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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财产的格言

时间:2024-10-05 0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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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三)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并解释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三)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二)对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四)将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五)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七)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九)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制教育名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1、爱国守法、明礼守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

3、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遵守法律,只是对我们最低的要求;而高尚的道德观念是我们最高的追求。

6、遵从法制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顺应国律教化子孙莫因善小而不为。

7、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8、追求生活的质量无可非议,生活的质量不在于对酒当歌,花前月下,日进斗金,而在于生活有条不紊,才华充分体现,合家欢乐晚餐。

9、赚金山,赚银山,法律法规是靠山;你有理,他有理,学法守法是真理。

10、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利自身。

11、忠诚事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3、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14、知法守法从我做起;法治意识娃娃抓起。

15、知法是安康的基石,守法是和谐的根本。

16、掌握管理社会之公权的人,应胸怀大爱与大忠,忠人民、忠国家,岂能因一己私利,沦为某些大腕大款的私仆,最终被大众所唾弃。

17、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

18、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院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法官是公平象征、正义化身。

19、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

20、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1、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

22、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

23、以诚待人,人人敬;依法办事,事事成。

24、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2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6、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纳税光荣

27、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8、一个人怎样才能认识自己呢?绝不是通过思考,而是通过实践,尽力履行你的职责,那你就会立刻知道你的价值。

29、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真而不幼稚,勇敢而不鲁莽,倔强而有原则,热情而不冲动、不盲目。

30、要使人成为真正有教养的人,必须具备三个品质,渊博的知识,思维的习惯和高尚的情操,知识不多就是愚昧,不习惯于思维就是粗鲁和蠢笨,没有高尚的情操,就是卑俗。

31、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

32、学法则明智,用法则业兴。

33、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34、学法懂法坦荡人生,守法护法锦绣前程。

35、学法、普法、懂法,不但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大多数人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种贡献。

36、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7、心胸狭窄的人,思想一定狭窄,思想狭窄的人,人生一定狭窄。

38、小信诚则大信立。

39、我以我心爱赤壁,我以我行创文明。

40、文明的赤壁要法治,法治的赤壁更闻名。

41、文明赤壁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42、文明赤壁你我共建,和谐社会你我共享。

43、文明赤壁精彩有约,和谐城市魅力无限。

44、文化是赤壁进步的灵魂,法治市赤壁经济发展的保证。

45、万物皆有序,有法天下和。

46、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7、天平的一边放上自由,另一边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

48、贪婪之心不可有,法律知识不可无。

49、顺境勿骄逆勿沉,光明磊落正道行;平境勿庸浊勿乱。廉明敬业实为人。

50、树怕不发芽,人怕不懂法。

51、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52、社会的天平上少了法律的砝码,就会失去稳定的平衡。

53、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

54、人生就像一本书,傻瓜们走马观花似的随手翻阅它,聪明的人用心阅读它。因为他知道这本书只能读一次。

55、人生的幸福美满,不在于金钱物质利益的多少,而是取决于生命的健康和家庭的和谐,淡泊名利,方能从容,自由的荡漾在生活的海洋。

56、人人都是法治力量,个个都是文明形象。

5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58、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59、人的心地,应该同雪一样洁白,火一样热情,日月一样的光明正大,诽谤不会使受诽谤者遭殃,却常会使诽谤者身败名裂。

60、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62、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63、普通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通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

64、普及法律知识,减少无知犯罪。

65、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66、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67、你对违章讲人情,法律对你不留情。

68、你不依法,法不依你。

69、能容人之长,不嫉妒,能容人之短,不歧视;能容人之过,不穷究,能容人之犯,不嫉恨。

70、拿法律不当回事,等于拿生命当儿戏。

71、谋事要公心,办事要公开,论事要公平,处事要公正。

72、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73、明辨法律红绿灯,知法守法伴我行。

74、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

75、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

76、美丽赤壁是我家,依法治理靠大家。

77、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

78、没有法律是立法的悲哀,有法律而不遵守是公民的悲哀。与其诅咒社会的不公,不如点燃守法的蜡烛。

79、立身,无愧于心;守身,无沾恶习;保身,卫生无病;修身,重在择交。

80、礼貌地听审,机智地回答;清醒地思考,公正地裁判。

81、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82、经营似行船,守法似船桨;只有撑好桨,才会不翻船。

