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可以是下行文,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意见和建议的格式。意见的这一特点是其他文砷不具备巨?意见列人规范性公文文种.佳实吁二‘仨二苎文乏熏习更勺灵活、广泛:如《中共中去垣牛三关子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既可以作为建议性意见向上级机关报文,又可以作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下发。当然,在行文内容侧重点上将有较大的区别。
2.意见在行文格式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或者称之为不确定性。即意见可以抬头,也可以不抬头。可以直接行文,也可以要求上一级机关批转。成文时间、落款可以放在文尾,也可放在标题之下。这种行文格式上的特点也是其他文种所没有的。实践中直接上行文、直接下行文应抬头,成文时间、落款应在文尾。印发或批转的意见成文时间和单位往往放在标题之下。
3.意见作为下行文,一般是上级机关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对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这类文稿在文字表述上一般是就某重大问题有感而发,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还有指导性意见。因之,情况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问题的表述应一语中的的,抓住要害,删繁就简,不必列举事例;分析应上升到理性,不可就事论事,而且应条理,针对性强;指导性意见应有一定理论高度。提出解决办法的措施要切实可行,不可提出过多过高的要求,操作性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下行文指导性.一定要防止头重脚轻。情况、问题、分析要简明,把重点放在指导性意见上。不可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办法和措施,这是意见自大败笔。
4.意见作上行文,一般应是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工的见解、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建议请求上级机关批转、转发。在文字表述上更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办法、考施上。另外,应当特别注意,凡是本部门职权能解决、能办到的事项,似不必在意见中出现。要体现部门负责的原则。只要本部门能做到的办法、措施,就无必要再向上级建议。只有自身无法解决,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才在意见中表达清楚,争取上级机关认同,以上级机关名义批准、同意、批转、转发,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意见作为上行文,在文头部分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在文尾应加一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字样,以便作办件运转。
5.实施意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文文体。实施意见都是下行文。一般是为贯彻上级机关颁布、下发、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而行文,范文《意见和建议的格式》。在2000年的`矛《办法》实施前,这类实施意见在行政机关一般以通知刁名义印发。党委机关几年前即直接行文。实施意见不同于其他作为下行文的意见的特点在于,主题明确,就是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某一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提出的贯彻意见,具体的解决办法。与其他下行文的意见相比,情况部分要求更简略,甚至不要情况,开门见山,开头即“根据上级某某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行文中可将上级来文精神穿插其中。重点做好上级文件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的文章。如某项重大工作部署,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措施、政策等,都要体现与单位情况结合,切忌照抄照搬。
6.意见作为平行文:在适用范围上一般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己三事不.甲互之间表达自己对某一问题的意见、见解—如跨流域河流;·亏染治理.省际、市际、县际边界勘界事项等等:过去使用“函”,相互之间的关于某某问题意见的“函”。新的《办法》实行后,即可以使用意见。如《X X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河边界走向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X X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处理意见》。这类意见一是提出见解,带有商榷的意思;二是提出解决的办法,带有建议的性质。使用“意见”作文种就比“函”更加灵活。
7.意见的行文格式,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统一要求。常见的有四种:一是上下行文均抬头,有受文单位。上行文作为建议报上一级机关,抬头直书直接上级机关名称:下行文下发指导性意见,与通知一样,受文单位为听属下一级机关、单位。凡抬头的“意见”,行文中落款一骰应放在文尾。与其他上下行文同。二是意见不抬头.与公报、公告同。一般应将制发机关、制发时间敦在标题之下。也有的把落款时间放在文尾。由于“意见”内容一般涉及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制发机关、时间放在标题之下,一目了然,以示庄重。三是批转、转发意见。行文形式上是通知,内容是意见。被批转、转发的意见以上两种情况都有。一般来说应采取抬头的形式,如部门要求党委、政府批转的意见,应有抬头,即意见呈报机关。且在文尾有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字样,呈报机关、时间在文尾。少数情况也有意见不抬头,制发机关在意见标题之下,文尾没有请求批转的字样。四是印发本机关的工作意见、实施意见。这种文体行政机关在新《办法》实施前比较普遍,即使在党委系统也较常见。主要原因是有些意见中不便表述的内容,在印发通知的导语中表达。应当说在在意见作为通用的正式文种后,印发意见这种情况应逐步被直接发意见所代替。
以下是一位北大教授给给80、90后的18条人生建议名言。
1.一定要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思想。一个经过独立思考而坚持错误观点的人比一个不假思索而接受正确观点的人更值得肯定。不要成为灌输教育的牺牲品。
2.仕途,商界,学术。大致说来,每个人都注定要走上三条道路中的某一条。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时候,不妨以此作为思考的出发点。根据不同的职业生涯规划来塑造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只有知道自己以后要做什么,才能知道自己应该学什么。
