,她失去的并不是只有亲人和爱人,还有自由和尊严。唯独支撑她活下来的是一丝对于逃出这个牢笼的信念和对世钧的一丝期待。命运总是捉弄人,或者说这才是命,曼桢的宿命。偏偏她最后嫁的是自己当初最看不上,伤自己最深的姐夫,可她付出那么大的牺牲,也全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没有什么力量比母爱更强大的了。

最后也走上了曼璐的轨迹,为了这个家,苟且的过着活着,失去了对爱的追求和自由。她本不该拥有这样的悲剧,可为了生存又能怎么办呢。那一句“我们回不去了”实叫人感慨万千,不得不叹息。

大多数人在同情曼璐的时候,都会憎恨为什么她会有这样一个恶毒的姐姐,这其实是不公平的。如果不是曼璐,或许曼桢她们一家早已经饿死了。想起一句话,伟大光荣的一辈子会因为一个污点而毁掉你的所有荣誉和成果。无论曼桢曾经付出过多少,牺牲了多少,就因为她把曼璐害了,所以她就需要背着“罪人”的名字一辈子,可又有多少人为曼璐考虑过呢。

她为了让这个家能开火,让弟弟妹妹能读上书,她放弃了自己的爱情和尊严去做舞女,这个时候又有谁同情她呢,又有谁帮她呢。没有,与其说是生存逼的,不如说是对于家人的责任逼的她不得不走这条不归路。设计陷害自己的亲妹妹,强迫和软禁她固然是错的,但是出发点是因为自己的私心,为了留住自己的老公,为了维持自己的家。比起曼桢,曼璐的人生更坎坷,只不过张爱玲没有花太多的笔墨去描述她罢了。她内心所承受的不比曼桢少。即使她是以让反面角色,一个让人讨厌的姐姐,但是谁又有资格去说她对她错呢。

刚开始是不喜欢翠芝的,因为觉得这位大小姐有些做作,但是既然不是主角,没有太多的桥段,自然也无所谓。真正开始对她刮目相看是从她退婚开始。在那个年代,那样的家庭背景下,能有勇气和决心做那样的事情是相当有魄力的。正是这种魄力,让人觉得原来她也是那么的有魅力。即使她和叔惠的暧昧总是断断续续,不清不楚迷迷糊糊的,但她居然不委曲求全,敢于挑战世俗和追求自己的生活,不管是不是为了叔惠而退的婚,至少她对和自己不爱的人的婚姻说了“不”,光凭这一点就足够欣赏她了。

即使后来还是和世钧结了婚成为了亲人,但是他们彼此之间或许从来没有有过爱情,有的是像兄妹一般的依赖和陪伴,所以最后他们的关系也只是孩子的父母,而不像一对夫妻。翠芝和叔惠的再一次相逢,仿佛又将翠芝内心已经快熄灭十几年的火苗燃起,她还是放不下,她还是想证明,虽然她自己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但她就是想把自己最美的一面展现在他面前,她对他的关心无微不至以至于自己都没觉得异样,她和他单独吃饭时的畅谈让自己情不自禁的哭泣,是感动还是遗憾,是暧昧还是真爱,是过去还是未来,总之那段感情是让人羡慕的,那一刻是幸福的,即使不是圆满的。

许叔惠,能言善辩,豁达幽默,英俊潇洒,但也优柔寡断,口是心非,缺一丝勇气,面对自己喜欢的人,碍于翠芝的门第背景而无果,最终离开远赴大洋彼岸。在美国又偏偏找了一个富家女结婚,只不过征服了过后就又放手了,或许他只是想证明家庭背景不是问题,他有能力,也配的上翠芝。可惜一切太晚,十几年的时光太长了,当她已是他最好朋友的妻子,他又该做什么呢,人生至此繁华已看透,真要做什么早该在他们结婚前就做了,何必忍到现在呢。只不过那么多年他是否放不下,也没想过放下,他离开了,逃跑了,但最终发现还是要回来面对的,当再次见面时,他的内心又蠢蠢欲动了。

他那一句“我是说,我给你害的,仿佛这辈子只好吃这碗饭了,除非真是老得没人要了。”多么委婉无奈的表白啊,有些人物注定是悲催的,但是他们却不可怜,他们高傲潇洒,盛气凌人,却也会因为一个过路人,一段瞬间情而纠结一辈子,仿佛是自己在和自己纠缠着,谁不知道该放下,该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该为了一棵树放弃一片森林,谁不知道这些道理呢,但是知道又能怎样,人总是跟着内心的想法走的,我们骗得了别人,骗不了自己,叔惠也好,翠芝也好,还是世钧和曼桢,他们都知道自己内心真正爱的是谁,只不过他们都输给了自己罢了。

小说写的本就不是那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爱情,而是滚滚红尘世俗中的都可能经历的故事。曾经是最好的,曾经有过真爱,但终归于平淡,只有在重逢的瞬间,才悔恨起错过一生的.最爱。“世事人生之苍凉不在于过程,而在于回首的刹那。”半生的错,一生的惑,感慨原来造物可以这样弄人,渐渐让自己相信原来可以进入那样无孔不入的苍凉中。半生缘,其实就是一生。或许多年以后,无敌的岁月磨平了一切,但抹去不了痕迹。

感情是通过感觉的积累,通常是因为某一个时间和地点;某种环境气氛之下,因某一件细小琐碎的事打动了我们,就像王家卫的台词一样,“一个事件+一个绕口的时间+一个无聊的事件”接着故事就开始了。这些看似刻意特定的东西往往都因“缘和运”而变得奇妙。人生太长,我们怕寂寞,人生太短,我们又怕来不及。

千万不要放弃,永远不要,一旦放弃你就输了,坚持不一定能拥有,但是坚持至少不会骗自己,认定的事,认定了的人就应该执着的坚持,因为即使放下了,无论过了多久,再回首或是相遇,依旧会勾起心中的欲望和真情,那种伤痛比坚持了得不到还要揪心。半生缘一生情,我愿在竹下攸亭等归人。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4

每次看张爱玲的书前,我都要给自己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担心书中抑郁的阴霾会让自己喘不过气来。这次读《半生缘》亦是如此。

读完全书,我觉得作者的书名起得着实好。世均和曼桢、叔惠和翠芝都是只有半生的缘分,他们没有结局的爱情实在令人惋惜。读的过程中,我屡次替里面的主人公干着急,总是觉得就差这么一点点就可以幸福了,但是这两对有情人就像是两对平行线,心系彼此,却永远无法相交。

仔细想想,书中的每个人物其实都在旧社会背景的影响下蒙上了一层无法脱离的悲剧色彩。在阅读前几章时我就已经抑郁得喘不过气了。在这里就讲讲故事中的男一和女一吧。

世均,一个南京商人家的二公子,因为有钱的父亲逼迫自己继承家业,逃离了原来的城市只身一人到上海拼搏。他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个体,一方面希望自己能够像叔惠一样出众大胆,但是却无法摆脱自己寡言沉闷的性格,把对曼桢深沉热烈的爱埋在心里,无法勇敢当着长辈的面把自己和曼桢订婚的事情说出来。也许,当初他早点把曼桢娶了,后面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曼桢是一个我又爱又恨的角色。我非常佩服她烈女般的性格,这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是多么不容易啊!但是她同时又是那么地软弱。我要是她,当时被祝鸿才侮辱后要么就自杀,要么先委屈自己假装迎合姐姐,最后再伺机逃跑。当她最终逃出来得知世均订婚后,内心肯定是非常绝望的,但是我觉得她绝望的同时也应该满足自己最后一个心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他,同时想办法让世人知道姐姐和祝鸿才的禽兽行为。但是她做不到,因为她考虑的太多,想的太多反而容易胆怯了。

我觉得,整个故事的美好结局是被一帮旧社会思想封建的愚昧女人搅和的。要是世均的母亲支持他和曼桢的感情,要是她当时没有把曼桢寄给世均的信烧了,要是曼桢的姐姐不会愚昧地想用妹妹把丈夫套牢,要是曼桢的母亲当时把故事的真相告诉世均,要是曼桢的母亲没有一味退让,要是……也许这对有情人就可以在一起了。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5

捧起张爱玲的《半生缘》,总有淡淡的感伤,也总想起那句“有些人错过了便是一辈子”。那个封建得荒谬的时代,把人禁锢得身不由己,爱情更显得苍白无力,幸福仿佛就近在咫尺,却又只能无奈地看着它渐渐远去。

于千万人中我遇见了你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他们因缘际会地相识了,一起上班一起吃饭。世钧为曼桢清新脱俗的气质所深深吸引,为她坚强挑起家庭的重担而感动而心疼。言语之间,他们情投意合;眉宇之间,他们已渐渐认定彼此。就这么任爱情之火愈烧愈烈,未来虽然还需努力,但却可以嗅到满满幸福的甜蜜芬芳。世钧因家庭辗转于上海与南京,曼桢的牵挂也从未停止过,她相信他会带给她一个不一样的未来。所以曼桢写道“这世界上有一个人是永远等着你的,不管是什么时候,不管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么个人"。

