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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代理制度的格言

时间:2024-10-09 00:42:38

尊敬的公司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够和公司各级领导及全国的代理商朋友在这里欢聚一堂,代理商代表

回顾20XX,可谓是多事之秋:从年初的雪灾到5.12大地震,再到北京奥运会还有下半年的金融危机,国家经历了大悲大喜到充满挑战的形式,我们要怀着感恩的心去体会人生的价值。同时太阳能行情也是变幻莫测:如年初的钢材疯涨和国家免检的废止等。幸运的是公司领导带领我们顶住了压力,取得了长足发展。下面就我市场做一小结:作为聊城经销商,这几年来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我个人的努力奋斗的情况下,从我和美菱太阳能结缘以来,每年都高速增长。特别是今年,更是上了一个台阶,销量依然聊城第一。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首先感谢美菱太阳能公司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和美菱太阳能过硬的品质,这几年来在公司强大的后盾以及过硬的产品品质保证下,使我在强手如林品牌扎堆的山东市场能够占得一席之地,几年来公司一直紧紧把握市场脉搏,贴近消费者,不断推出符合市场的政策、广告支持和产品品种。更是在公司的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体系的指导下,我紧跟公司的步伐,才取得今天的小小成就;其次要感谢以任总和肖总为首的'公司各级领导,在我们代理商出现困难、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公司各级领导总是和我们代理商站在一起,给予我们大力支持,所以才会有今天的小小成绩;再次是通过我个人的努力,以打入卖场为契机,来提高整个零售市常几年来我在卖场这一块做的还算可以,这也是比较成功的例子,现就20XX年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思路成就市场

我很喜欢“思路决定出路”这句格言,也确实这样,思路正确了,有了好的思路才有好的发展出路,当我刚刚进入太阳能行业时便发现单元的专卖店形象影响不是很大,想把品牌做大做强,必须走多元化道路,必须进当地强势家电卖常扩大了影响力,抢占了先机,这也是我能够迅速成功的重要原因。

二、品牌成就王者

我做代理商已有几年,美菱太阳能产品质量好,国家质检总局连续五年抽检全部合格足以说明一切。大家都知道美菱集团是中国知名家电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多元化发展的企业。我们只要看清企业的发展潜力和经营思路,选择美菱太阳能是正确的,只要品牌选择对了,离成功也就剩下一半的路程了。

三、售后服务是根本

我坚持做到定期回访顾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装后晴好天气三天回访,保证用户100%满意,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让用户真心的相信我们。

总之一路走来,酸甜苦辣。我要继续努力对未来充满信心,争取2009年的总结大会上给各位领导以及同仁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代理商管理制度。

3、熟悉安防监控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代理商管理制度。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款不予退还。(投资有风险,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考虑。)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1、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4、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代理商培训

1、本公司将为代理商提供培训支持,以使代理商能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能向客户提供必要技术支持与用户服务。

2、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核准成为本公司的代理商后,可在网站代理产品区查阅最新的产品动态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公司,提出相应的问题,问题将及时得到本公司的及时解决。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同时将在网站上公布各地代理商名录。

第十二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三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