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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著名的法治格言

时间:2024-11-19 12:04:56

李斯简介编辑

李斯,姓李,名斯,字通古。 战国末年 楚国 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为郡小吏,后从 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 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 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 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 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 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 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赵政所采纳,不久官为 廷尉。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 王绾、 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 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 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 分封制,坚持 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 诗》、《 书》、百家语,禁止 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的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后,他与 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 始皇长子 扶苏自杀,立少子 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 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 腰斩于 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关于李斯谏逐客的历史典故

秦国虽然在邯郸打了一次败仗,但是它的实力还很强。第二年(公元前256年)又进攻韩、赵两国,打了胜仗。后来,索性把挂名的东周王朝也灭掉了。秦昭襄王死去后,他的孙子秦庄襄王即位不到三年也死去,年才十三岁的太子嬴政即位。

当时,秦国的朝政大权掌握在相国吕不韦手里。

吕不韦原是阳翟(今河南禹县)地方的一个富商,因为帮助庄襄王取得王位,当上了相国。吕不韦当相国以后,也学孟尝君的样子,收留了大批门客,其中有不少是列国来的。

战国时期有许多学派,纷纷著书立说,历史上把这种情况称做“百家争鸣”。吕不韦自己不会写书,他组织他的门客一起编写一部书,叫《吕氏春秋》。书写成后,吕不韦还派人把它挂在咸阳城门上,还发布告示,说谁能对这部书提出意见,不论添个字或者删掉个字,就赏金千两。这一来,他的名气就更响了。

秦王政年纪渐渐大起来,在他二十二岁那年,宫里发生一起叛乱,牵连到吕不韦。秦王政觉得留着吕不韦碍事,把吕不韦免了职。后来又发现吕不韦势力不小,就逼他自杀。

吕不韦一倒台,秦国一些贵族、大臣就议论起来,说列国的人跑到秦国来,都是为他们本国打算,有的说不定是来当间谍的。他们请秦王政把客卿统统撵出秦国。

秦王政接受这个意见,就下了一道逐客令。大小官员,凡不是秦国人,都得离开秦国。

有个楚国来的.客卿李斯,原是著名儒家学派代表荀况的学生。他来到秦国,被吕不韦留下来当了客卿。这一回,李斯也挨到被驱逐的份儿,心里挺不服气。离开咸阳的时候,他上了一道奏章给秦王。

李斯在奏章上说:“从前秦穆公用了百里奚、蹇叔,当了霸主;秦孝公用了商鞅,变法图强;惠文王用了张仪,拆散了六国联盟;昭襄王有了范雎,提高了朝廷的威望,这四位君主,都是依靠客卿建立了功业。现在到大王手里,却把外来的人才都撵走,这不是帮助敌国增加实力吗?”

秦王政觉得李斯说得有道理,连忙打发人把李斯从半路上找回来,恢复他的官职,还取消了逐客令。

秦王政用李斯当谋士后,一面加强对各国的攻势,一面派人到列国游说诸侯,还用反间、收卖等手段,配合武力进攻。韩王安看到这形势,害怕起来,派公子韩非到秦国来求和,表示愿意做秦国的属国。

韩非也是荀况的学生,跟李斯同学。他在韩国看到国家一天天削弱,几次三番向韩王进谏,韩王就是不理他。韩非满肚子学问,没被重用,就关起门来写了一部书,叫《韩非子》。他在书中主张君主要集中权力,加强法治。这部书传到秦国,秦王政看到了十分赞赏,说:“如果我能和这个人见见面,该多好啊。”

这一回,韩非受韩王委派来到秦国,看到秦国的强大,上书给秦王,表示愿为秦国统一天下出力。这份奏章一送上去,秦王还没考虑重用韩非,李斯倒先着急起来,怕韩非夺了他的地位。他在秦王面前说:“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大王兼并诸侯,韩非肯定要为韩国打算;如果让他回国,也是个后患,不如找个罪名把他杀了。”

秦王政听了这话,有点犹豫,下令先把韩非扣押起来,准备审问。韩非进了监狱,想辩白也没机会。李斯却给他送来了毒药,韩非只好服药自杀了。

秦王政扣押了韩非,也有点后悔,打发人把韩非放出来,可是已经晚了。秦王政十分懊恼。正在这时候,有个魏国人缭到秦国来,秦王政找他一谈,觉得他是个难得的人才,就任用缭为秦国尉,后来人们称他尉缭。

法制名言

法制就是力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天下之治赖纪纲。 战国末期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北宋文学家 苏轼

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

宋杨万里《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这两句大意是:法制发挥作用,国家就安定;法制丧失作用,国家就危险。法为治国之根本,实行法治的社会。必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社会秩序得以维护,自然是国泰民安。相反,实行人治的国家无法可依,任凭长官意志行事;有法不依,一、贪脏卖法之风盛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刑不上大夫,法不治官吏,则势必丧失民心。民心一失,焉能不乱?此二句精警明确,把“法存”、“法亡”提到“国安”、“国危”的高度,用以说明法治之重要,背法之危险,有振聋发聩的作用。

