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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言

时间:2024-10-03 00:33:46

偕乐桥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守则

一、评委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委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评委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六、评委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黄材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守则

一、评委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委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镇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守则

一、评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下同)成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实施回避制度。凡有以下情况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人员(项目代理业主招标的除外);

3、与招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平评审的.;

4、曾因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等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保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提供工作电话对外联系。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评分。对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书面决定,报监督小组备案。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相差过大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监督小组有权要求该评委进行复核或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监督小组认为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而影响评标的公平性的,可报请监督小组同意后以评标委员会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代替该评委的评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次评标纪律,徇私舞弊、操纵评标结果的,视情节轻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果园镇农村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守则

一、评委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委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评委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六、评委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老粮仓镇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守则

一、评委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评委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委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进行评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评委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六、评委有权就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的直接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平南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使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开展,交易中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的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产权出让、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按规定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一)工程类项目完成情况:1-12月以来工程类入场项目数:平南交易中心交易69宗,成交金额106100万元,节约金额686万元。其中,房建类42宗,成交金额72500万元,节约金额480万元;市政类8宗,成交金额7221万元,节约金额36万元;交通类12宗,成交金额21430万元,节约金额33万元;水利类7宗,成交金额4994万元,节约金额137万元。

(二)政采项目完成情况:共入场交易730宗,交易金额179600万元,节约额1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621宗,交易金额169300万元,节约金额928万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19宗,交易金额3924万元,节约金额66万元;社会资金项目共90宗,交易金额6303万元,节约金额172万元。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产权出让项目完成情况:土地使用权交易22宗,总额52248万元,溢价总额1119万元。其中土地成交18宗,成交总额47248万元,溢价金额779万元;矿业权成交4宗,成交总额5000万元,溢价金额340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提升电子化交易服务水平

在去年实现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开评标电子化的基础上,今年7月底中心辅助评标系统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政府采购类目进场交易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中标公示、保证金收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环节电子化交易以及土地使用权和矿业产权出让项目信息发布、中标公示、保证金收退环节电子化交易,逐步实现交易工作“群众跑”为“网上跑”,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为交易各方主体节约了交易成本。

(二)积极组织交易各方主体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和交易质量

9月召开业主代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培训班,邀请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部部长张雪冰,县财政局、住建局业务骨干授课,通过本次的培训学习为各方交易主体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力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发展。

(三)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充分发挥中介超市作用,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质量”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创新监管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我中心配合数政局完成平南县中介超市平台建设。目前,平南县中介超市各业务功能模块已搭建完成并开始运行,拟定我县中介超市入驻流程及中介超市运行规则,对中介机构实行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超市管理三方联合考评机制,在10月份已为我县的`第一批108个业主单位、20个行政审批部门建立账号并分发至相关单位。财政限额定点承包商随机抽取工作已经顺利开展,审计中介服务抽取已经正式开始线上服务,下一步也将把财政限额定点承包商随机抽取工作实行系统抽取。中介超市的开通,将规范我县中介服务,方便业主中介服务需求,有效促进我县营商环境的改善。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定位,不以保护交易安全等名义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或者以登记、备案等名义变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无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无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努力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健全信息发布程序和制度,在指定媒体和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交易公告、更正公告、答疑公告、结果公告,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和规范。二是规范交易流程。重新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规范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服务等重要流程,不断提升了规范性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现场监督,规范项目进场交易秩序。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和现场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实施现场监督,主动与财政、住建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规范了交易秩序和行为。四是规范平台内部管理。制定进场工作流程、评标室管理制度、监督人、评标专家、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纪律、工作人员现场纪律等,实现用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公正办事、公平竞争、公开监督、诚实信用”的对外良好形象。

(五)积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一是交易中心在开展工作中将遇到未经备案的工程代理机构是否可以进入平南进行招投标活动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和县城投和农文旅等国有企业无法备案问题及时反馈综合监管部门,并提交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供领导上会决策。二是积极开展交易监管宣传工作。印发宣传知识小手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宣传,广泛地发送到各交易主体。三是继续推进“应进必进,能进必进”。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理顺国企、社会资金项目进场管理办法,努力做好“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工作。

篇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受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登记,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活动场所,并发放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通知书;

(三)依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登记复核进场从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进场资格;

(五)对不符合进场交易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质疑;

(六)收集和发布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从业信誉档案和交易活动当事人信息库,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七)设立与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

(八)负责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

(九)按照规定收取有关费用,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缴存的保证金(资信金);

(十)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

(十一)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电子监控服务,见证交易活动;

(十二)对交易场所内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报告。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行行业自律,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第三方评价、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等制度,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与惩戒机制建设。

篇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西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

西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易发、多发等重点防控领域的规范和监督,通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实现“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规范和监控,达到净化市场环境使其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设计思路

项目交易平台,整合划归不同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整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信息,实现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简称“五统一”),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平台。

功能介绍

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主要分为业务管理系统、交易用户网上办事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综合管理系统。

业务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产权交易类、土地交易类。包括:招标项目登记、抽取代理机构、网上缴费、发布公告、时间场地安排、网上、澄清答疑、专家抽取、电子辅助评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

网上办事系统:按交易用户种类分为代理机构(招标人、采购人)网上办事、采购单位网上办事、投标企业(供应商)网上办事、评标专家网上办事等。

网上开评标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网上开标、网上评标功能。包含网上开标子系统、网上评标子系统、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子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子系统等。

综合管理系统:主要提供给中心人员使用,针对交易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主要包括了内部协同办公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专家管理、语音通知、场地管理、资金管理等功能。

公共服务平台

设置6个栏目(政务公开,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政策法规,中介机构,企业信息), 包括4大板块(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用于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等交易信息内容,并提供企业、供应商、代理机构的注册,以及企业、供应商的'网上入口。

行政监督系统

行政监督系统供相关监察部门使用,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工作,记录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法规的行为;维护交易场所秩序,负责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场交易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投标单位人员、评标专家的现场监督;负责对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为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场进行业务监督和行政监察提供条件,并协助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主要包含: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测、统计分析、视频监察等功能。

应用成效

1、对整个公共资源交易过程进行全程、无缝监察,增强政府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为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

2、实时监察,有效解决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周期长、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降低公共资源交易风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三公”。

4、强化监督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典型案例

1.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

2.云南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

3.甘肃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

4.甘肃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

零贰捌——捌伍壹叁玖肆陆捌

篇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为建筑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

2、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交易登记,签发交易成交备案,统筹安排交易时间、场地等;

3、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4、负责收集、存贮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企业信息等;

5、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6、负责专家评委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