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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格言

时间:2024-09-21 14:25:45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1

10月10日下午,我市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市领导郭康锋、李年善、潘贤掌、李进军、王进军、王辅刚、马四清、崔建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毅,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赵雅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杨通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牛金生参加会议。

市委副书记郭康锋在讲话中强调,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长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讲求方法,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的关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实现立法决策与政治决策协调同步,实现地方立法和改革发展社会管理决策相衔接,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市委的主张、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民主立法格局,不断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年善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这一重大改革契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协调配合,凝聚立法合力,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健康发展;要树立正确的立法导向,注重全市大局、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地方特色,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要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贤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辅刚,分别就各级政府、人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还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向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颁发聘书。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2

4月11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申长友作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金昆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作立法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主持会议。副市长杨梦斌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魏光青宣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名单。

申长友在批示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东营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依法、为民、科学的立法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市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保证立法质量。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尽快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金昆在讲话中要求,开展地方立法,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开端,也是推动人大整体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利契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合力。要准确把握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立法工作原则,确保立法质量。要不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和工作学习交流,加强立法咨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建设,推进立法事业发展。

杨梦斌在讲话中指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立法指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纪要3

xx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出席会议并讲话。

宋远方指出,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支撑。建设法治青岛,必须加强立法工作,以立法引领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要坚定政治定力,深刻把握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性,正确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深入研究立法需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宋远方强调,要明确立法定位,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和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及时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立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立法,开展特色立法,推进精准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邹川宁、刘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杨鹏鸣主持会议。

会上,市城市管理局、黄岛区人大常委会、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作了交流发言。

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一

4月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经省委审定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就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落实立法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努力将我省立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党组作用,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准确把握立法工作基本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切实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自身活动规律,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民主立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开门立法渠道,使所立之法符合客观实际,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真正立得准、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做好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注重提升立法能力,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立法任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不断开创我省法治建设新局面。

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二

3 月27日,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宝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成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勋作全市立法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春明、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立法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政府秘书长郭善瑞主持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去年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新一年立法工作任务。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立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夯实,首部实体性立法已经启动,立法工作进展顺利。

会议认为,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地方立法,将涉及全市工作大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法治阜新建设。

会议强调,扎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注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主动适应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深入研究“三大领域”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推动市委决策得到有效实施。二是要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人大主导立法,更多体现在立法规划、立项、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人大主导要按照“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立法工作的标准。三是要发挥好政府依托作用。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抓紧制订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订规章的程序规定。立法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部门,要提前做好立法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四是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各方参与作用。坚持问计于民、用计于民,使地方立法工作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充分发挥好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将事关阜新转型升级大局的重要事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地方法规固定下来,为阜新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

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职尽责

问: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如何体现把握方向、服务大局的?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比如,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报请党中央批准,常委会对本届五年立法规划作出调整,一、二类立法项目由原来的68件增至102件。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常委会工作报告无论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回顾,还是对新一年工作的部署安排,都突出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立法工作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

问:请问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有什么特点和亮点?

答: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一是重点领域立法迈出新步伐。制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为加快构建国家安全体系夯实了法律基础。在推进民生领域立法方面十分引人注目,全面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一批重要立法项目相继出台,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

二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作出6个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审议通过6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采取统筹修改的形式,对24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决定中的.同类或者相关条款一并作出修改。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和评估,就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论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健全法律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并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首次由委员长带队执法检查

问: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增强监督实效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新的进展?

答: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瓶颈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方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实践。比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年共检查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监督检查,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常委会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面,常委会除依法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外,还审议批准了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健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继2015年6月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之后,12月又听取审议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大跟踪问效的力度。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问:我注意到,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将“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独立作为一个部分,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地方人大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指导地方人大、加强工作协同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大亮点。过去一年,常委会重点抓了两件大事: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召开全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二是以立法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做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工作,召开全国性的地方立法研讨会,举办覆盖全国各省(区、市)的立法法培训班。这些工作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完善发展。

计划检查食品安全法等6部法律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新的一年里有哪些重点任务?

答: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新一年工作的部署安排,要抓紧抓好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计划制定民法总则、环境保护税法、粮食法、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等,修改证券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紧扣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改革举措、法治要求加强监督工作,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实施,计划检查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6部法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继续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