83、金贵银贵文明最宝贵,千好万好和谐最美好。

84、建设法治文化,陶冶诚信情操。

85、建设法治家园,构筑和谐社会。

86、加强学法用法,促进依法经营。

8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88、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89、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0、和谐润四海,法治安天下。

91、合法收入心安理得,非法敛财寝食难安。

92、国法为天平,岂容权势充筹码;道德作准绳,不许人情乱曲直。

93、管理者的行为是最有力的管理,领导者的品格是最有效的领导。

94、公正司法,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一个国家民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95、风筝挣断了线,失去了约束,也失去了自由;人们超越了法律,失去了约束,也失去了自由。

96、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97、法治与和谐同在,公益与文明共存。

98、法治是稳定的基石,和谐是发展的保障。

99、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100、法治长城始于一砖一石,诚信文明来自一言一行。

101、法制圆规划定是非宽严,民心直尺度量奸贤分毫。

102、法制是把双刃剑,对守法者呵护,对违法者无情。

103、法制保障了民主,法治促进了和谐。

104、法正律严,国泰民安。

105、法正律行,天下太平。

106、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

107、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08、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

109、法是双刃剑,荣辱一瞬间。

110、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111、法律与利益同在,依法与文明同行。

112、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13、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114、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的,而不是用来欺负别人的。

115、法律是一个监督员,时时刻刻监督着你的行为,只要你遵守法律,法律才会保护你。

116、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117、法律是明灯,指引着生活的航程;法律是标尺,刻划出人生的去从。

118、法律是立法者创立的特殊的'精密的制度,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一般的制度。

119、法律是沉重的,生活是轻松的,把法律看得越重,就会生活得越轻松!

120、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121、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122、法律就像一个秤,你轻还是重,你对还是错,在它面前一目了然,所以它不会庇护任何一个人。

123、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124、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12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市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安全。

126、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127、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

128、法官的职业是无比高尚和神圣。法官的清正廉洁、公正文明,是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一个民族的精神,一个社会风貌。

129、多抓基层普法,少去吃喝搓麻,多看央视论坛,少听小道谣传,多问百姓生计,少思美色贪欲,多敲安全警钟,少伤善良职工,多点实际成就,少为政绩作秀。

130、顶不住眼前的诱惑,便失掉了未来的幸福。

131、当你被侵犯的时候,只有一个会保护你,那就是——法律。

132、打造诚信赤壁,和谐赤壁,平安赤壁,文明赤壁,魅力赤壁。

133、存心光明正大,言论光明正大,行事光明正大,斯之谓君子。

134、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135、崇尚法治,守护公平,秉持良知,

136、崇德明礼民安定,尚法守制国昌隆。

137、诚信在于心,法治在于行。

138、诚信是和谐的支撑点,法治是社会的导航灯。

139、诚信缔造和谐社会,法治铸就平安生活。

140、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141、不要找寻十全十美的人才,而是要发现并运用每个人的优点。

第三篇1章,论财富的自然增长。也是体现了合作分工精神。斯密认为城市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生活资料的再生产(实话实说,斯密这点可能有问题,但驴又不敢确定)。所以,乡村向城市提供生活资料和加工原料,城市向乡村居民返回一部分加工产品作为回报﹒﹒﹒﹒两者的收益是共同和相互的,这里的劳动分工也和在其它场合一样,对从事分工中不同行业的所有不同人都有利﹒﹒﹒﹒城市为乡村的剩余产品提供市场;乡村用剩余产品交换自己需要的东西。城市居民收入和人数越多,为乡村居民提供的市场也就越大;这种市场越大,对大多数人的好处越大。斯密的意思也就是说,通过分工合作,然后交换,这样双方的财富都有所增加,这也就是他所谓的财富自然增长。

