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1
被催告人:林xx,男,xxxx年出生,家住xx市xx桥x路x号x幢xx室。
本机关于xxxx年5月14日向你送达的《xx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永水罚决字[xxxx]2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机关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你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内到本机关主动履行义务: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限期十日内自行清除倾倒在楠溪江右岸黄田街道上岩儿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渣土,恢复原状。
三、处以22000元罚款。
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xx县水利局
xxxx年10月26日
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2
xxxx: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我局( )质监罚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1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治政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签发人:
经办人: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2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 刑 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和所附执行根据刑事判决书 份,刑事裁定书 份,均已收到。
我局已对罪犯 采取管制措施,交付监督改造。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3
( ) 刑 字第 号
:
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 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相关阅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执行通知书范文1
何xx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1月22日
执行通知书范文2
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一案,我院作出的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执行通知书范文3
张xx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余法民初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