南宋诗人 杨万里 《上寿皇乞留张械黜韩玉书》

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春秋管仲《管子》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 管仲 《管子》

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

关于法制的名言

战国韩非《韩非子饰邪》。这几句大意是:明白地确立法制,抛开私人恩怨,这样才能作到有令必能贯彻执行,有禁没人敢于违反。明确法令制度,使人们知道何为守法,何为违法,违什么样的法给予什么处理,立什么样的功给于什么奖赏;在执法过程中又能公正无私,“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不以个人的恩怨好恶干扰法律的贯彻执行,这样,自然能作到令行禁止。

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韩非子饰邪》

要自由,就必须生活在一个法制的土地上。 威默里

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儿之。

宋欧阳修《新五代史王建立传》。这几句大意是:自古以来那些混乱衰亡的国家,都是维系秩序的法律制度首先崩溃,然后祸乱接踵而来。欧阳修著《五代史》时,有感于后汉郭威因一时喜怒而擅自更换大臣的史实,指出法制遭到玻坏,祸患必定随之而来,因为法制不存,必生偏阿;惩劝不明,风败俗浊;劳臣不赏,不可劝功;死士不赏,不可励勇。风俗败坏,民心生怨,将相不肯出力,祸乱还能不生吗?这几句说明法律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不可恃权易法,随心所欲。

北宋文学家,史学家 欧阳修 《新五代史王建立传》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吕不韦《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悖(bèi备):混乱。持国:保持目家安定与繁荣。过几句大意是:治理国家投有一定的法制就会大乱,死守故法不知变革也会大乱,混乱动荡就不可能保持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吕氏春秋察今》强调了因时变法的重要性,说明古今时世不同,制订法令、政策当明察今天的形势,这样才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时代不同了,事物变化了,如政策法令不相应调整变化,仍以故法治国,没有不失败的。《察今》阐述的道理,至今不失其启迪、教育意义。

战国末期商人,政治家 吕不韦 《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循法之功,不足以变世;法古之学,不足以制今。

法制名言

汉刘向《战国策赵策》功:功劳。法古之学:遵循古人的学说。制今:治理当前事务。

西汉经学家,文学家 刘向 《战国策赵策》

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常:长久不变。弛:废弛。这几句大意是:国家不会有永久的太平,也不会有永久的混乱。法令能够执行,国家就能得到治理;法令废弛,国家就会出现动乱。这几句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国家,都必须依法治国,加强法制,一旦法令废弛,就意味着国家动乱的到来。

东汉政论家、文学家 王符 《潜夫论述赦》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不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

春秋管仲《管子法禁》。法制:法律制度。议:非议。偷:苟且,马虎,这里为“忽视”的意思。假:借。这几句大意是:法令制度不容非议,民众就不敢相互营私;刑罪不容宽赦,民众就不敢忽视为善;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借以送人,臣下就不会叛君犯上。《法禁》是讲立法行禁的。管子认为为了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和君主的权威性,法令一经颁布,就不允许说三道四私下非议;实行严刑峻法,不容宽贷,就使人不敢轻易干坏事。这些虽然都是为维护君权服务的,但对今天以法治国,进行法冶建没,仍有可借鉴之处。

春秋时期政治家,史称管子 管仲 《管子法禁》

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

战国韩非《韩非子五蠹》。仞:古长度单位.八尺(一说七尺)为仞。楼季:战国时魏国人,魏文侯之弟,善登高跳跃。峭:高而徒。跛(bozang簸赃):瘸腿母羊。夷:平。这几句大意是:十仞高的城墙,连最善跳跃的楼季也无法逾越它,这是因为陡峭的'缘故;千仞高的大山,瘸腿的母羊也易于上去放牧,这是因为平缓的缘故。所以圣明的君主要实行峭法严刑啊。韩非以城墙、高山为喻,说明城墙虽低因其陡峭就难以逾越,高山虽高因其平缓就易于攀登。因而圣明的君主要久处尊位而长执重势,使天下不敢犯,就必须“峭其法而严其刑”。李斯就曾以他的同窗韩非的这套理论,劝谏寨二世行督责,统治天下。可是胡亥远没有秦始皇那样的雄才大略,大一统的秦王朝到秦二世手里就断送了。

战国末期哲学家 韩非 《韩非子五蠹》

我从学校出来接触的就是法制节目,10年磨一剑啊!如果彻底转型,就再也回不到法制节目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有道理,才有公平解决事情的可能让道理规范生活,同时,不放弃通过法律来解决事情的机会,这就是法制的精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

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一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人之个性的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网络、媒体的介入,使我们知道的信息数量增加,知道的机会增多,使一些事情事实的真相很难被掩盖,它们的立体配合,使解决事情的方法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一个国家,如果需要不断地靠媒体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时,我觉得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媒体,在法制不断成熟过程的中,仅仅扮演的是一为记录者,一位传播者。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 撒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