第三篇4章,斯密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逐渐建立了秩序和良好的政府,进而在乡村居民中建立了个人自由和安全。因为,在一个没有商业与制造业的国家里,大地主的剩余产物没什么可以交换,他就会将其全部用在款待宾客上。斯密说,如果这种剩余产物足以维持一百或一千人之外,没有其它的用途。因此会被许多人依附与围绕,只能靠地主的恩惠来生活,就必然服从他,如同士兵服从支付响银的君主一样﹒﹒﹒﹒因此,导致贵族势力的强大,上弱下强,国王无法约束大贵族的暴力行为﹒﹒﹒最终会导致一幅暴力﹑抢劫和混乱的画面。

但是,封建制度的所有强制力量绝对办不到的事情(阻止贵族势力与战争),却由对外商业和制造业做到了。它们渐渐为大地主提供了可以用自己剩余产物来交换的东西,他们自己可以消费这些东西,不必与其它人分享,一切都归自己所有,这在世界的每个时代似乎都是人类主子们的卑鄙格言﹒﹒﹒﹒因此,他就不再和他人分享了,自然而然地依附于地主生活的人员就会脱离他们,地主的势力也会被消弱,最终暴力﹑混乱也会停止。(《国富》297-299页)

第四篇,论政治经济学体系,这是全书最重要的一篇。斯密在第二篇说道,社会每一个人﹒﹒﹒﹒通常他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而他管理产业的目的在于使其产品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所想到的也只有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只“无形的手”引导着他去尽力达到一个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的促进社会利益。(《国富》327页 )

关于把资本用在哪里能够生产出最有价值的产品这一问题,斯密认为,显然一个身临其境的人能做出比政治家或立法家更好的判断;

斯密在贸易方面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商业上的垄断与限制(包括退税与出口奖金).斯密认为,享有这种国内市场垄断权的各种产业,往往受到极大鼓励,并且使社会较大部分的劳动和资本转到这些产业上来。但这样做能否增进社会总产业,并引导其朝着最有利的方向发展,也许并不十分明显。

由于垄断提高了商业利润率,从而妨碍了土地的改良。土地改良的利润,取决于土地的现实产量和投入一定资本后可能产量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一差额提供的利润,大于等量资本从任何商业取得的利润,土地改良就能从商业抽取资本。反之,商业从土地改良业抽取资本。无论什么原因提高了商业利润,都会减少土地改良相对高的利润。所以,垄断阻碍了土地改良﹒﹒﹒﹒﹒﹒

垄断确实提高了商业利润率,从而略微增加了商人的所得。但是由于阻止了资本的自然增加,不会增加国民资本利润总额,而是减少了这一总额。因为大资本小利润(薄利多销)比小资本大利润能提供更多的收入,垄断虽然提高了利润率,但肯定比没有垄断时候少。由于垄断,所有收入的来源﹑劳动力的工资﹑土地的利润,都不如没有垄断时候那样充裕。所以,垄断是为了一个小阶层的利益,而伤害了其它所有阶层的利益。(《国富》442页)

所以,任何一种学说,如果试图通过特别的鼓励,违反自然趋势将更多的社会资本吸引到某一特定产业,或试图通过特别限制,将本来有可能投入某一特定产业的资本抽走,实际上都有悖于他要促进的主要目的。这将阻碍而不是加速社会真正富强的进程;降低而不是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正价值。

第五篇,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第一章论君主或国家的开支。斯密认为,君主或国家的开支主要分为四个不同的种类:1﹒是国防开支。君主的首要职责在于保护社会不受其它独立的社会侵犯。只有依靠军队才能完成这一职责。2﹒是司法开支。君主的第二个职责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欺侮与压迫,即设立严正的司法机构。3﹒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开支。斯密认为,建立和维护某些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而这类机构和工程的属性在于,如果由少数人办理,他所得利润绝不能偿还其所支出费用,所以,这种事业要由政府建立和维护,这也是政府的义务。(斯密的意思是,政府所办的项事业和公共工程应是非赢利性项目)