3.专业无冷热,学校无高低。没有哪个用人单位会认为你代表了你的学校或者你的专业。千万不要因为你是名牌大学或者热门专业而沾沾自喜,也大可不必因为你的学校不好或者专业冷门而自卑。
4.千招会,不如一招熟。十个百分之十并不是百分之百,而是零。如果你有十项工作每项都会做百分之十,那么,在用人单位眼中,你什么都不会。所以,你必须要让自己具备核心竞争力。“通才”只有在“专才”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5.不逃课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什么课都不逃,跟什么课都逃掉没什么两样。一定要掌握学习的主动性,不要像读中学一样被老师牵着鼻子走。逃课没有错,但是不要逃错课。同时,既要逃课,又要让老师给高分。
6.一定要学会理财。对于贫困生来说,首先要做的不是挣钱,而是省钱。很多大学生读书的时候一掷千金,可是,毕业以后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交半个月的房租。
7.大部分女生将电脑当成了影碟机,大部分男生将电脑当成了游戏机。大学生要掌握必要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但是,很多时候电脑会成为浪费时间的堂而皇之的借口。有电脑的大学生非常多,可是,这中间很多人可能大学毕业的时候还不会Excel,不会做一个像样的PPT。
8.做事不如做人,人脉决定成败。一个人有多少钱并不是指他拥有多少钱的所有权,而是指他拥有多少钱的使用权。一个人具备多少能力,不只是说他一个人的时候能做什么,还包括他能通过别人做什么。一个人赚的钱,12.5%是靠自身的知识,87.5%则来自人脉关系。三十岁以前靠专业赚钱,三十岁以后拿人脉赚钱。所以,请好好珍惜大学期间建立起来的人脉关系。这几年你认识的朋友可能会是你毕业以后最可宝贵的财富。
9.互联网固然威力无穷,但是,如果你沉迷于网络聊天,或者沉迷于网络游戏,浪费的金钱倒是可以弥补,荒废的青春就无可追寻了。轻舞飞扬已经红颜薄命了,而痞子蔡却继续跟别的女孩发生着一次又一次的亲密接触。对于很多大学生而言,网吧就是一个血淋淋的黑洞。
10.爱情是不期而至的,可以期待,但不可以制造。花开堪折方须折,莫让鲜花败残枝。一个有一万块钱的人为你花掉一百元,你只占了他的百分之一;而一个只有十块钱的人为你花掉十块,你就成了他的全部。
11.研究生扩招的速度是30%,也就意味着硕士学历贬值的速度是30%。千万不要以为考研究生就是积极进取的表现。对于很多人而言,考研不过是一种消极逃避的方式罢了。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读研究生纯粹是浪费时间浪费金钱,立志从事科研、学术的人及其他少数人除外。
12.不要一门心思想着出国,更加不要迷信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削尖脑袋记GRE词汇很可能是一件非常愚蠢也非常可悲的事情。既然全世界的公司都想到中国的市场上来瓜分蛋糕,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一门心思到国外去留学然后给外国人打工?
13.人才市场就是一个地雷阵。通过多种方式求职固然没有错,但是千万不要饥不择食。只要用人单位一说要你交钱,你掉头就走便是了。
14.求职
15.垃圾是放错位置的人才。所以,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放到那个让你成为人才而不是垃圾的职位上。当然,前提是你要知道自己究竟想做什么、究竟适合做什么。世界上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有太多的年轻人从来没有发现自己真正想做什么。骑驴找马固然没错,可是,并非随便找一头驴就能找到千里马。所以,一定要重视第一份工作。
16.大公司是做人,小公司是做事。进入公司工作以后,必须尽快融入写字楼政治。职员能否得到提升,很大程度不在于是否努力,而在于老板对你的赏识程度。在写字楼的政治斗争中,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
17.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一定要有创业的勇气和魄力。如果你一只满足于给别人打工,那么,不管你工资多高,永远都只能是一个可怜的穷光蛋。就算月薪2万,在深圳上海那种地方,一年的存款还买不来一个小小的洗手间。
18.大学期间一定要多去图书馆多去自习室。很多书你现在不读,一辈子就再也没有机会去读了。虽然不是每本书看了都一定有用,但是,因为你不知道究竟哪本书以后会有用,所以只好多看书,并且抛弃那些过于功利的想法。尽管每次网到鱼的不过是一个网眼,但要想捕到鱼,就必须要编织一张网。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一)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而且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职权。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因此,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应当避免将属于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事务不适合提到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来。
2.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
5.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情况,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处理,一般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1.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2.提出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送至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机构,在代表驻地设有工作机构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方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代表制发了代表建议专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有以下几个要求:
1.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造成在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
3.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的,可以经集体讨论后再提出。
4.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为便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实践中,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