年轻时什么都是美好的,什么都有个盼头,所以他们相信天长地久,徜徉于对未来的憧憬里,却不知道残酷的命运正一步步逼近,也不知道缘分也有半份的。

有一个人是永远等着你的曼桢徘徊于生死边缘,残喘于姐姐姐夫的迫害之下,世钧是她唯一生的希望。想到哪一天会再见到他,可以毫不保留向他倾诉她所受的苦,这时的她早已泪流成河。当她重获自由,却不知外面已换了一个世界,日思夜想的世钧也已为人夫。她像命运的玩具一样,在宿命面前只得低头认输,把眼泪留给夜深人静的自己。最终却为了孩子,抱着“自杀”的心情,嫁给祝鸿才,行尸走肉地活着。

苦闷的生活她用沉默来应对,唯有想到世钧,想到年少轻狂的爱情,她才会痴痴地一笑。虽然这份来不及开花的爱情不明不白地逝去了,但她最温柔的心底永远装着世钧。因为“那样的恋爱大概一个人一辈子只能有一回吧?也许一辈子有一回也就够了”。

世钧,我们回不去了十八年后,他们像老朋友一样再次相遇,声音却颤抖得说不出话来。看着岁月在彼此脸上留下的痕迹,心里有说不出的怅然,心碎和难过也不过如此。十八年,人这一辈子有几个十八年呢,岁月悠悠,爱情被世俗蹂躏得遍体鳞伤,转眼之间一切早已物是人非,剩下的只是一把辛酸泪。即使相遇的场景在梦中已演绎了千遍万遍,纵然有满腹的千言万语,曼桢只能故作平静地说一句“世钧,我们回不去了”,而世钧也只能默默的说“我只要你幸福”。十几年恍如隔世,有再多的眷恋这时也成了不合时宜。爱情从来只能在对的时间对的地点遇见对的人才能开花结果,命运给他们开了个巨大的玩笑,让人啼笑皆非的玩笑,可是他们都是无能为力的,只能用回忆祭奠死去的爱情。

隔着悠悠岁月,想想这半生缘,一半用来回忆,一半用来感叹,此情可待成追忆,而我也惘然了,因为爱情的列车一去不复返……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6

张爱玲在《半生缘》里写道“日子过的真快,对于中年以后的人来讲十年,八年好象是指缝间的事,可是对于年轻人来说,三年,五年就可以是一生一世”。我们处在这个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年纪,动不动就说永远,好像我们做的了主似的。其实,这世界上哪有那么多永远,海枯石烂,沧海桑田吗,其实海很容易会枯,只要不下雨就行了,石也是很容易烂的,沧海也不会那么容易变成桑田。

我时常回想起以前的日子,幽僻的小道两旁,春深似海。阳光透过密密的叶子光影扶疏斑斑点点地照在刚下过雨的土地上,空气中还合着新鲜泥土的芬芳。我沿着马路厓一路向北,停在一棵巨大的老槐树下,双手合十,白色的槐花上还未来得及蒸发的雨滴滑过我长长的睫毛,那时,外面的世界是书本上的世界,那时梦想是和大家一样成为科学家,那时,不懂岁月匆匆,可是我却忧郁的像一潭深蓝的湖水。

当初说好的要一起迈向未来的发小,现在竟都过上了他们父辈一样的生活,早起晚睡,暮鼓晨钟。青春是一趟单向的列车,轰隆隆地从起点开向终点,却永远不可能返回。陌生的,熟悉的,一见如故的,日久生情的,分道扬镳的,念念不忘的,每一天都在上演着一幕幕的悲剧或喜剧。

高中时的一个同学,她经常会用“一切都尘埃落定”作为每次作文的结尾,我时常咬着笔头,接过她刚完成的大作,一边看,一遍望着窗明几净,三层的教学楼,下面是乌压压的人群,头顶呼啦啦的风扇吹得我手里三毛的《万水千山走个遍》沙沙作响。

宿舍床头永远摆着看不完的课外书,每读到一句优雅的句子就好像照进了一缕阳光,深蓝的湖水激起了千层浪。我还记得当我读到“等到繁华落尽,生命的脉络才清晰可辨”这句话时,兴奋了好久,生活的向日葵斗转星移,努力向阳花开不败。

有一句特别好的话叫做“衣不如新,人不如故”,这大抵是失意之人所写的,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孟郊定是写不出来,人总是在受挫时刻骨铭心,人总是在郁郁不得时妙笔生花。

记得席慕蓉说过一句话“我的生命如此美丽,心中又怎能不充满诗意”。世界这么大,每一处污秽放大都会胆战心惊,每一处诗意放大都会美得惊心动魄。在碧波荡漾的青春里,用一支杨柳枝的笔书写那些年的樯橹灰飞烟灭,梅花落尽柳如烟。

在浅浅的时光里,我想深深地说一句,此刻正青春,清风人相随。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7

这次读书,我尽力不让自己强求能收获什么,粗粗读完了一遍,以为不会有什么感触,却不自觉地又翻回去,看了好几遍那些让我留恋的几个段子,几个情节,慢慢地便像是心里涌出了什么似的,却又有些朦胧,说不太出来。现在也只是粗略地谈谈感受,在写的过程中再逐步提炼,总结感悟与所得。

《半生缘》中不乏名门贵族,然而给我的感觉却远远不止富丽堂皇,更多的是那隐藏在金灿灿的名利下的一股子莫大的悲哀。

曼璐这女子,便正是如此。起初我对她颇感同情与崇敬,为了家庭,才做了舞女,放弃了尊严,娇艳做作,只为讨那千万男人欢心,捞了他们钞票好维持全家生济,她为全家付出太多,最终付出了自己一生的幸福为代价。我的确欣赏曼桢的高雅天真自尊自爱,也为曼璐的擦脂抹粉,疯疯颠颠的行为感到不适,但一开始我始终觉得她虽会与鸿才撕打,会艳妆浓抹企图遮掩渐苍老的容颜,却仍是美丽而伟大的,她宁愿付出自己的幸福,来换取全家的幸福,那时,曼桢世钧甚至还不及她给我的印象深刻。

但当她嫁进了鸿才家,在华丽的房子里,独自忍受病痛,没有丈夫的疼爱,甚至还要拖着病体与醉酒的丈夫撕打吵闹一番,这日子里满满地尽量悲凉,虽有再多的财产名利,生活却徒有止不尽的空虚,甚至受尽了侮辱,又同谋害惨自己的亲生妹妹,也难怪最终年纪尚轻便郁郁而终,虽然越到后来,越厌恶她,最终她死去了,也隐隐地有些同情这女子了,她也曾有过青春,有过豫瑾,但最后却成了凄凉虚弱狠毒的女人,以病死退出了舞台。

仔细回味,仿佛结婚什么的也不再重要了,曼桢把事实告诉世钧,虽然回不去了,其实说不定也是可以回去的,但这样便够了,不需再结婚,在一起白头偕老,那个时刻,只要说出这经历,解开了心结,便知足了,将一辈子恋着对方,再没有遗憾,曼桢曾想着出去以后一定要把这一切都告诉世钧,可真正面对面坐着,诉说了,却仿佛在说一件很远很远的别人的事,平静得让人心疼,世钧知道了这一切,就足矣。

这样的结局,的确掺着丝丝的苦意,但更多的让人回味,让人留恋这份感觉,或者说,正是这丝丝苦意,让人不禁含泪微笑,享受着苦尽后的涩涩的甜意。

在都市中,豪宅里,却住着无人理解的悲伤孤独的人,人前像小丑强装欢笑,背地里暗自抚弄伤痕累累的心。

半生缘,仅仅只半生而已,缘份至半生便已尽矣……

半生缘,却又远未至“半生”,以为经历了大半人生,却只是匆匆几年光景……

张爱玲《半生缘》读后感8

我读过的书籍,依照读的感觉,大约可以分为这么四类。初读无味,再读亦无味的。初读觉得很不错,后来再读却觉得平淡。初读无味,多读几遍才能读出味道的。初读即觉得有趣,而后每次重读都让人有不同的感觉,而张爱玲的作品就属于第四类。

《半生缘》是张爱玲所有作品里我最爱的一部。当初百无聊赖的时候,甚至还原本照抄过一次。故事情节的记忆依旧深刻,那些曾经拨动心弦的句子也一样能流畅的背诵下来,可是顾曼桢,沈世钧,许叔惠,张慕瑾等等人物,他们的形象却在我的记忆里时而清晰,时而模糊,时而近,时而远,时而和身边的某个人的印象重合,时而又和自己对自己的判断重合,时而却从纸上走了出来,站在若即若离的位置上轻笑,但是,更多的却是模糊……

而我每次在昏暗的下午一个人读张爱玲的半生缘时,感觉都是凄凄的。沉淀感觉,直逼人性,而直到多年后世钧在浮满灰尘的旧书里看到那封信:“因为你走了有些时候,我就有点恐惧起来了,无缘无故的。世钧,我要你知道,这世界上有一个人是永远等着你的,不管是什么时候,不管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么个人。”我所有的感情都在这一刻激化、暴发、沉淀成泪……最能引起共鸣的东西都成了永久的经典,张爱玲最能透析这样的感情点,宁愿享受这种冲动着心的感觉!

