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营销工作总结
电信运营是一种服务性很强应用十分广泛的行业,其产品主要是提供服务,也就是卖服务,以高质量的服务和水平赢得客户、为客户创造服务价值、为企业带来效益,因此,电信运营需要全员去精心营销。
电信营销是贯穿电信运营商发展全过程的一种持续性的经营行为。电信营销不能仅局限于一线人员,局限于经营管理人员,而是全体员工都要具有营销意识,经营意识、服务意识、自觉地投入到营销活动中来。因此,电信运营商要树立全员营销的服务理念,特别是各级管理层要有大经营意识和气度,一切业务都应该围绕着经营与发展积极有效地开展,为经营和发展开路,让路,应成为电信运营商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出发点或立足点。
公司优秀的营销理念应贯彻到、深入到广大员工的心中,渗透到骨子里,在服务中得到体现。在笔者看来,优秀员工的营销意识不仅在上班时得到激情展现,在工余后也应时刻保持着这种领先的营销意识,指导自己处理家庭、生活与学习中遇到的营销问题。比如说:家庭理财就需要很好的规划与投入,这种规划与投入则来源于良好的理财营销观念的建立与实施。而职场积累的营销经验将对个人投资,家庭财富增长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要做好营销,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应首先从公司内部做起、从员工身边做起,也就是从员工的家属(包括子女、亲属)做起,这是离电信运营商最近的实实在在的潜在客户,应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中国电信,中国电信是我国最年轻的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客户数量比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都要少很多。据悉,截至20xx年3月底,中国电信CDMA总用户突破1亿户。因此,中国电信的营销从员工家属切入,这也是中国电信的长项,因为有发展“小灵通”客户经验的'积累,只不过在今天要针对形势的变化拿出的策略不同罢了。在今天,如何使员工直系亲属的手机尽快转网到电信这边,中国电信各省公司应及时做出反映,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吸引广大员工直系亲属使用电信移动业务。尤其是北方地区,电信员工直系亲属的手机转网更需要中国电信多做积极有效的工作。
如果说电信员工的家属不使用电信手机,或许是对方单位可以报销,容易理解。那么,其子女又为何不选择电信的手机呢?这难道不值得去思考吗。如何让子女使用电信的移动业务,是需要中国电信加大内部改革的,改进员工通信报销方式,提升报销的额度,这对吸引直系家属(子女)尽快转网,使用电信移动业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如果按中国电信50万员工计算,能有一半员工的直系家属(子女)转网启用电信移动业务,那将带来非常可观的客户群体。这还不包括受此影响的非直系亲属自动转网的数量。
我们做营销,应从最容易下手的地方做起,也是最容易取得成效的营销,这方面中国电信不需要过多的精力和投入就可以将本来属于自己的客户尽快争取过来。
电信业务职称工作总结
第一篇:2017中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
一、个人简历
本人于****年6月毕业于****工学院土木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大专学历,20XX年7月至今在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工作十年来,勤钻业务、苦练技术,从一名普通技术员逐步成长为工程部主任、技术主管、项目副经理。其间,遍尝了建筑施工的苦辣酸甜,也历经磨练积累了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对建筑施工工作产生了浓厚的感情,坚定了毕生从事建筑施工的信念和决心。
二、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我积极参加市县人事局组织的《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办公自动化》等教育培训,并顺利通过市人事局组织的相关考试。此外,我积极加强专业领域相关技能的学习,在参加单位内部培训学习的同时,先后参加了****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工程学院等院校组织的建筑施工相关技能培训。
三、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社会是个大学堂,走上工作岗位后,我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及时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将学到的技术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遇到问题,积极查阅资料,虚心向单位老同志请教。在老职工的帮助下,一步一个脚印,业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在政治思想方面,我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时政新闻,积极学习“三个代表”、“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等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重自身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言行一致、作风端正、实事求是、严于律已、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圆满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保持健康心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对建筑事业和公司的前途充满信心。
(二)立足本职岗位,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工作十余年来,我参与了xx小区、xx小区、xxxx国际广场等多项工程的施工。从全县第一个小区开始,以施工者的角色见证了xx的发展和城市变迁。
xx国际广场15#楼工程是xx县20XX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中,我作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全面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从组织方案制定到技术现场准备,从水电、生活相关设施配套到材料进场,从组织施工到资料整理归档,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我都做到事无巨细,安排的井井有条。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合理规划工期、精确制定资源计划、确定施工方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由于质量控制严格,进度安排合理,成本管理到位,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均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完成,被评为宿迁市文明工程。
xx6号楼工程可以说是我公司接手的一处棘手工程。该工程被包围在县双语学校、县双语幼儿园、县实验小学北校区三个学校中间,施工场地狭隘,施工难度较大,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作为该项目的技术主管,在施工过程中我不断进取、刻苦钻研,积极协助现场施工人员解决各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组织施工。为保证学生有个安静的学习环境,我及时修改施工方案,把部分噪音较大的工作压在晚间或夜间进行。尽管如此,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却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完成,且在跨度近一年的施工期内,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赢得了学校、广大学生家长、业主的赞誉,同时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由于工作突出,我连续三年被单位评为年度先进个人,任助理工程师五年来,有四年被测评为优秀,先后获得了xx县****中等专业学校荣誉教师、xx县优秀通讯报道员、xx县先进工作者、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由我主持的课题“改进梁柱接头支模工艺、提高砼成型优良品率”荣获2****年度宿迁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优秀奖;“提高电气配管的施工质量”课题,荣获2****年度宿迁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优秀奖。
