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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扶贫励志感人故事

时间:2024-09-30 13:21:35

重庆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

  为检查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客观评价项目效益,研究完善运营维护管理,按戈新主任要求,2016年7月20日至26日,国合处联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光伏扶贫试点专家组指导意见,组织奉节、巫山、巫溪三个试点县扶贫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和电力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生产厂商、施工建设企业等人员,历时7天,冒酷暑深入实地,深入项目乡村及农户,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目标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设十大重点专项工程部署,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2015年,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光照资源较好的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贫困乡村,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

  为了拓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途径,试点制定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验证光伏发电效益,创新可资借鉴的群众参与式扶贫项目经验,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增收减贫模式等四项目标任务。项目共计投入资金2814.8万元,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689个,装机3627kw。其中户用光伏电站656个、装机1968kw,村级集体电站33个、装机1659kw,村级电站装机占46%。项目覆盖21个贫困乡镇、51个贫困村、2625贫困户、26685贫困人口。

  二、检查任务与成效评价

  (一)检查依据与任务

  依据《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市扶贫办《关于完善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调研组开展检查和分析研究。

  主要任务是,到项目地检查测评光伏设备材料种类与施工安装质量,督促整改完善,规范建设;进入发电效益差异典型的农户和村集体电站,检测发电量,分析发电差异原因;探讨并网适配电技术设备及电能参数设置,寻求提高发电效率的技术措施;了解并网发电、登记注册程序及手续,争取电费与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到户;座谈加强项目运营管护机制建设,促进实现高效、持续、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

  (二)对试点成效的评价

  我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布局、电网设施条件,在市、县党政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扶贫办精心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大力支持,项目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从茫然接受到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

  1.发电效益好,普遍达到我国Ⅲ类光照资源区光伏发电量水平。巫溪县胜利乡龙狮村陈华,在屋顶安装3kw分布式光伏电站,213天发电2165.9度,平均每千瓦日发电3.39度(与吉林、浙江太湖镇的样本户发电量3.5千瓦时、3.28千瓦时相似)。检查发现,凡电池组件安装正确,规范管理的试点户,发电效益与陈华相当。

  2.项目生态环保,契合了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扶贫和生态效益。所建3627KW光伏电站,全年可发电440万度以上,按现行电价收益约430万元,在支持贫困农民增收的同时,还节省标准煤1760吨,减少碳粉尘排放1196吨、二氧化碳(CO2)4386吨、二氧化硫(SO2)132吨、氮氧化物(NOX)660吨,促进生态绿色环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享受国家现行光伏发电政策,贫困农户得实惠。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2016年,Ⅲ类光照资源区电价为0.98元/千瓦时。国家电网重庆市公司完成2016年上半年抄表结算,并筹集资金,安排在8月底先期按0.7996元/千瓦时标准(上网电费0.3796元,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0.42元)核发到户。尚缺0.1804元/千瓦时,待国家政策明确补发。据此计算,装机3kw正常发电农户年收入达3000元。巫溪县围绕精准脱贫,推行光伏扶贫“收益前置”,动员中标建设企业为贫困户垫支8000元/户,企业在电站收益后五年内分期收回垫资,让贫困户前期不花钱,还提前获取项目收益。

  4.创新跨业态高新技术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拓展了开发扶贫新途径。一是推行社区主导型方式,尊重群众权力,民主讨论决定项目事宜;二是瞄准特困村、贫困户,深入宣传动员,实施差异扶持政策措施,实行“五步三公示”程序,贫困农户自愿申请,竞争人围;三是积极推进,专家指导技术,市县户三方共同筹集项目资金,制订《光伏扶贫工作指南》、《社区主导光伏扶贫八步法》、《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推进规范建设;四是公开招标采购,保障设备和工程质量;五是严格纪律,把设备采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点,教育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建设一体化智能平台,加强了项目运营监测维护管理。自主研发定制光伏发电扶贫互联网管理系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如图1),环境监测集成设备(日照辐射监测仪、电池板温度监测仪、环境湿度监测仪、风力监测仪)(如图2),采用电脑PC、手机APP终端,实时监控电站运行及发电效益,监测发电并网状态,提示设备故障报警,远程采集发电数据。应用“互联网+光伏”一体化管理平台,利用监测采集的数据,比对同功率电站效益,诊断发电差异原因,为加强电站运营管护,提高发电效益,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维护成本,提供了有效手段。同时,为监测贫困户发电收益,动态调整贫困户,实施精准脱贫提供有效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这一新能源项目在贫困地区试点实施,项目地区部分干部和群众缺少知识,不懂技术,缺乏组织管理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尚存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