那么相爱的两个人,却终究未能一起。这算是个悲剧。可张爱玲那样温情而冷漠的笔触,却每每在绝境里给人希望。慕瑾是爱着曼桢的,曼桢对于他,似乎也并不单单的是对兄长的敬重,两个人在最后的结合可能让很多人叹息,可也未必不幸福。这也是我重读了许多次才得出的感觉,犹疑的在文字间找寻证据却并没发觉,可还是固执的相信。张爱玲在《半生缘》里描绘的是都市街巷间那些最普通的人生。沈家在南京的房子:那种底下开铺面楼上住人的老式两层木楼,我们今天在南京三山街七条巷一带还能经常看到。读者也不会觉得曼桢是绝世佳人,她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上海小户人家的女儿:旧象牙色的肌肤,鹅蛋脸,永远沉住一洼微笑的黑的眼。将来嫁了人也许会发胖,渐渐变得开了后门与弄堂菜贩扯着喉咙争青菜的价钱。这样的两个人,他们再爱都是平平淡淡的家常琐事,温和如一锅煤炉上炖着的细白小米粥,好莱坞的浓情电影模式不属于他们。让人感动叹息的地方是他们爱情的悲剧性,得不到的才珍贵!那样平凡的感情,只有化为悲剧才会有赏鉴的价值。试想世钧与曼桢如果真的一帆风顺的结了婚,反而无趣。婚前的感情基础很快就在柴米油盐醋茶中消磨殆尽,秃顶汉与黄脸婆,永远为着无数的鸡毛蒜皮事件怄气,而一路平平安安过下去,过个三四十年,照旧是白头偕老,沦为无数普通家庭中一员。读者看至此,能不泄气么?所以,张爱玲深谙大众心理,一支笔轻轻将他们隔开,让他们彼此对对方留住一点情,埋在心底藏起来,留作将来相见的余地。后来他们经历了那么多年那么多事,终于重逢,曼桢把两人分开后她的遭遇,掺着无限的苦的,讲给他听:“那时候一直想着有朝一日见到世钧,要把这些事情全告诉他,也曾经屡次在梦中告诉他过,做到那样的梦,每回都是哭醒了的,醒来还是呜呜咽咽地流眼泪。现在她真的在这儿讲给他听了,却是用最平淡的口吻,因为已经是那么些年前的事了。”世钧默默地听着。

“他们很久很久没有说话。这许多年来他们觉得困惑与痛苦的那些事情,现在终于知道了内中的真相,但是到了现在这时候,知道与不知道也没有多大分别了——不过——对于他们,还是有很大的分别,至少她现在知道,他那时候是一心一意爱着她的,他也知道她对他是一心一意的,就也感到一种凄凉的满足。”

老杜诗“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这里简直是人情的至高至纯境界了。有时未免想到:许世钧简直应该感谢祝鸿才,因为鸿才代替他娶了曼桢回去,看着曼桢变得“完全无意于修饰,脸色黄黄的,老是带着几分病容,装束也不入时,见了人总是默默无言”、“眼睛里常常有一种呆笨的神气”。而却让世钧的脑海里永远保留着年青的曼桢的俏影。

翠芝当年对叔惠,有着夭折的粉红色少女的初恋。因为她不了解叔惠,只看见他面孔英俊谈吐潇洒的一面,才会一直对叔惠念念不忘——至少是在心底。十几年后叔惠回到上海,惊破了翠芝在凝固的时光里心事全无地做着少奶奶的日子。翠芝蓦然发现自己原来也爱过,震惊的几乎失态。明眼的读者看到这里马上会想起《金锁记》中七巧和季泽见面时那一幕的惊心动魄。然而曹七巧是自己用黄金的枷锁劈

杀了自己的肉体,自己的爱,而翠芝与叔惠之间却早已隔的无限远,白茫茫的一片大水,汉之广矣,谁可泳之?

只是因为叔惠要来,翠芝又打地板又搬家俱,亲自出马去买洋酒火腿,几乎都不能控制自己。连一边冷眼观的读者都暗叫她做的实在太露。奇怪的是做丈夫的世钧却反而浑然不觉——细细回过头来一想,你就会觉得心间一冷:原来世钧从来不曾留意过翠芝,从来不曾。他们只是同一张床上睡了十几年的异梦人。就连书里写到他们的日子,也满是疙疙瘩瘩的小噜苏,可是他们却很难吵得起来。大概因为即使是吵架罢,也还是需要一点火星的。而他们俩却是真正的相敬如冰。

书中处处有对人生无奈的讽刺与苦笑:人人想方设法去争夺眼前金苹果,费尽心手摘到手后才发现全不如自己想像:沈大少奶奶竟力拉拢小叔和娘家妹子,翠芝过门后倒与她成了对头;沈太太偏心小儿子,待到一起同住却又矛盾无穷:鸿才为了得到曼桢费了无限心机,后来却觉得她索然无味,“就像一碗素虾仁”。曼璐为了系住丈夫的心,不惜赔上亲生妹子,结果不但拴不住鸿才,反而连妹妹都失去了……多少纷乱的追求与肥皂泡般的幻灭,拼凑起来大概就是人生。悲哀的故事里满含着作者小小的讽刺,我们仿佛能听见这位有着孤零身世的旷世才女冷仃仃的一粒粒笑声。

张爱玲此时的笔风,已从前期作品的绚丽五彩灵光四射变得渐趋平淡。洗尽铅华的略带感伤的笔调,正好用来缓缓叙述这一场漫长的不了情。张氏的写作功力,已是炉火纯青,虽是忽而南京忽而上海,

叙述主体更是走马观灯般更换,却难为她细针密缝处处照顾的滴水不漏而自然天衣。有些小地方,她也凭着她那种独特的敏感注意到,笔尖略略一点,气氛自然浮出来。如写曼桢世钧冬夜在许家楼上夜话,特意说到“起坐间里只有一火盆,上面搁着铁架子,煨着一瓦钵子荸荠”。曼桢发冷,世钧取出自己的旧绒线衫给她穿上。煮荸荠是江南冬天普遍的家庭小食,那种略带清甜的香味是润泽的,浮在两个年青人对未来的甜蜜憧憬中,是格外富有家常气息的氛围。就在这个晚上,世钧给曼桢戴上订婚戒指,以后他们回想起这一幕,脑中挥之不去的,应该还有煮荸荠的清香吧。

《半生缘》把张爱玲那种精妙绝伦,回味无穷的语言表露无疑,就象一窗精巧细致的窗棂格纹,少了每一格都不成,只是放在眼里便透着美,但到底美在哪里却又一时道不明。洗尽铅华、略带感伤的笔调,正好用来缓缓叙述这一段漫长的不了情。曼桢与世均注定的情深缘浅,世均与翠芝两个不相爱的人结了婚。叔惠去了后方,翠芝对叔惠情深几许,却是“汉之广矣,谁可泳之?”曼桢怀着自杀般的心情嫁了祝鸿才……流年似水滔滔逝去,那些曾经刻骨铭心的爱,慢慢淡去;那些曾经撕心裂肺的痛,已然远去;而那些曾经摧肝裂胆的恨,也变得轻如飞絮……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

我们都是一样的人,庸庸碌碌,看上去不配拥有出众的故事,或者自己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根本算不上故事,但是还是感谢生活中来来去去的过客;被生活搓成一堆,甚至不能拥有几许不同。然而,我们都知道自己那个独一无二的秘密,概括起来,是几句雷同的话;铺展开来,却有千差万别的纹路和质地。每每读大冰的故事,不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那些深深浅浅的暖,虽没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我依旧能感受到25°的温暖,然后心存善念,期待美好,努力充实自己,属于自己的那份大礼在路上,正拼命的向我奔来,好的东西值得等待不是么?