(三)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培养新人
在工作中,我做到以身作则,事事争先,特别注重对新人的教育,时时处处为新职工作好表率,在技术上给予指导,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困难,教他们如何运用已经学到的科学知识,将平常所学运用到工程实际当中去。为切实解决企业人才资源馈乏状况,在本人的提议下,公司每半月召开一次新老职工技术座谈会,共
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交流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整个企业营造了“人人注重技术工作、人人关爱新职工成长”的良好氛围。
此外,单位还与xx****职业技术学校签定帮办教学协议,包括本人在内的三名工程技术人员常年担任****职业技术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指导教师,先后为****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工程技术类学员200余人。单位作为****学校的实习基地,对优秀学生享有优先录用权,既解决了单位的技术人才缺乏问题,也为****学校教育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论文、论著等作品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我注意总结经验,遇到问题善于思考,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工作实践,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强,完成了多篇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在国家级刊物《现代教育研究》上公开发表,因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被该刊全国优秀论文库保存,并颁发证书;论文《对新形势下技术主管工作的几点思考》在省级刊物《江南时报》上公开发表,并获得证书。
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情况
经与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相对证,我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现将具体符合情况对照如下:第一章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章之第三条、第四条第一点、第五条;第三章之第六条、第七条第五点中的一、二、三、四、五、六点、第八条三、四、六点、第九条二、三点、第十条第四点、第十一条第三点。
经过十年的努力,本人在建筑施工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随着公司的不断状大,现有能力亟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学习、努力进取,
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报效企业对我的培养和关怀,为企业、为地方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我的全部精力。
第二篇:2017中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
我于20XX年毕业于湖北省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并于同年七月进入南翔中学任教至今。任职期间我主要担任初中英语教学,并担任班主任工作。几年来,我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恪守师德,工作勤恳,力求做好每一件事;我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力争使自己掌握更多的教学经验;潜心探索学生的心理特点,不断使英语教学工作更贴近学生的需要;我坚持不懈地学习新的理论知识,研究教材教法,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在我的带领下,学生无论是从文化知识还是心理方面都得到了发展。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作为一名英语教师,我对自己要求很严格,能够自觉、认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以及党、国家的各项重大教育政策,并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在工作中,我服从组织上的安排,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我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要著作,特别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把为教育事业努力多作贡献作为自己人生价值的体现。作为一名师范生,我坚持为人师表,在思想上、行为上严以律己,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及真诚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本人20XX学年度被评为校“德育先进个人”;20XX学年度校“魅力辅导员”。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教学培训,如:教师职务培训,上海市新班主任培训,少先队辅导员进修暑期英语培训,上海师范大学组织的研究生进修班培训,赴美国三个月的英语教育培训,均取得合格的成绩,并积极的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工作实践中。
二、探索新思路,关爱学生健康成长。
自从见习期结束后,我就正式的担当起班主任工作了,我一直以“想学生所想,忧学生所忧,乐学生之乐”作为自己班主任工作的座右铭,工作中,我时刻注意自己的师德修养,严格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虚心向他人请教,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经常和学生做思想交流,走进他们,了解他们,热爱他们,尊重、关心他们,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在生活中和学习上予以学生帮助,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我经常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多次送生病的学生去医院,并陪同在旁,课间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义务为学生辅导,使之成绩有所提高。平时教育学生要以学习为己任,培养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努力营造一个互动、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面对学生,我坦率、真诚,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使他们真正明白老师的一片良苦用心,从而更好的反思自己,从根本上得到提高。对待学生的错误,我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平时我积极和家长联系,了解孩子在家表现、告之孩子在校情况,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使他们各方面得到提高,因此和家长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我时刻注意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以“他律”变成“自律”,在校日常行为规范评比中,我班总是名列前茅。我坚持认为,学习知识只是中学生成长道路的一个方面,还应该发展其他方面的才能,所以,我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社团活动,如朗诵,棋类比赛等,而且我还亲自参与其中。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引导他们自行准备、召开各种主题班会,获得校的好评。一系列的活动,使我和同学们之间的距离拉得更近了,和学生建立起来师生关系更亲密、更真挚,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所带的班级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1、我班获20XX学年度嘉定区“红旗中队”称号;
2、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班集体评选中获得一等奖;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班集体评选中获得一等奖;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班集体评选中获得二等奖;