斯密举例说,车辆通过公路或桥梁,船舶通过运河和港口,如果按照吨位比例交纳通行税。似乎这种方法是公平的。况且,这通行税虽然由承运人支付,他只不过是暂时的垫付,最终会转嫁的货物价格上,由消费者承担。同时有了这类公共工程,由于交通的便利,会使货物的运输费大大减少。消费者虽然支付了通行税使货物价格抬高,但终究比不上运费低廉而降低的程度;斯密的意思是,由于交通便利,使运输效率的提高,虽然要交运输税,并且这运输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不会使货物价格高过没有便利的交通设施的时候,并同时给老百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斯密是反对由政府管理收税道路,其理由有三:1﹒政府出于利己之心,会把税费按照想象的急需程度而增加。这样会最终不利于商业发展。2﹒按重量收取过路费,目的在于维护道路,这种税就公平。如果政府要有别的目的,这种税费就不公平。况且这种税费是按货物重量比例交纳,而不是按货物价值比例交纳。所以课这种税的最终承担人,不是价值高而重量轻商品的消费者,却是粗笨商品的消费者。因此,不论国家把这税收应付何种急需,其结果将是,提供这笔税金的人,不是富人而是穷人。3﹒假使政府对道路疏于维护,我们将很难强制政府划出一定比例的税费来维护道路。

斯密是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他认为,在文明商业社会,对普通人民的教育,比对有身份有财产的人更需要国家关注。因为,有钱人在年青的时候有时间﹑金钱来学习。此外,有身份与财产的人所从事的职业,用脑时候多,用手时候少,不至于使脑力变的迟钝。而普通人由于生活压力,即缺少财产和时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用脑力会很少,所以穷人更需要国家教育资助﹒﹒﹒﹒因此,国家只需要以极少的费用,就能够使全体人民,甚至强制全体人民获得最基本的教育。并且,在普通人的孩子中,如学业优良者,国家应给予奖学金。

斯密认为,即使国家对下层人民的教育得不到任何利益,这种教育也是值得国家注意的。人民受了教育,国家会受益匪浅。在无知的国民之间,狂热和迷信往往会惹起最可怕的骚乱。一般下层人民所受教育越多,愈不会手迷信和狂热的迷惑。另外,受教育及有知识的人都比无知识而愚笨的人更守礼仪和秩序,他们都会觉得自己人格高尚,自己更能得到法律的尊重,因而他们会更看中那些法律。﹒﹒﹒这样,反对政府的文字或论调,就不能欺骗他们。。。。这对政府来说,更是一件好事。

《国富论》是一部伟大的著作,亚当﹒斯密把人的自利心与公利心做了和谐的统一,让我们知道了自利与公利并不是彼此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有利于整体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自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着人们做出有利于社会与个人的最佳选择,没有任何政府与个人会代替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如要取代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必会带来混乱。这只“看不见的手”是什么呢?斯密虽然没有直接表达,但是全书已经告诉我们,那之“看不见的手”正是人类的利己之心。

中国经历了计划经济的失败,已经回归了市场经济。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充分,在诸多领域内还存在着垄断﹑不平等﹑欺骗﹑霸权,等现象,这些现象造成了社会的诸多不和谐。但这并不是市场经济的错,而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充分,当中还存在着过多的政府行为。斯密告诉我们一个好的政府所应该做的是1﹒保护国家不受其它国家侵犯。2﹒维护司法的正义。3﹒建立和维护特定的社会工程和公共制度。即使政府在履行这些职责时,政府也要考虑引入竞争机制;在目前社会转轨其间,老百姓们切不要对市场经济失去信心,如果我们抛弃市场经济,我们将回到更坏的计划经济。政府更不要自以为是,以为没了政府,市场经济就会陷于混乱。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靠关心自己利益的人民来推动,而不在政府。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小政府,大社会”,管理得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就如同老子所说,“太上,下知有之。”政府更要知道自己的界线在哪里,这样才是一个好政府。

在文章最后,驴想起了一个故事:1956年10月是蒋介石的70大寿,当时蒋婉拒祝寿,但盼海内外同胞就国计民生问题直抒所见。《自由中国》杂志向胡适先生约稿,胡适先生有感而发,写就《述艾森毫总统的两个故事给蒋总统祝寿》。胡适先生在结尾劝蒋说:“一国元首要努力做到‘三无’,就是要‘无智﹑无能﹑无为’;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无能,故能使众能也。无为,故能使众为也,这是最明智的政治哲学。他希望蒋‘彻底思想这六字决’。努力做一个无智无能‘御众智’,无能无为而能‘御众能’的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