并不是这个世界不善,而是我们总把丑恶无极限放大,然后夸大其词,嗯!人心叵测,坏人猖狂,年纪轻轻,就好像看破红尘,食了人间烟火,然后拿走过桥吃过盐的经验总结世界,还是too young to simple。一直都是知世俗而不世俗,相信美好,心存真善美,嗯!有时候还真觉得自己的人生就像开挂了一样,反正自己还是个孩子,一切都刚刚开始,正在经历的一切都刚刚好!阿弥陀佛么么哒!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2

二刷这本书了吧,12个故事,丁零当啷的人生,谁又知道自己的未来是什么样子,看到了大黑天的老鹰,忠诚有个性;痴心的小师姐,颠沛流离的人生,最后读到那个签售会上的小读者,我真的留下了动容的泪水。

一边看书,一边在思考,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写下如此感人的故事,微博搜索到了大冰的账号,一条助灾的博文又让我非常感动,只要是在那时某地受灾的人都可以得到少则600多则5000的支付宝转账。热评中有人问,冰叔,你不怕有些人会消费你的善良吗?大冰说,不怕,哪怕我能帮助到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为这个世界点亮一束光。

最后,引述书中的一段话做结尾吧,也是我很喜欢的一段话,与君共享:

这本书十二个故事,十二声阿弥陀佛么么哒。十二种灵明不昧的人性,亦是十二种灵明不昧的善意。都是凡夫俗子,怎敢妄想醍醐灌顶,但愿这些真实的人性故事能善巧方便地佐你修行——若你认可人生是场修行。复愿这些故事如星光如烛火,去短暂照亮你当下或晦涩或迷茫的路,去助你直面个体人性中所伏藏的那些善意,并依此点燃那些属于你自己的幸福故事。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3

第一次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于书于小屋于大冰。

《乖,摸摸头》是我送朋友的生日礼物,因为我觉得适合,殊不知,它更适合我自己个儿。无碍,晚,比不相见好得多,下一本我就看摸头。这是于书

今年4月,我只身一人背包去了云南,之前做了攻略的,我保证。但是觉得一趟下来(时间也着实太短),并没有抓到我想要的心灵感触一瞬间。如果我在此之前知道这个火塘的存在,小屋绝不会只是我的匆匆一眼和擦肩而过,我会去听歌喝酒感受(说实话,我去云南的时候没去过任何一家酒吧,我讨厌人们口中的艳遇以及我只身一人不知道可以去哪家坐下),也许不会觉得心灵上一无所获。这是于小屋

你15年的时候来过郑州,我在的这所城市。7我去过,只是去的时候没碰巧是你刚好来的那天。如果我之前就知道你的存在,我一定会去找你签名,而且绝不会在之前把你想象得爆帅,我只是想去感受给我文字力量的你的气场。这是于大冰

自此不会相忘于江湖。

于你,并不认识我;

于我,会持续关注你的书和故事。

最后,希望我下次去云南的时候,小屋还在,我要去喝上一杯,听一听原创,见一见你。

祝一切安好……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4

等了许久的书评终于还是来了,还以为自己距离读书已越走越远。事实证明,人一旦闲下来,精神上的需求自然而然就不是什么奢求了。

如题,最近读的就是这本略带现代感又有些小清新的《阿弥陀佛么么哒》,就流行来说,这本书可能已经“过气”了,其爆火之时大概在2015—2016年。这本书当时的火热程度,相信很多读者在当年早已读过。今天才来读这本书,算是对当年流行读物的一种弥补吧。

说一说当时,乃至准备读它时我的第一印象——鸡汤,而且是裹挟佛教信仰的纯鸡汤,再借用当下流行语“么么哒”一词,以便与大众拉近距离。然而,读书的有趣也正在于此,真正的“黄金屋”怎么会让你一猜就猜得到呢。事实上,这本书与鸡汤并没有什么实在关系,与信仰就更无大碍了,书名正如作者所说,只是源于他的一句口头禅而已,没错,就是这么随意。书中内容,多是以旁观者的角度,介绍了12个简单却又感人至深的小故事,有关爱情、有关疾病、有关流浪、有关生死。

12个故事中,各有主人公,以及属于他们每个人的回忆,因为这12个故事都是实实在在的真实故事。这大概就是这本书出版后,备受欢迎的最大原因,人嘛,总是对于他人的生命经历抱有幻想和崇拜,更何况这些人的故事都太过潇洒。

之前也说过,一本书的适度性对我来说特别重要,简单来说就是读起来是不是感到流畅,是不是有想要读下去的欲望,如果是感到强制或折磨的,那就失去了读书的意义了。实际上,读书的感受应该和恋爱一样,见不到时应该是想念的,拿起书来也应该是爱不释手的,有点急着读完又有些害怕读完。

大冰故事里的传奇人物有许多,12个介绍不完,就简单的说几个我喜欢的吧。

流浪歌手老谢

曾经在大冰的小屋(云南酒吧)驻场的流浪歌手老谢,可谓传奇的一生。2014年云南地震,作为老谢的老家,老谢捐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连个买车票的钱都没留下。在珠海,老谢白天卖唱,晚上露宿街头时,半夜醒来发现吉他丢了,“流浪歌手不怕无瓦遮头,只怕吉他离手”,老谢找了一圈后也没找到,哭着砸墙。此时一人走过来,把一个长长的物件横在老谢面前,老谢以歌报答,唱到感动处,此人一溜烟消失了,回来时手里多了一瓶白酒和半个猪头肉。就这样,俩人互诉衷肠,此人也承认了吉他就是他偷的。小偷的成长经历也是莫名心酸,就如此和老谢形影不离的生活了一个多月。

后来,小偷想开了,想走了,回家!于是,送行的那天,就在车门关闭的瞬间,老谢丢了一个纸包进去,打开外面裹着的报纸,里面是整整13700元。不知道是老谢唱了多少个日日夜夜赚来的仅有的积蓄,小偷哭了,从此立志做个好人。老谢呢,把积蓄送了人还是会心痛,却一面安慰自己,有什么啊?大不了从头再来嘛。这在老谢的生命历程中,才仅仅算是九牛一毛,老谢也曾被骗进工地,也曾闯过鬼门关,他也有理想,只是这理想在不断的被更新和重塑,但他却从未放弃。

厦门爱情故事

木头的救命恩人毛毛也出自大冰的小屋,这场缘分源自于一次绑架案,被绑成“粽子”的白富美木头被这个圆寸、宽肩的金链子大汉救下一条命后,便无数次阴魂不散的出现在毛毛的生命里。木头之所以叫木头,大概也是因为她这傻乎乎又不知道放弃的韧劲。起初,木头每晚晚饭时分都会出现在毛毛驻场的酒吧里,随之而来的还有各色日式便当,因为木头刚从日本学成归来。前几天毛毛似乎还能理解,知道这美女完全是出于感激之情,谁知,这便当送起来却没完没了。一周后,毛毛实在受不了,求木头别来送饭,救命纯属出于正义,心意已经表达的差不多,该干嘛就干嘛去吧。可木头就是木头,从亲自送饭并看着毛毛吃下去,到送到门卫就跑,不变的还是每日的便当。不耐烦的毛毛准备严厉的对待木头这一行为,告诉她不要再来送饭,这饭并不好吃。果然,木头自此没来送饭,一连消失几天后,却带着一件为毛毛量身定做的衣服来了,这一次,木头又被毛毛骂走了。

一段时间后,木头再去酒吧找毛毛却得知毛毛已经辞职,于是,这一次木头送给毛毛的,是一份体面的工作。这份工作的地点就在木头的公司,待遇极为丰厚,同事对他更是恭恭敬敬。这一次毛毛终于知道了,原来木头不仅仅是个白富美,还是个富二代。但毛毛真实的成长经历却是他后来找到一个极普通的小区,一个头发花白的阿姨告诉他的,这个女人就是木头的母亲,其实木头并不是什么富二代,公司是她自己开的,便当是她自己去菜市场买菜自己做的,衣服也是她亲手设计的。这时候的木头已经人在日本,也打算日后在日本定居,接父母过去。快一年过去后,木头回国内公司开年会,这一次,是毛毛穿着那件定制衣出现在木头面前。

可以送我一只喵吗

关于九岁的生日,王继阳最想要的是一只小喵,这是他懂事以来缠着爸爸妈妈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但这一天对王继阳来说,得到的却是一份特殊的礼物,爸爸妈妈要离婚了。这对于刚上小学的他来说,怎么也理解不了,从此,他总是一个人发呆、胡思乱想,他的易怒与暴力倾向从此时开始爆发。妈妈和他说话也总是没好气,对他的态度也是忽冷忽热。王继阳的暴力倾向变得越来越严重,直到后来被确诊为多动症儿童。妈妈带着王继阳过了很久的单身生活,有一天却出奇的和蔼,妈妈说自己要出差几天,让王继阳先搬到奶奶家去住。王继阳默默的收拾好行李,刚准备出门时,妈妈叫住了他,说:走之前,妈妈带你出去玩一天吧。于是,妈妈带他去了游乐场,吃了他最爱的麦当劳,还带他买了衣服,这一买就是一大编织袋,包含了春夏秋冬,足够他穿好多年,这一天,他真的高兴哭了。送走妈妈后,王继阳回到自己的新卧室,躺在床上,却感到身下一阵软糯,他翻起身看了一眼,眼泪便再也止不住,是一只小喵。从此,这只猫便从没离开过王继阳,陪他在路边卖唱,陪他在街角摆地摊、陪他做民谣歌手,再难的生活都挺的过去,因为有小喵。