3、20XX年春季校运动会,我班获初中乙组团体第一名;
20XX年校运动会男子丙组立定跳远第一名、100米第三名、仰卧起坐第四名、女子仰卧起坐第四名等;20XX学年校艺术节、体育节中,本班在课本剧、中国象棋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张诗卉同学荣获女子组个人第一名。
4、20XX20XX年”拯救濒危野生动物”中获奖的有:王蓉、赵锦霞、张琦、管依依等;
5、校科技活动周中荣获航模比赛一、二等奖的有:张陈涛、倪杰、陈君伟、张琦、王蓉等;
6、校开放日召开的主题班会《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获得家长和老师的好评;
《学会感恩》在校级主题班会中取得了好的效果;《节俭,从我做起》获校级主题班会二等奖;
7、我班管依依同学在“恒源祥文学之星”上海“易思。新知杯”优胜奖;
我班张陈涛同学荣获“恒源祥文学之星”上海“易思。新知杯”优胜奖;
我班张诗卉同学被评为20XX年度镇优秀学生;
在班主任工作期间,我经常会阅读一些班主任有关的书籍和杂志,如《班主任之友》、《给老师的100条建议》等,让我受益匪浅,从中学习了很多新理念新思想,此外我经常和其他优秀班主任讨论班级管理和教育学生方面的问题,如特殊家庭的学生教育问题,很聪明但学习成绩并不好的学生该如何引导的问题等。
三、立足课堂,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作为一名教师,光有满腔的热情和无私的爱是不够的。要给学生一片云彩,自己必须拥有整个蓝天,因此,我不断审视自己的教学业务,注重教学科研和实际教学效果。平时积极为自己“充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和各方面的文化素养。在教学过程中,认真研究教材和课程标准,加强自身的`教学基本功,放开视野,从教育的长远培养目标出发,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目标,在备课时研究学生心理特点,查找大量的资料,寻找各种教学工具和实物,设计多种教学方式,力图使更易进入课堂、更好的掌握所学知识。还有英语是一门对教师来说比较难教的学科,学生少了一定语言环境,对知识的掌握和口语的提高有一定限制,因此该学科对教师的要求很高,从事这项工作,不仅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还要非常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掌握大量的心理方面的知识。平时我坚持听有经验教师的课,还能做到打破学科界限,博采众长,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广泛听取各层面的意见、反应,使教学方法日臻完善。针对我校生源,20XX学年度我所带两个班级在区统一考试中名列第五、第九等好成绩,平时基本达到校规定的目标;20XX学年度校组织的育德能德教学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世博”英语竞赛中,所教两个班级学生很多人取得复赛资格;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我班赵锦霞同学取得良好成绩。
20XX学年度担任张慜老师的带教老师,在带教期间,我毫无保留的把我的经验和她进行交流,积极热情的和她一起讨论教学上碰到的各种问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目前张慜老师不仅能胜任本职工作,而且还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如在校教学新秀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我由衷的为她们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
四、积极探索,努力开创英语教学新方法。
我在教学工作与常规管理中热情投入,力求务实高效创新,团结同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扎实基础,对早、晚自习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并实行了规范的限时阅读训练和听力训练,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备课形式、实现了电子备课,实现网络资源的高度共享。
我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课和下班辅导,定时定量布置作业,批改测试和讲评非常及时。严格要求学生,除测试之外,几乎都用上了电子备课系统,积极听课,虚心求教,并且非常积极到外校听课,因为作为班主任工作较多,但我尽量做到不缺课,合理安排好时间。平时在教学中比较注重德育渗透和文化的灌输,比较关注时尚热点并在学生中引发讨论,愿与学生探讨社会现象,教会学生做一个心智健全的人。
回首往事,我在成长、进步着。我庆幸置身于一个极利于人成长的工作环境,并得到很多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与关爱。当然,还有很多工作,我认为我自己可以做得更好,但我没有把它做到尽善尽美,觉得很多工作自己不会做,今后的路还很长,面临的困难还很多,但我将一如既往坚持自己的教学信念,不断前进,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注重教育科研,研究课堂教学,提高教育教学实效,使我的教学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以上是我任中教二级职称期间的述职报告,我希望我能顺利通过评审,成为一名具中级职称的教师,我将以此为契机,更加努力更加自信地投入工作,并不断提高与完善自己,不断成熟与进步,成为一名出色的教师。
电信业务委托书(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兹有我司需办理电信相关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公司办理,望贵公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特此委托。
电信业务委托书(二)
致:中国电信XX分公司
兹授权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名下手机号码的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单位客户需加盖公章。
电信业务委托书(三)
(单位客户)
因办理本单位电信业务,现授权________(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如下业务:一、代为办理的电信业务如下(请在相应业务类型里打√):
说明
1、对于“新装”的'客户,办理的业务套餐和资费最终以电信业务回执为准。
2、对于办理“过户”登记业务,该号码过户前未结清的电信服务费用由担,过户后所产生的电信服务费用由承担。办理过户的号码若有使用银行代扣缴费,则授权被委托人代为取消该号码的银行代扣缴费。
二、本单位(委托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办理上述业务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被委托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委托单位对于本次业务办理有异议,被委托人愿意承担由办理上述业务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
中国电信自助受理热线: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办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七)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十)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一)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八条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第九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申请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书组成。
发证机关的批准文件包括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规定事项、年检和违法记录表等文件。原发证机关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增加相应内容。
许可证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签发人、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另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内容,重新公布。
