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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英语录取分数

时间:2024-11-15 17:46:19

一、专业介绍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培养具备现代运动训练理念、健康理念和创新精神,系统掌握现代体育学科、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的应用型高级人才。学制四年,本科层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及项目

面向全国范围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拟招生30人,其中:足球(男子非守门员、女子不限);乒乓球;田径(不含撑杆跳高)。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并按高考报名要求参加体检。

2、2021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具备我校招生所列项目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要求,以“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必须与其具有的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信息一致,不得跨项目报考。

四、报名和缴费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中进行报名。

考生可合理选择包括我校在内的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考生报名后要及时查询资格审查是否通过,未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及时改报其他院校。报名以考生确认数据为准,错过时间或未提交数据的考生、未及时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在报名结束前将申请表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报名无效。

2、缴费

已完成注册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

五、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项考试

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依据所获的运动等级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评分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年版)。具体信息以“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为准。

2、文化考试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4月10日12:00之后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生依据《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于4月17日至18日参加文化考试。

六、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4、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对于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达到免试条件的运动员,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录取。

七、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与申诉

1、专项考试由考生当场签字认定测试成绩,如有疑问向组织测试院校按照测试院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专项考试成绩按照测试院校的专项考试查询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2、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成绩申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可于5月27日后登陆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拟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及体育联盟APP的报名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八、其他说明

若国家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2、学校国家代码:11646。

3、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5、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分6个项目招生,总计划为45名,具体项目和招生计划人数如下:

三、报名

1、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港澳台除外)招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具备我校招生项目的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2021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4)保送运动员仅限羽毛球项目。招收条件和流程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司局下发的《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0〕155号)的规定。

2、考生注册、报名及志愿填报

(1)注册报名。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

(3)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在2021年3月11日12:00前将表格交到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574—87600233,邮编315211)。学校在收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报名考生的申请表后,将发送至体育总局科教司。

3、报名费

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交纳考试费。

四、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3)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2、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

(2)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简章第二条所列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4)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其中,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5、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为做好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招生院校(专业)及项目

第二条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举办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张家口学院、内蒙古大学、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广西大学、西藏民族大学、同济大学、暨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邯郸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等101所。

举办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晋中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菏泽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山西大学、西华师范学院、三亚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55所。

第三条运动训练专业所设项目为: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雪上技巧、空中技巧)、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U型场地技巧)、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BMX小轮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蹼泳、滑水、摩托艇、举重、柔道、自由式摔跤、古典式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公开水域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十一人制)、篮球(五人制、三人制)、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登山、攀岩、空手道。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为:

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

报名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本办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备第三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六条招生院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订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简章,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总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方法步骤、专业考试要求、联系电话和其它有关事宜。

第七条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承诺。

第八条考生依据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冬季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5日12:00

其他项目:

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第九条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十条2021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第十一条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考试

第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

第十六条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3月1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第十八条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

第十九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二条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招生院校须于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招生系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录取数据同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数据一并上报教育部。招生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科教司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招生院校网站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其他

第二十七条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文化考试费用;各体育专项考试组考院校,建议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试350元收取考生体育专项考试费用。

第二十八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擅自将按本办法录取的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擅自扩大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缩小招生计划的;

(四)擅自招收未达到录取标准考生的;

(五)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学校按本办法招生资格:

(一)连续两年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的;

(三)其他违反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体育专业和文化考试组考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高考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求,规范组考流程,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若发生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