书中让人感人至深的情节还有许许多多,我仅凭一个读者的角度介绍了给我印象最深的几个情节,有些流水账,很难用有限的文字去形容这一个个动人的故事。其实,每个人都是一本书,有酒的地方,就有故事,其他的,等待你去挖掘啦。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5

一口气读完了这本《阿弥陀佛么么哒》。之所以看这本书是被书名所吸引,一声阿弥陀佛和么么哒的结合,就能看出此人身上既有着桀骜不驯,可能还有点玩世不恭,又可能同时有悲天悯人,幽默风趣的心性。

好吧,这样的人,他的生活也必是充满色彩的,或许有黑,有白,也有灰,更或许别的什么颜色更多些吧,反正,有滋味的生活才是最吸引人的地方。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正在被俗世凡事缠身,无法负责任的来一场走就走的旅行,那么就读一下这本书吧,因为在这本书里,你会看到十二不同的人生轨迹,每个人都倔强倨傲,每个人都在与时间里不可选择的生活同行,在这十二条轨迹里你可以找到自己向往的,也能找到自己同情的,更能找到自己未曾经历过的,总之是一场足不出户的人生百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态度,无论你认可还是否定,那都是别人的生活。你只可以选择让自己的心置于哪块地方,一直倾晒在阳光下,还是偶尔的来场春雨濛濛,还是一直在月下独酌。我希望的是,生活多滋味,有滋有味的,随性随心。阿弥陀佛么么哒?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6

我这个人有个特点,就是大家越追捧什么,我在心底就越抵触。大冰的书前两年特别火,毫无例外地我的书单里都没有大冰的书,也没有对大冰有过多少了解,即使我们学校也承办过“大冰的小屋”的音乐会。

大冰现在依然很火,微读上,他的文字已经被加了很多批注,图书馆里的书也已被翻得散页,书店里的封皮也被翻得发皱。

前两天和人聊天,他应该算是大冰的一个粉丝吧,谈起大冰的作品,他如数家珍,大冰的每个故事,每个经历,他都能对我娓娓道来,从他口中谈出来的大冰好像和我之前认知的不太一样,原来大冰的文字也不是那么乏味嘛,也不是那么没有营养嘛。

先从这本书开启对大冰的了解,读着读着才发现,这本书并不是大冰写的第一本。

第一篇故事读的时候身上就起了一身鸡皮疙瘩,也不知道是空调温度太低了,还是故事太动人了,被小小少年的懂事感动的稀里哗啦,以后的每篇故事也都是那么动人,也让我忍不住怀疑生活中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故事,真的有人在过这样的生活吗?可是大冰在一开头又说你要相信真的有人在过着你想要的生活,只不过,可能他们暂时还没有出现在你的朋友圈而已。

痞气、戾气、江湖气还有一身才气的大冰,你好呀!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7

看完了大冰的《阿弥陀佛么么哒》里的十二个故事,原来江湖依旧是江湖,江湖中人依旧是江湖中人。与《乖,摸摸头》的感觉不一样的地方,这本书更多的讲究的是缘分。缘来缘去,皆是缘,好像我们能做的便是惜缘,缘走之时莫攀缘。而一条路走到最后,最珍贵的莫过于心安与理得。人生在世,太多的无可奈何了,就如作者在书中最后所愿:“愿你知行合一,愿你心安。”这何尝不是每个人最大的祈愿呢?

书中最喜欢的莫过于大黑天的故事。世间万物皆有灵性,物以类聚,能与有灵性之物相遇亦是有灵性的人,遇不见的大概也是我们身上少了灵性吧。小的时候看金庸的小说,我最大的期待也是遇见一只神兽,然后一人一兽走天涯。也从各类书籍中看到有些人遇见了有灵性的动物,之后便是一生的相伴。说实话,好羡慕。大概也是我身上世俗之味太重了吧,所以每每看到动物,虽说很想接近,但同时又很害怕。所以看到大黑天的故事的时候,觉得甚是神奇。原来,人与动物之间,还可以有这样的缘分。

透过书中的文字,看到了大黑天的故事,还有与“大冰的小屋”里每个成员的相处,想象着如果被它的粑粑喷到是何等的景象。还有便是当初有人打算来买大黑天的时候,大冰和小伙伴们的各种救急的场景。大黑天虽说不是人类,但或许它真的是佛祖的大鹏鸟,只是刚好来到人世间历练,所以它通人性,所以他明白大冰帮它,所以在原本放生的时间里跟着大冰回来了。因为缘分未尽,而等到这本书发行的时候,或许缘分尽了,所以大黑天回到蓝天之上了。有过这样的一场缘分,估计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会永生难忘。

而最终,缘分尽了的时候,大家回到各自的归属,彼此之间不强求,天涯海角,留着一份祝福,不管在哪里,安好便是。

第二个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小师姐”的故事,或许很多人在这个故事里多多少少会看到自己的影子。这个影子,或许是你的曾经,或许你的现在,但愿不是我们所有人的将来。生活里的很多事都是需要自己亲自去撞一次南墙才懂,其他人的阅历代替不了我们的领悟。我很佩服小师姐从高中时代的开始的那份坚持。毕竟,能做到的人也不多。

只是,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不是说坚持了就是一个大好结局。很多时候,我们做了很多事情,到头来只是感动了自己。所以,收场的时候,或许曾经心甘情愿,但最后就只能愿赌服输。还好小师姐最终找到了心中的坚持,看清了那个爱了很多年的人的本性,选择离开,有的时候并不是坏事,至少最终留下了小正太。

小师姐的故事,或许此时此刻在很多地方正在上演,而其中又是多少的眼泪陪伴的夜晚与选择。曾经,因为人群中多看了某个人一眼,所以往后余生,那个人变成了心头的烙印。哪怕你把这烙印一点点的毁掉,它还是在那里。所以小师姐为了他考上了同一所大学,在默默中陪伴了他四年,只是,他并不知道。我也佩服,小师姐选择一种默默地方式一直留在他眼所能及的地方。

每个人都曾想象过如果有一天他回过头看到你,该怎么办呢?当梦想照进现实,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事情。但是,梦想照进了现实,我们依旧在现实。那些年错过的时间里,其实并不会因为他来了然后就把那份缺憾补齐了。所以以至于到后来,你会发现,这个人仿佛不认识,就是那么陌生。毕竟从未真正放在心上,又何来感同身受呢?

网上曾经出现过一句话:“别低估每个女生与你同甘共苦的毅力”。社会的现实,很多时候让我们看到了太多现实的故事,包括现实的女生。这是无可否认的存在。但同样的,还有一部分的女生依旧会傻傻的坚持了很多坚持。比如曾经的小师姐,有时候换个理想的幻想,如果最终梦想照进现实,男神依旧是当年的男神,一身白衣,眼里有光,不好高骛远,踏踏实实,是不是,后来大冰办签书会的时候,来的是一对高颜值的父母和一个小正太?

这纯属个人的脑补,其实,这何尝不也是一种缘呢?只是,这种缘,是来让我们学习的。缘这东西,每个人见着的时候都不一样,大概与我们这辈子来这世间走一遭的修行有关吧。

当中,还有其他的故事,让我印象最深的,还有“希有”的故事,还有小芸豆的故事,还有其他的很多很多。就像大冰在结尾的时候说的那般,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人物,他们都曾经存在于与它相关的那些人的记忆里。好的,坏的,遗憾的,圆满的,都是漫漫江湖的之一。只是,在这一次的江湖之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的侠气,还有的便是缘来缘去的洒脱和不强求。关于大侠的一个理解便是,我命有无不由天,所做之事,但求问心无愧,不强求,不委屈吧。

人与人的之间的相惜,也首先是对对方的一种认可。在“希有”的故事里,我仿佛了看懂了古人所说的“英雄不问出处”,这也是在江湖中才会存在。江湖之外,人与人之间,未闻其人先知其出处。刚好最近在看《陈情令》,魏无羡从乱葬岗归来,蓝忘机知道了魏无羡身上的变化,他想帮他,但是这与他从小接受的教育不一样。所以蓝忘机问了泽芜君,这世间所有的事情是不是都有一定的是非对错。泽芜君的回答是,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我们看一个人,不能用简单的是非对错来评价,真正能够评价一个人的,看的时他的心之所向。

只是,滚滚红尘里,我们很多时候下一个定论都是受着这世俗的影响。很多时候,却忽略了我们内心的想法。

在小芸豆的故事里,她说过一句话,这世间最珍贵的一句话是什么,一份担心。其实,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挂念。人与人之间,少了这一味,便是熟悉人里的陌生人。

阿弥陀佛么么哒,看着很顺口的一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一种处事的智慧。这些年来,我们逐渐感悟,生活很多时候是“一群人的寂寞,一个人的孤单”。所谓的聚会,仿佛不再是当初我们期待的那种“千里来相会”。在各种哄抬和商业互捧里,我们更多的时候觉着是心累。所以,当我们在路上看到一个孩子天真无邪的微笑,我们竟然感动得落下眼泪。

还好,生活也不全是那么失望,我们还是会偶然遇见那些带给我们温暖的人。在这份温暖里,我们渐渐长出了力量了,这份力量让我们善待这个世界,也让我们善待自己,直面自己。

借作者书中的一句话,愿你知行合一,愿你心安。

所谓缘分,缘来缘去皆是缘。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8

十一个故事,十一种情缘,亦十一次涕泪横流,望那些温暖我的,亦能温暖你!