  1.设备安装不规范,降低了发电效率。突出表现在,少数电池板安装朝向/倾角不正确,被树木、建筑物遮挡,减少阳光照射强度,降低光电转换。还有上网输出电线长,线径小,电阻增大,造成电力损耗。巫山县福田镇晏必平6个月发电量1943.9度,邻居田远敏电池板安装朝向正东,相同时间少发电328.8度,少17.4%。奉节县大湾村陈振财3kw电站输出电线细长,线路阻抗大,140天仅发电473千瓦时,仅为邻居陈振财3kw电站同期发电1070千瓦时的44.2%。

  2.发电电压、电量与电网电压、变压器容量失配,日光辐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弃光。当电网电压不稳,变压器容量小,带来光伏系统电压失配或容量超限,使逆变器处于“超压保护--重新启动”反复调整中,甚至停止工作,使光伏系统不能正常发电或发电脱网,降低了光电转换效率。巫溪县张啟发、张世万等项目户,均出现电网电压高于逆变器保护电压而发生弃光现象。如下功率曲线图所示。

  3.运营维护体系不完善,存在项目管护和维护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现象。目前,项目建设企业设立的技术服务部和乡村运营维护员尚不系统规范,项目农户因缺乏光伏知识,不懂发电技术,不敢接触电站设备,担心“失格”造成人身伤害,致使项目保养维护未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部分农户对散落在电池板上的树叶、鸟粪、尘土不打扫清洗,降低了发电效益。巫山县福田镇何景福电站建成后从未接触和巡查,3个月没发电也无人知晓。

  三、加强光伏发电扶贫的建议

  光伏发电扶贫,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输送公共电网取得现金收入,是引领贫困农民沐浴灿烂阳光,实现可持续减贫的有效途径。就推广试点成果,加强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建议如下。

  (一)在满足日照条件的适宜贫困地区推广光伏发电扶贫。我市属太阳能Ⅲ类资源区,光照资源总体上渝东好、渝西差,贫困山区好于主城区,据市气象局统计30年日照情况(见下表),巫山等9个贫困区县日照达1200至1500小时/年。按8元/w投资成本与发电收益计算,光伏发电投入产出比达12%以上,高于农村一般项目收益。目前,重庆光伏发电装机不足5兆瓦,仅为全国的0.0065%,与世界清洁能源大国德国达37%比相差甚远。光伏发电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我市潜力巨大,尤其是在缺乏稳定增收产业,光照资源好的贫困地区,可望建成稳定收入来源的村级扶贫产业。

  (二)重点建设村级集体电站,坚持项目收益用于扶贫事业。光伏发电在二、三十年间有持续的收入来源。为降低建设成本,落实电站管理与项目资产收益确权,便于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越线退出,建议今后财政资金主要支持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和全村贫困户联片建站,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帮助贫困村民排忧解难。

  (三)晶硅电池更适于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分布式电站要审忖选用薄膜电池。实测巫溪县胜利乡洪仙村薄膜与多晶硅电池板发电效率,养羊场薄膜电池(如图3)与隔壁贫困户谭亚林多晶硅电池(如图4)相比较,在相同条件下发电41天,3.15kw薄膜电站发电494度,占地63平米;3kw多晶硅电站发电569.4度,占地18平米,多晶硅比薄膜多发电0.799度/千瓦天,发电效率高17.26%,少占地70%。鉴于光伏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快,在选用光伏扶贫项目设备时要坚持选择技术先进,转换率高和土地利用率高的主流产品。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三级”服务响应,加强项目运营管护。第一级,村级管护。建立乡村光伏发电扶贫合社,组织项目群众自觉搞好设备日常维护。第二级,线路巡检。选聘乡村光伏运营管护员,负责联系县项目服务部、供电公司,沿线巡查电站运行,入户开展维修服务,指导农户使用管护。第三级,厂商运维。由供应商及施工企业设立县级项目售后服务部,负责培训人员、指导技术、维修设备,解决一、二级在维护服务中的难题。“三级”体系完善运行,形成“公司+合作社+项目户”的维护服务响应网络,保障项目持续稳定高效收益。

