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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行业规范短句

时间:2024-10-11 16:26:10

  窗口工作行为规范1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逛淘宝、购物、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四要十不准”相关内容。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办公桌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吃早餐、零食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工作时间禁止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禁止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七)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首问窗口负责引导前来办事的群众禁烟)

  (八)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岗反映。

  (九)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并佩戴胸牌。每年5月至8月着夏装,9月至11月及次年4月至5月着秋装,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着冬装。着装要求上下统一,不得混搭。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平桥社区服务中心,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四、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牌,引导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三)窗口立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办公桌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点50分到岗,做好上岗准备工作:拉开窗帘、换好工作着装、整理好桌面等,9点准时对外服务。12点至13点午餐休息。下午17点下班,将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收拾整齐,关闭一切电源。

  2.上下班实行打指纹考勤,早上9点之前、下午17点之后打卡。不打考勤又无假条视为旷工。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党政工作部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至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社会事务部部长批准。每月社会事务部汇总后报党政工作部备案考核。(可用公休假抵销假,请假时间应予以累加,达到8小时算一天;空缺的岗位当事人自己协调人员顶岗,不能出现空岗,漏岗)

  2.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需经所在部门部长批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中心党政工作部备案。

  3.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需经所在部门部长批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党委主要领导批准,报中心党政工作部备案。

  4.窗口因公务需及时到上级部门办理事项资料的,应安排在不坐岗的其他时间完成,并做好外出登记。

  5.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当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及《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5分钟的计旷工半天。

  (三)替岗制度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部室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首问责任岗代表请假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4)替岗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服务行为规范

  (一)首问负责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首问岗位负责整理首问岗位桌面,做到整洁。负责播放关闭大厅电子显示屏。整理大厅资料架资料,做到干净整洁,摆放有序。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受理登记,首先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办结事项,不得在窗口外流转。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限时办结

  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在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监督投诉

  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渠道:

  1、社区纪工委与社区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监督投诉电话;

  2、在首问席设有意见簿;

  3、聘请辖区居民作为第三方监督员不定期不定时的抽查反馈。

  中心全面督查窗口工作,按照有关制度给予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故意拖延、刁难勒索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窗口工作行为规范2

  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展示部门形象、政府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行为规范。

  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一)服务用语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礼貌用语。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2、接听电话时首先讲:“您好,我是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xxx局(委、办)窗口”。

  3、遇到服务对象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应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5、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x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xxx规定,您的xxx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xxx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6、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罗唆,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二)仪表形象

  1、衣冠整洁,正装上岗。在工作时间,窗口工作人员要按中心要求进行统一着装,属部门统一着装的要按规定着装。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4、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5、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三)工作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起立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同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要做到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针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一次办结。

  4、要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5、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6、接待服务对象要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7、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首席代表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

  (四)工作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做到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聚堆聊天,不允许将非中心工作人员领进办公区。

  2、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审批,严格办事程序,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

  5、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一盘棋思想,处处以“中心”的工作和形象为重。各级人员在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团结互助,遇到问题多请示、多商量、多沟通,努力创造一种团结合作、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二、规范化服务的管理

  规范化服务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主要以值班领导检查、监察部门检查以及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督查的形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窗口要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三、规范化服务的考核

  规范化服务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目标的有效办法。窗口人员规范化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与考核,作为评比优秀窗口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有没有什么行为规范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欢迎大家阅读。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1、接待服务对象要讲普通话,接听电话要讲文明用语

  2、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二、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1、对领导与群众一样尊重,接待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2、接待服务对象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性了解清楚、一次性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应一次办结。

  4、对待服务对象要热心、诚心、耐心,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

  三、仪表形象

  要求: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环境整洁。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胸卡,态度端正、自然大方。

  2、男同志不准留长发和胡须;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戴饰品要庄重得体。

  四、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1、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脱岗、串岗、聊天及在网上聊天,不玩电子游戏。

  2、工作人员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损害大厅信誉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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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区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务大厅综合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根据《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及服务类事项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以“热情主动、便民高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为服务理念,为办事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使用工作人员通道进入政务大厅办公区,并向值勤人员出示政务大厅工作证。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务大厅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做好业务受理准备。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等。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缺岗。确有需要离岗的,应当按规定请假。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使用窗口评价器。有法定制服的应当着法定制服。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摆放工作牌。因工作需要暂停受理业务的,应当在受理窗口摆放“对不起,请稍候”工作牌。因故暂停服务的,应当在受理窗口摆放“此窗口暂停服务”工作牌。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坐姿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人员时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咨询时,应当耐心细致、解答全面。

  办事人员咨询事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指引办事窗口所在位置或者协助其咨询。

  办事人员索取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或者告知办事指南、申请表格等资料的摆放位置。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应当认真、仔细、耐心,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办事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分歧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窗口负责人。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应当虚心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十五条  业务受理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有办事人员等候的,应当优先为办事人员服务。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窗口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 吃东西、吸烟;

  (二) 会客、闲聊;

  (三) 看报纸、玩电脑游戏;

  (四) 其他影响工作、有损公务员形象的活动。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使用政务大厅信息管理系统。

  窗口工作人员在打印回执单或者告知单时应当使用政务大厅专用纸张。

  第十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密码,防止泄露或者被窃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装电脑硬件或者安装程序。确属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中心同意并在其协助下进行。