一、一个孩子的心愿

异常懂事而多才的15岁小越阳被诊断为白血病,为了留住伤心欲绝的在世双亲,不让他们也随他而去,便煞费苦心地编织了一个善意的谎言与周详的计划,即找大冰将他写的歌谱成曲做成歌,以被众人传唱,还有就是他们收养一个小妹妹,代他陪伴他们,以此才有了给他父母活下去的理由,帮他们度过那段痛不欲生的锥心岁月。小越阳虽然远远的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的那些音乐依然陪伴着我们,温暖着我们,祝一直很努力、很懂事的小越阳在天堂的那端可以活得开心,不再一心为他人而活,不再饱受病痛的折磨。

二、一百个祝福

这讲述的是一个有才、有德、有风度、有善心、宽容情怀的希有大哥与放荡不羁一生爱自由大冰的故事,希有哥,结过两次婚,但皆不是为自己,都是为了帮他人度过难关,而牺牲了自己的婚姻,只是他内心深处一直隐藏的那段难以启齿的爱恋(同性恋)却成了他今生的奢望,一段不被世人祝福与接受的情感,不能理直气壮地放在聚光灯下的阴暗爱情,该是何等的无可奈何与痛苦不堪,真心希望仁慈的上天可以多多眷顾一下如此时间少有的绝世好男人,早早成全了他内心的渴望!

三、玩儿鲨鱼的女人

外表很温柔的大美女小芸豆,内心却是如此狂野不羁,骨子里偏爱刺激与冒险,是一个资深的潜水员,而那个待她如亲妹妹般的同趣潜友,时刻将“安全第一”念叨在嘴里的好大哥,却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早早的结束了年轻的生命,从此,这个大大咧咧,不知深浅的.女孩儿懂得了什么是担心,什么是牵挂,做事也不再那么毛毛躁躁,极其小心,只是为了不让远在天堂的好大哥走得不放心而已!

四、凭什么

出生农村大山,一生只为理想而活的老谢,从未停止寻梦的脚步,善良寡言的他,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大不了从头来过”,多么豪迈,多么无所谓。他本就是穷困潦倒的流浪歌手,却可以为了一个素未谋面头他吉他的小偷,将自己多少个风餐露宿辛苦挣来的钱给了临走时改邪归正归家的“迷路人”,他是音乐的灵魂者、修行师,更是令人叹服的善者,在这个周遭的世界上,有你这样的善良而倔犟的人儿,真好!

五、我有故事,你有酒吗?

出生天府之国的小S,放弃光鲜体面的工程师高薪工作,过着流浪歌手音乐人的生活,他一生都在随心追寻音乐之梦,通过走南闯北、票演过海,悠闲周转世界各地,体验着各色不同生活,享受着异国他乡的风土人情,一路挣钱以继续下一段新旅程,一路用心努力地追逐内心之梦,很多地方留下了他的足迹与歌声,自啊新西兰里体验了九份工作:餐厅后厨、葡萄园工人、樱桃园农民工、洗衣工人、搬家公司员工、酒店服务生、旅游公司前台接待,如此丰富的阅历与充实的人生,谁又能想到曾经的他竟是足不出成都的建筑工程师呢?祝福他的第十份工作,即离南极最近的皇后镇,可以享受更别样精彩的生活。

六、我的王八蛋

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么几个人,在别人面前文质彬彬、知书达理,而在你面前则没皮没脸、无理取闹,但当你出事时,却是第一个冲上来维护你的人,这样的人,我们是三生修来的福分才有幸遇到那么几个,所以,要倍加珍。双重喜庆出生的老张,在众人不被看好与支持的情况下,辞去了前程万里的高薪建筑工程师工作,在重庆江北区开了个名为“末冬末秋”的酒吧,全部心血与家当都投入其中,都只为了不让有限的生命留有遗憾,在这风雨兼程的路上,他的好女友佳佳一直默默支持着他,可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公务员出生的佳佳父母,考虑到女儿未来的幸福,婉拒老张与其女儿继续交往,一边是苦寻的理想,一边是心爱的姑娘,还有一边是她幸福的未来,一时陷入境地两难的老张,最终还是选择了放手与成全,才会有之后重庆——上海来回飞机折腾的疯狂。其实,这长途跋涉的飞行是为了给自己这段感情画上一个句号,更是为了亲自对她说一句“祝福你,再见,佳佳”。唉,又是一段凄美的爱情故事,最受不了这种明明很爱很爱,却又不能在一起的剧情出现,真是灼心的很啊!

七、送你一只喵

9岁的王继阳童年并不是同龄孩子那般美好天真,相反,破碎的家庭,压抑的生活,孤寂的日子,让他这个小男孩患上了儿童多动症,易怒、易暴力、易胡思乱想,即使多次药物治疗也无效,相反,更加变本加厉,直到有一天,一向对他忽冷忽热的妈妈却异常热情,带他玩游乐园,吃好吃的麦当劳,买好看的新衣服,一向敏感的他知道,妈妈这是要离开他,去异国他乡寻找她自己的幸福,虽不舍妈妈的离开,可是也无能为力,直到机场送行的时候,寡言的妈妈哭得差点昏厥过去,才知原来妈妈也是很爱很爱他的,很是开心,临走时,那几句“等我长大了,就去找你啊”“妈妈,不要生别的小孩啊”一直留在他心中、印在他脑里,最终妈妈还是走了,却留下了他心心念念的小猫咪,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过去了,此后的他过着异常艰辛的生活,做店门前台,摆地摊,自费跟老师学吉他,到夜总会当歌手,出专辑,进行全国巡演,虽然一路辛苦走来的他现已算是名人,本应异常高兴与激动,可是,那只妈妈送他的,且一直陪伴在他身边的小猫却永远的离开了他,很是伤心的他并没有放弃继续好好生活,而是将更多的爱心献给了更多需要帮助的孩子。在文章的最后,所幸,王继阳日思夜想的妈妈终于团聚了,从此过着和谐恬静的的美好生活!

八、厦门爱情故事

这是由一碗乌鸡汤引出的一则关于毛毛与木头的故事,毛毛是个见义勇为,策划组织能力强,说话却粗鲁不堪的野汉子,一件事情,即帮留学日本归国不能倒车入库及解救被歹徒绑架盗车木头的事情,由此,让他与木头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木头每日变花样的饭菜、亲手设计的唐装,到引他入自己公司上班,一直不离不弃的守候在他身边,都只是为了每日能看到他的脸庞,听到他的声音,只是,一向大大咧咧、粗野汉子的毛毛却不以为然,以为这只是单纯的感激他那日的救命之恩,却不知,其实,早已习惯木头每日陪伴的他,又何尝没有被她吸引,受她影响,虽经历波折,所幸,他们最后还是像白马王子与灰姑娘一样,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九、周三的情书

这是由大冰主持的一场别样奇葩的云南丽江婚礼,四川豪迈的美丽新娘与不善言辞、老实巴交的新郎周三,伴娘团奇葩,不喊够100声“我爱你”不让进门,以及新娘新郎各种奇葩回答让人目瞪口呆,在婚礼场上,可能很多人对这对新人并不是很看好,总觉得不登对,因为周三又土又木,还处女座,而新娘却美丽大方,各方面有条件都不错,再怎么看也不像是门当户对的人儿,可是,他们却只用了7天时间,便决定一生在一起,非君不嫁,非妾不娶,谁说处女座与天枰座的人难以修成正果,他们不是狠狠地爱在了一起吗?那周三到底是何魅力抱得美人归,且看下面这些话语:只要我有一碗稀饭,定会分你大半;每日他的吉他声与歌声唤她起床;半夜上厕所总是不放心,定要新娘回到床上躺下,他才肯闭眼睡去;每年冬天的每晚睡觉当她的暖宝宝,焐这她的手,夹着她的脚,从此让她没了冻疮……,这些,又有几人能做到?这样的老公又是自己积攒了多少年的运气才有幸遇到,所以呢,女孩儿们,如果觉得自己是遇到了对的那个人,那就不要在乎什么矜持与面子,不要让其擦肩而过,幸福一直都是自己努力争取与把握的,优化堪摘只需折,莫等无花空折枝,自啊有限的生命里,不要给自己留有太多的遗憾!