  (五)利用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有利条件,加强精准脱贫机制创新研究。光伏发电扶贫对象特定、收益明确、现金结算、测评便捷、智能管理、效益持久,为建立健全财产性收益分配机制、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提供了理想的样本。建议以此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创新具有重庆特色的经验。

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8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公布,办法要求借款人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加大对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扶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光伏扶贫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保本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

  (一)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一类公司)。

  (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类公司)。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三类公司)。

  (四)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光伏扶贫任务。

  (五)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五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三)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含)以内,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六)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七)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其民营企业股东,或借款人为民营企业,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70%以内、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信用等级在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八)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借款人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条件

  (一)项目由政府主导,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与贫困人口精准对接。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

  (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取得,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备案证明。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七)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相关规划意见或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项目建设地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八)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建设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九)项目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对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的认可意见,以及确保项目有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的承诺文件。

  (十)项目须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贷款由扶贫资金进行贴息的,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贴息的文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

  第九条贷款宽限期。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10%,具体定价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定。

  第十二条贷款方式。项目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额度须覆盖贷款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方案。

  对采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须对纳入财政预算的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担保,其中: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省级以上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90%,质押后缺口部分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第地市级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80%;对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抵押折率最高不能超过70%。

  对采取电费收益等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折率不超过65%。

  对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四章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项目库管理。各级分支行特别是省级分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扶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前介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对接能源主管部门储备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制定光伏扶贫融资支持方案,及时掌握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农发行须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一下方面:

  (一)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否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二)项目合规性及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各项构成是否合理。

  (四)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是否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是否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五)项目运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

  (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七)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电费收入、碳交易收入及各级财政补贴收入等。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九)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审查审议审批。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审议工作,审查部门应分别对光伏扶贫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及利率、项目合规性和风险性、借款人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有权签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权限。总行授权省级分行的具体审批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五章管理要点

  第十七条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前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开户行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账户管理。借款人应在农发行开立项目资本金账户、信贷资金账户、项目收益(含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分别用于核算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等;也可接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在借款人同一账户内分设资金管理台账,实现资金分类管理。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项目建设主要施工方案原则上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及相关部门将项目收益按要求及时归集农发行账户。对地方政府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本年度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信贷事项变更。对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信贷事项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各级行须按照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发行现行制度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以下简称“个人光伏”)。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设施。

  第三条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

  市及区(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模管理

  第五条本市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六条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下一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也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建设规模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下一年度本市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指导规模申请。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本市的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结合各区(县)和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年度指导规模完成情况,下达各区(县)(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和光伏电站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可在年度中期进行微调。

  第八条纳入年度指导规模范围、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经投资方申请,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发电后,可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支持,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国家补贴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具体标准及程序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向项目投资方转付国家补贴及市级奖励资金、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九条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十条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三)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除第十一条规定所附的(一)、(二)之外,还应附市电力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接入意见。

  第十三条对符合供电到户、按户装表要求的个人光伏,投资方应到所在区域供电公司办理并网申请,由供电公司根据申请情况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规模登记及信息报备。

  第十四条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应在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及时将项目备案信息(除个人光伏外)录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和个人光伏报备信息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五条市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市电力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门式”受理服务,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在企业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各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市电力公司负责光伏电站的发电量计量,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

  第五章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区(县)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方应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十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信息统计、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分析等工作,并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国家资金补贴和本市奖励支持。

  (一)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擅自拖延项目进度导致规模指标失效。

  (三)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第二十一条市电力公司未按照规定收购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造成投资方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8年12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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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发电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之一,将为各国能源战略的调整、电力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环境保护作出巨大贡献。目前光伏并网发电占世界光伏发电市场份额的80%以上,成为光伏发电的主导市场。光伏并网发电是大规模发展光伏电力的必然之路。

  但自20XX年起,光伏组件、多晶硅及其他光伏产品的价格一路下跌。而此前,受金融危机拖累,欧洲各国纷纷削减支付给光伏发电企业的补贴费率,暂停部分光伏项目的建设,导致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热情减小。德国政府自去年起一再下调补贴电价,加剧了下游市场的价格战,全球光伏行业过去数月遭遇严峻考验,市场前景一度暗淡。