  第二十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或者存档。

  窗口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携带档案文件及办公物品离开办公区时,应当向值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

  第二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翻阅其他单位文件资料。确需其他单位协助的,应当征得有关人员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窗口、柜台、办公桌面及办公区整洁。

  第二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和摆放本窗口的办公设备、档案文件、收取的申请材料以及个人物品等,不得影响办公区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和使用政务大厅办公设备,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中心等部门。

  第二十六条  其他在政务大厅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二xxx年月日起施行。

  窗口工作规范1

  为进一步深化我关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服务群众,规范关区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根据总署的有关要求和太原海关、山西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本标准。

  我关区的窗口单位是指各隶属海关、现场业务处报关大厅、12360热线,预录入窗口等单位(部门)。以上单位均须按照如下规范参加年度创建文明窗口创建工作:

  一、创建工作思路清晰

  (一)建立以单位领导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有一套高效扎实的创建工作运行机制。

  (二)认真贯彻上级创建工作部署,各文明窗口创建单位要按照关区年度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要点制订本部门创建工作计划,要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责任人等。

  (三)要有规范的创建活动记录台账、专题活动小结和年度创建工作专题总结。

  (四)每半年进行一次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形势分析,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二、思想道德教育扎实

  (一)年度思想道德教育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有讲评。教育内容主要应包括:政治理论、海关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三爱"(爱祖国、爱海关、爱岗位)和海关内务规范等。

  (二)要建立和健全科室周例会、业务形势分析会学习制度关区组织的教育专题要组织讨论和进行一次以上学习交流。讨论要有记录,学习交流要有发言文字材料。

  (三)要建立和落实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单位领导与每个关员谈心,每半年一次;科室领导与关员谈心每月一次。要明确对个别后进关员教育转化工作责任。

  (四)各报关厅关员要认真落实海关内务规范,做到爱岗敬业、仪容严整、讲文明讲礼貌、工作积极性高、精神面貌好。

  三、依法行政通关效率高

  (一)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各业务大厅公示和严格执行海关通关业务流程、行政执法时限、执行公务纪律等规定。

  (二)各岗位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通关作业规程和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

  (三)要有强烈的反走私意识,正确运用各类风险布控手段,及时发现走私违规现象,并有效控制其行为。

  (四)基层单位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业务执法督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向基层海关党组织形成书面报告和整改建议书。

  四、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一)坚持贯彻海关工作方针,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监管方法,积极提高管理层次水平。

  (二)严格落实科长值班制,负责接受咨询、协调业务现场的有关问题。

  (三)业务现场要有一套便于操作、行之有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加快通关速度的办法和措施。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的咨询要给予热情的接待与答复,并负责引导和帮助。

  (五)关员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文明服务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工作认真、细致、负责,无误时误事,无推诿拖延现象。

  (六)实行“二次申告待岗制”。一次申告经查实,进行诫勉谈话;三年内有二次申告经查实,进行待岗培训。企人员报关的设施要齐全,完好和整洁。

  (七)要健全和落实创建工作管理制度。严肃处理由于主观故意而影响通关的责任人,杜绝因办事效率低下和人为差错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

  五、窗口环境井然有序

  (一)要严格执行《海关内务规范》等相关规定,各报关现场环境卫生责任明确,道路整洁,车辆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杂物、无丢失被盗案件。

  (二)各类标志、公示牌、匾(镜框)摆(挂)整洁,文字规范、内容完整、美观大方。“青年文明号”牌匾按规定悬挂。

  (三)报关现场桌椅、电脑等物品要摆放整齐,无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摆在工作场所。

  (四)工作现场各种业务单证和资料档案齐全、摆放整齐、管理规范。

  (五)办公场所、会议室、娱乐活动场所设立禁烟区。

  六、廉政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建立廉政责任制,并将海关有关廉政规定、举报电话号码对外公示。报关现场要设立举报意见箱。要有专职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

  (二)要坚持落实内部制约和监督制度,科室要有兼职廉政监督员。

  (三)年度无经济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七、创建活动丰富多彩

  (一)能结合创建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特点,开展旨在提高关员素质、加快通关速度、改善文明服务的各类岗位练兵及读书、体育等竞赛活动。

  (二)将海关文明窗口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范畴,不断拓展创建内涵,提高海关文明窗口创建的知名度和工作层次。

  (三)文明窗口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在外界形成良好影响,能够做到让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

  窗口工作规范2

  第一条 为规范局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应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端正工作态度,廉洁自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工作中应当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并做到:

  1、讲普通话;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用语。

  2、接听电话时要主动告知对方:“这里是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有问必答,要吐字清楚、语言规范、简洁明了。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

  4、行政相对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取,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合理的解释,求得理解;重要的内容还应当如实记录、及时上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当行政相对人出现误解、言语或行为过激时,要耐心宣传和解释,不得与其争吵、打架。解释无效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同时注意避免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加强学习,主动与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局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拖延、调整或者更改审批期限,以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应主动维护局窗口的安全和设施,始终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

  第七条 工作时应着装整洁,举止庄重,精神饱满。不得出现举止行为不文明或者嬉笑打闹和大声喧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