第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电信业务种类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签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
第十五条 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六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
第十七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持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 获准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在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经营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子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经发证机关批准,可以授权其持有股份不少于51%并符合经营电信业务条件的子公司经营其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该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在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书附页中载明。在一个地区不能授权两家或者两家以上子公司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
第二十条 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地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情况。内容包括:公司负责备案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等有关材料。
(四)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出具备案确认书,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机构可以是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本身或者其在备案地之外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机构,但应当符合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第一款所列材料发生变化的,负责当地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等事务的相应机构应当在20日内,向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发证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不能在1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提出并说明理由,报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和以任何方式转让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经营行为的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为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提供经营相关电信业务所需的电信服务和电信资源,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五条 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代理收费和业务合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相应增值电信业务的内容、资费与收费、合作行为等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发现、监督和处置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调整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条件、协议等的,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有关意见征求情况及记录应当留存,并在电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七条 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二)不得为未经许可或未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或代收费等服务。
(三)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网站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代报备网站用户信息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网站管理所需有关信息。
(四)对所接入网站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传播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接入和代收费等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终止或者暂停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络接入、代收费和业务合作时,应当考虑电信管理机构公示的有关违法行为记录。
第二十九条 电信管理机构建立电信业务市场监测制度。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报送相应的监测信息。
第六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提出申请时,公司的业务已开通并且没有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第三十四条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五)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原发证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终止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将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依法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
第三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被有关机关依法处罚,不能继续经营电信业务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将其经营许可证收回注销。
第三十六条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向社会公布。
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涉及用户善后问题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指定业务承接单位。
被吊销或者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应当及时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一)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
第三十九条 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应当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四十条 电信管理机构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等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信管理机构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等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政策和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管理机构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电信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