十、铃铛

一个银铃铛,一段偶然相遇、相扶、相互取暖,一位是和蔼可亲、孑然一身的银匠手工艺人,一位是放荡不羁一生爱自由、多重身份的大冰,以为一位是沉默寡言、情路坎坷的小师姐,三个人,三个不同的故事,几个月的短暂相识、相守,换得来之不易的情分,尤其是令人心疼的小师姐,情感路上的辛酸苦辣让人愤恨不平、无比疼惜,恨不得将那个没心没肺的渣男打得满地找牙。她暗恋数年、为他掏心掏肺,甚至为其自己尊严与底线的善良女孩,却被他这个渣男毁了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让她被迫辞职,最终怀揣着小生命失魂落魄的过着流浪人生,所幸,她还算是幸运的,遇到了善良的阿叔及仗义的大冰,虽然以后的路需要她自己独自走,有些苦需要她含泪咬牙尝,可是,坚强的她最后还是慢慢找回了自己,重新振作了起来,只愿大冰反复捣鼓好不容易折腾出来的银铃铛能够福佑小师姐与小正太一生平安,不再泪流,不再悲伤!

十一、小善缘

佛语有云:“善因结善果”,“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这些始终是我坚持行善的信念与支撑。这里的小善缘还是得从大冰小屋的那只被收留的大猛鹰说起,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大冰与医生桀骜不驯,却无奈落草为宠物的大猛鹰结下了不解之缘,词鹰为鵟(kuang二声),别名土豹,脾气臭,特傲娇,嗜牛肉且量大惊人,属于禽类绝情高手,可是,一向口是心非哦大冰虽嘴里对它各种嫌弃,可是,大冰小屋里的人还是节衣缩食地让它衣食无忧,还无意培养了它的音乐情怀,虽然这只高高在上的大猛鵟,一直冷漠相待众人,可是,却也有独家秘诀,制服了大冰小屋不守规矩的吧友,让一向令大冰头疼的混乱秩序得到恶劣治理。哈哈,其实,人家也是懂得知恩图报的啦,如果有朝一日,自己有幸到大冰小屋去坐坐,真想一识那大猛鵟的庐山真面目,只是,不知它是否还是高傲的立在书架的顶端俯视一切?

大冰的书很有温度与柔情,每个故事都异常精彩、独具味道、感人肺腑,每个故事里的每段感情都吸人眼球、感同身受,每个故事中的每个小小人儿都让人情不自禁的喜欢,也顿生阵阵疼惜与怜悯,真的很喜欢大冰哥呈现给我们的每个温暖故事,谢谢你,多才多艺的大冰哥,期待你的佳作再创新高,加油![强][微笑]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9

周末闲暇时看到一本书,是大冰的《阿弥陀佛,么么哒》,其实对大冰的印象还是停留在几年前他拿着话筒的主持人形象,然而这本书却仿佛让我看到了另一个他,另一片美。

接触这本书的原因,就像我走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突然闻到一股谷物原汁原味的酒香。是的,我觉着这本书里面的人物人生完全是各种陈酿美酒,种种佳酿,沁人心脾。

我个人不太喜欢那种长篇大论的书籍,那种书像勾兑的酒精,入口便是粗糙和辛辣,哪儿有半点芬芳。我饮不下这种酒精,往往起个头便搁置下来了,而这本书巧了,是多个小则故事汇成一本书。是日日夜夜沉淀的佳酿,我醉了,却又醒着。

这本书中,十多个故事里人物的人生都是我所没有体会过的,就像我眺望美丽的星空,却无法去触摸她的脸庞。

而恰恰是它像星星一样散发的光芒吸引了我这个口口声声抵制心灵鸡汤文的人。原来这个世界真的有人过着我们想要的那种人生,触摸着那颗星星。

这本书承接他的上一本书《乖,摸摸头》一样的风格,写的畅酣淋漓,大冰他总说自己是野生作家,不愿意把自己束缚在一个边框里面,而这种做法于我而言恰如夏夜的微风,拂面的温柔引的我流连忘返。

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话:“善良是一种天性,善良是一种选择。选择善意,即选择天性,选择光明”。

人性其实在每个人身上都有不同的体现。你从来不需要靠着别人的看法过日子,就算没有别人的肯定,其实你也同样优秀,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生活方式,你选择的你就去过,你没有选择的也别怀疑,大冰写下的是另外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他给予了另外一种可能,但可能不是必须的。

有句话曾经是这样说的:“你是怎样的人,看到的就是怎样的事”。我对这句话其实有些另外的理解:你现在是怎样的人,你看到的就是怎样的事,你以后变成怎样的人,过去的事也许都不是个事。自己的错一定得改,别人的错亦是别人的,我们没有必要强加在自己的身上。出了问题的是别人,不是我们自己。每个人心中都要自己的故事,一百个人读哈姆雷特,有一百个哈姆雷特。我想这句话是用来说明我们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想法。

书中《我的王八蛋》里面写人活一辈子,总会认识那么几个王八蛋,和你说话不耐烦,和你吃饭不买单,给你打电话不分时候,去你家做客不换鞋,打开冰箱胡乱翻。在别人面前有素质有品味,唯独在你面前没皮没脸。但当你出事时,第一个冲上来维护你的,往往是这种王八蛋。大家都是成年人,又不是没体验过常规的人生,心智又不是不健全。人嘛,只要不伤天害理,只要对得起自己,只要不是盲目的冲动,干什么不行?经常听人说:我喜欢的是。唉,我觉得你喜欢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去面对这份喜欢。重要的是,你是否有能力去喜欢,是否有尽力去触碰,是否有定力去坚守,是否有魄力去取舍,是否有权力去选择。喜欢就好好喜欢,别把执着当认真,放弃当放下,随意当随缘。还有一句:娑婆世界,日日黄粱,若真的喜欢,就别抗拒遗憾。

看一本书,听一则故事。感动归感动,震撼归震撼,诚然这种人生也是他人的,看完或听完有的是领悟而不是对一个事情的标杆。领多少,悟多少全凭我自己的理解。

最后,愿你我既可以朝九晚五,又能够浪迹天涯。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0

在这个焦虑、浮躁的社会,我们常常会觉得自己是最不幸运的,甚至是最糟糕的那一个,好像全世界都在否定自己,我想我们需要静下心来,细细品味大冰的《阿弥陀佛,么么哒》。短短的12个小故事,有着大大的感动,传达着亲情,爱情,让我感动落泪。

我打心底里喜欢乖小孩越阳,心疼他,又敬佩他,他用他的特殊方式去牵挂自己的父母,在病痛面前,毫不退缩,在自己临死前,还将父母接下来的人生规划好,给予他们活下去的勇气,和他相比,我懦弱多了,比起他,我们幸运多了,我们健健康康,有时候还嫌弃爸妈的唠叨。想到龙应台的《目送》:“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他站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必追。”随着年纪的增长,陪伴父母的时间,仿佛在倒计时,我想我们应该珍惜这段缘分。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好好爱护我们的父母。所以我觉得在孝顺父母这件事上,我们应该必须追,从现在追,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

爱情,好像一直是一个让人捉摸不透的话题,我始终不明白的爱的真谛,希有爱上一个男人,同性之间可以有爱情吗?可能这是一个答案不唯一的问题。但是不管你的答案是什么,我们都不应该带着有色眼镜去对待爱情两个字。木头爱马尾,每天变着法子给马尾做各种日式便当,亲手改衣服,一直等一直等;爱情,也许是不计得失的付出,因为爱,所以一切都值得。小师姐爱他,暗恋他那么多年,一直在背后关注他的一切,守着他,帮他铺路,为他做所有,无论他被人捧上天还是遭人唾弃,她的心里、眼里、行动里都只有他,即使最后伤害她,她还是爱。爱情,也许不是非要在一起。

不道长久,道珍惜,他狠狠地推开了佳佳,任凭佳佳怎么挽回他都狠心拒绝,把其心伤透之后,也刺痛了自己,坐飞机溜达两圈只是为了见佳佳一面,微笑着再见,仪式感是最好的告别方式吧。爱情里,没有对错,我们不得不承认,出场顺序很重要。我羡慕周三,有个那么豁得出去愿意共甘苦的女人,而周三的她也是幸福的,有这么一个全身心爱自己、包容自己的另一半,简简单单却很幸福。