  与此同时,组件价格的下跌却为开启国内应用市场提供了契机。此前,光伏组件价格高昂,一直制约着光伏发电在国内的应用,所以我国光伏产品之前主要出口国外。而如今,光伏发电成本的下降,或可促进国内更多企业使用太阳能来发电,而光伏平价上网也有望提前实现。“十二五”光伏发电装机总量目标已明确上调至15GW。特别是20XX年,中国成功安装了近3GW光伏电站。

  为了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吸引更多投资商来内蒙古投资,由XX市人民政府主办,XX市招商局及大美国际资讯《光伏信息》报承办的“20XX(XX)光伏发电高峰论坛”将于20XX年7月13-14日召开,力邀相关政府机构、电力集团、光伏系统集成商、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商、光伏产品认证与检测机构、光伏相关零部件生产商以及相关材料与设备提供商,共同参与此次盛会!

  论坛举办的时间、地点和会期

  1.时间:20XX年7月13-14日

  2.地点:XX内蒙古饭店

  3.会期:1.5天

  论坛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太阳能风能信息中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XX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

  XX市招商局

  大美国际资讯《光伏信息》报

  3.特别支持企业

  迅得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SchmidSolarShenzhenLtd.

  4.新闻媒体(省级以上新闻机构约20人)

  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南方周末、科技日报、环球企业家、中国电子报、中国能源报、内蒙古省级媒体2家。

  论坛规模

  大会邀请国内外客商、新能源企业负责人、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内蒙古各级政府、项目与技术持有者约300人。

  主要活动内容安排

  1、20XX年7月13日下午

  13:30---17:30论坛开幕式及政府报告

  17:30---18:30政府招待晚宴

  (支持企业领导与市领导、发改委、能源处领导一起就餐)

  19:30---22:00内蒙古昭君文化节文艺晚会

  2、20XX年7月14日全天

  08:30---17:30论坛会及高峰对话

  3、20XX年7月15日

  08:30参观呼和浩市光伏企业并返程/草原旅游(自费)

  会议日程安排

  论坛开幕式7月13日下午

  时间:13∶30--17∶30

  地点:中国XX内蒙古饭店

  主持人:XX市领导

  光伏发电高峰论坛邀请函范文(二)

  20XX年XX光伏市场峰会暨光伏应用研讨会邀请函

  ShandongPVMarketSummitandphotovoltaicapplicationseminar

  XX省因丰富的光照资源,优质完善的电网基础设施及良好的电力消纳能力备受各类光伏市场主体的青睐。近几年,在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不断支持和鼓励下,XX省光伏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XX年7月底,XX省光伏项目累计安装量达到367万KW。根据20XX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XX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要求,XX省今年新增100万KW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规模,且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将XX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

  为解析XX光伏市场开发形势,结合行业健康发展需要,XX省电力企业协会特组织召开“20XXXX光伏市场峰会暨光伏应用研讨会”,以搭建企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诚邀各单位莅临参加。

  一、峰会主题

  XX光伏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

  领跑者示范项目主题分享

  XX电网接入情况分析

  光伏项目资质及流程介绍

  绿色光伏绿色金融及光伏项目风险管控

  二、主办单位

  XX省电力企业协会

  XX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XX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

  世纪新能源网

  三、指导单位

  国家能源局XX监管办公室

  国网XX省电力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四、参会群体

  XX省各地市、县级发改委、扶贫办

  XX省各贫困县行政机关

  各光伏市场主体包含投资方、EPC、承建方、运维商等

  光伏系统各部分供应商如组件、逆变器、支架等

  技术、科研及检验机构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五、峰会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0月10日13:30-XX:30,闭门会议

  10月11日08:30-XX:30,公开论坛

  地点: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六楼大宴会厅

  地址:XX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费用:一般单位1200元/人,会员单位900/人(包含会期午餐、晚宴、会议资料费等),住宿费用自理。

  2.请参会人员于20XX年9月30日XX:00前将报名回执以传真、扫描或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会务组。

  3.参会费用可在报到前或报到时缴纳,以汇款或现金方式缴纳均可。

  帐户名称:XX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

  帐号:开户行: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附件(点击下载):

  1.报名回执单

  2.开票信息表

  3.日程安排

  XX省电力企业协会

  20XX.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