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专任教师近90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0余人。先后有5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入选全国“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入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4人获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获评“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获评“全国优秀教师”,1人获评“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获评“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1人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2人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6人获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6人获评“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2人入选“上海东方学者”,6人入选“上海青年东方学者”,27人获评“曙光学者”,4人获得“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27人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7人获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此外,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科研平台
根据2019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科学研究院等180余个科研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华东检察研究院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共建的'司法智库研究机构;拥有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2个,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上海市法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
三、科研成果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据2016年11月学校官网显示,近五年来,学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项目、司法部项目立项数多次获得全国第一,国家级重大课题立项数在全国政法高校中居领先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有哪些专业
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哲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德语、翻译(法律翻译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
拓展:
一、学校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位于北京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位列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立格联盟”成员,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
二、院系专业
截至2018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下设18个教学单位、共有24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
三、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1月,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1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约259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56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3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重庆市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浙江省执行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科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第二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六条,被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9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德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