我们常常说,有梦想的人,就应该被尊重。我尊重老谢,老谢是一个可以不急不躁去追寻梦想的人,几次失败、几次再来,那才是真正热爱的梦想,老谢做好了一切准备去接受所有的好,所有的坏。梦想在今天这个社会成了一个很奢侈的事物,我们都有目标、现实目标,我们要给爸妈好的生活,想让自己过得更加洒脱。我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可是我们扪心自问一下,我们自我尊重了吗?我们做到不怕碰壁,不怕跌倒,敢于靠近理想了吗?我们应该把幻想变成理想。

世界没有绝对的事情,所以,我想我们都是相对幸运,相对幸福的人,嘿,朋友,愿你不是有病魔折磨的越阳,愿你不是得不到祝福的希有,愿你有爱你的木头,愿你有为你默默付出的小师姐,愿你不是被推开的佳佳,愿你有周三的幸福,愿你是被尊重的老…愿你一切都是刚刚好。

借用大冰的话,共勉。

善良是一种天性,善意是一种选择。善意是人性中永恒的向阳面。选择善意,即选择天性,即选择光明。或许也是在选择一种永恒吧。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1

今年8月份的北京,还是很炎热。只身一人坐上地铁从海淀区出发,到朝阳区去找一位朋友,地铁上闲来无聊打开微信读书,接着读《阿弥陀佛,么么哒》。记得这个时候读到了一对儿夫妻为了完成儿子的遗愿来大冰的书屋找大冰,持续很长时间,最后终于找到大冰。最后,这个可爱的天使给大冰的信里写到,这么做不是为了折腾父母,而是为了让父母对自己的离开太过伤心,随他去了,而是为了他的遗愿有奔头,以至于不那么难过。记得我看到这的时候,坐在地铁上的我的泪水已经模糊双眼。谢谢大冰带给我的感动。

小芸豆喜欢冒险,差点在一次海底探险中失去生命,她的朋友为了救她把自己的氧气瓶给了他,自己放弃了氧气瓶,幸运的是最后两个人都平安上岸。后来在一次探险中,这位对小芸豆很好的哥哥不幸遇难。这位哥哥时常对小芸豆说的话是不论干什么记得不要让爱你的人担心。友人逝去,小芸豆说:“走了大半个地球,明白‘担心’这两个字多么的弥足珍贵”。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一直认为支教真的是一件特别让人尊敬的事儿,还想着自己如果有机会也可以去支教。在大冰的这本书里,我看到大冰并不赞成大学生支教。支教只是给山区学生带来了短暂的知识与快乐,带给自己的是别人对你的称赞“哇,你去支过教,你好棒啊!”。但是,对于山区孩子来说,一批又一批年轻老师的到来,短暂的停留又离开,带给他们的是一种伤害,一种信任的缺失,带给自己的却是成就。不反对当地大学生回去支教,因为每次假期都会去,孩子们的希望在。

感谢大冰笔下这么多鲜活的真实发生的事情,让我知道有人真的在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他们在努力,他们在尝试。文章的最后写的很好。“有时候你需要自己去撞南墙,别人的经验与你的人生无关。先尝试,再选择。没必要按着别人的脚印走,没必要跑给别人看,走给自己看就好了。”“尝试会摔跤吗?会疼吗?——会,而且不止一次。疼痛总比苍白好,总比遗憾好,总比无病呻吟的平淡好。因为,对于年轻人而言,没有比认认真真地去‘犯错’更酷更有意义的事情了。”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2

看过了很多故事,我在想如果我在微博上@你,你会一人一琴来到秦巴山地中的一个小学吗?好想坐在高高的稻草堆旁听你的歌,我保证不说话。你故事里的主角每个都是传奇之于我,我愿意相信这个世界上有人生活在不同次元的世界里,因为相信美好,平淡的生活也充满了希冀。虽然自己永远也过不了那种生活,虽然自己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靠单一世界的劳动去生活,想走出现存的世界还要计算着工资,其实说到底,还是自己能力不够,努力不够,梦想不够强大到支撑我去远行。

看多了娱乐圈的分分合合,虽然离我很遥远,却让我不愿相信,我宁愿这世界多些美好,少些丑陋。还好故事里那真实的爱情,起码让我在爱情的道路上失去信仰,即使蛛网查封了我的炉台,我依然应该固执的在美丽的雪花上写下相信未来。

最近时常觉得人之浮躁,文字的意义何在?可还是爱写,爱想,纵是无人能赏,毕竟我丰富了我的精神世界。还是懒写,因为总也生不了钱,看我是功力的,文学应该是纯粹的呀,可是故事从我这走过,我终有一天要让我与我相伴,温暖我余生岁月!

感谢大冰,感谢小芃芃,有一天我可以看你这么多故事!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3

他们依旧各自修行在自己的江湖里,从容生长着。辞世的、在世的,愿他们安好。他们都是真实存在的人,只不过当下并不在你的生活圈中。书中他们的故事都是真实的,或许他们的故事也可以是你的故事。

又或许,他们的故事,永远不应翻刻成你的故事。知道吗,有时候你需要亲自去撞南墙,别人的经验与你的人生无关。同理,我笔下的故事桥段,与你脚下的人生也无关。自己去尝试,自己去选择吧,先尝试,再选择。不要怕,大胆迈出第一步就好,没必要按着别人的脚印走,也没必要跑给别人看,走给自己看就好。

会摔吗?会的,而且不止摔一次。会走错吗?当然会,一定会,而且不止走错一次。

那为什么还要走呢?因为生命应该用来体验和发现,到死之前,我们都是需要发育的孩子。因为尝试和选择这四个字,这是年轻的你理所应当的权利。因为疼痛总比苍白好,总比遗憾好,总比无病呻吟的平淡是真要好得多的多。因为对年轻人而言,没有比认认真真地去“犯错”更酷更有意义的事情了。

你要相信这个世界有人正过着你想要的生活。认认真真去努力认认真真去“犯错”年轻人多出去外面走走?不要停?你要的生活在前方等候着你。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4

是一位书友跟我说了大冰,我才来看他的书的。这是我看的第一本他的书,因为近些年来鸡汤文似乎太多了,我也觉得这是一本鸡汤书。其实在没有看过别人作品却仅靠心中的一些映像来做一番评价是不对的。因为之前看的书例如余华的都比较沉重,现在看这个书反而觉得很温暖,我一直坚信着这个世界的温暖,即使在最痛苦的时候也不愿用恶意去想象人性。或许我这样想比较单纯,但是只要得到别人手里的温度时,对自己这样的想法也越发的坚持。在最困难的时候,在最难受的时候,在最无助的时候,我的身边总有一些贵人,我也一直都想珍惜这些。我们可以非常明白的向别人说出我有故事,你有酒吗这句话时,也便真正的拥有了一个故事。

大冰的文字比较调皮,读起来也非常的轻松。书中的故事也是我们好多人丢失了的东西,比如梦想。我很喜欢成都这个地方,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小酒馆,而是他们的生活态度,好像一把吉他,一杯酒就可以过完一生。他们那种对梦想的执着,对生活的看法,对自己的人生,都有着非常负责的态度,他们是独立的人。

我也想尽量的去找寻一些执着的东西,因为对年轻人而言,没有比认认真真地去“犯错”更酷更有意义的事情了。

《阿弥陀佛么么哒》读后感 篇15

寒冬清早,窗外漫天大雾,我缩在被窝里,读完了这本书的最后一个故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喜欢上了冰叔的书?读书之前,他给我的印象始终是《快乐直通车》里那个一脸阳光的帅气男孩儿,因为后续没有接触,所以印象一直停留在那里……直到在书里重新认识他,读完他笔下的故事,我去微博一点一点翻看他的足迹,对音乐本不太感冒的我,找来他提到的单曲,然后听着听着就爱上了……无论书中的故事,还是他创造的故事,甚至他手中的单曲,都是那么有感染力,当然,可能最初就是因为其中的某一个故事给了我共鸣,距离一下子拉进……

虽然很喜欢,但我没到那种辞职旅行的地步,而是深深的羡慕他身边那一个个自带故事的朋友,羡慕他遇到的每一份真诚和感动,这是读他的书,给我最大的触动,我喜欢这种感觉!

而他这种对朋友结伴一程的态度,更是很大程度上化解了我的愁绪,最喜欢他在书尾的佛系理论:所谓朋友,不过是我在路上走着,遇到了你,大家点头微笑,结伴一程。缘深缘浅,缘聚缘散,该分手时分手,该重逢时重逢。惜缘即可,不必攀缘。

第三本书读完,马上开始第四本,原谅我这份后知后觉的喜欢,因为相识太晚,错过了很多,却庆幸,书中故事给我的领悟还是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