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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的古代法律格言

时间:2024-11-27 12:56:31

原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释义: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或不想要做什么),不要强加给别人。欲:想要,喜欢。施:施加,强加。

出处:《论语?卫灵公篇》和《论语?颜渊篇》。

纠改:原句表述的意思是正确的,但将“己”字改为“人”字,成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使之成为更具人性化的格言。

解析:

原句出于《论语》中的两篇典文,是孔子经典名言之一,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格言,也是儒家思想的精华。

为了证明原句表述意思的正确性,先假设几句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句式来做比较,以利甄别。

1、己所不欲,强施于人。

此句意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就强加给他人。这显然是一种极端自私、专横霸道的行为,与孔子儒家思想的“恕道”相违悖。如果社会上的人都将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自己不想干的事情强加给别人,则形成混乱的无政府主义状态。

2、己之所欲,强施于人。

此句意为:自己想要的东西,自己想做的事情,强加给别人。此句实为古语“己所好者,而欲人之同好;己所恶者,而欲人之同恶。有诸己矣,而望人之同有;无诸己矣,而望人之同无。”的浓缩表述,其实也是一种自私专横的行为。自古至今,某些官员就存在这种思想和行为,他们往往将百姓视为子民,视为牛马,供其驱使,供其调教,这就是古代官员称其施政为“牧民之术”,并且自称“父母官”的缘由。而当今社会,此类现象屡见不鲜,某些官员的私人之欲代替民众之欲、社会之欲,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按照个人的好恶爱憎,追求私人政绩,不顾民众利益及社会利益,随意发号施令,极尽折腾的能事。“己之所欲,强施于人”的行为若流于官员干部之中,则是封建专制的'而非民主科学的行为。

3、己之所欲,勿施于人。

此句意为:自己所喜欢的东西,所想要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他人。这应是一种既明智又民主的道德思想和行为,也是处理人际关系应遵循的法则。

上述第1、2句就处理人际关系来说,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有强迫他人之行为,乃“施”字有强加、施加之意。第3句的关键词为“勿施”,就是不要强加,显然就合乎孔子“恕”的原理。

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强调人应宽恕待人,应提倡“恕道”,唯有这样,才是“仁”的表现。这句话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孔子此语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作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人应当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应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如若将自己所讨厌的事务,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人的关系,也会使事态形成僵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必须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外,还应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己所不欲而施于人。

宽恕待人,这是对的。但孔子此语要求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做参照物来对待人,这个观点就值得商榷。因为,他的出发点是自己,是以“自我”为导向,以自己行为做参照物。而人与人是有差异的,不注意个性的不同,人际交往时往往会很尴尬的。如果我们把“人”看得高于“己”,以“人”为导向,那我们会发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话就需要修改了。当然不是原话错了,而是原话不足以体现对他人的尊重。

你看,只将“己”字改成“人”字,成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意为:他人所不喜欢的东西,不想做的事情,就不要强加给他人。这样一改,既保持原话意义上的正确性,又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思想,成为更完美更权威的格言。

1、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鞅《商君书定分》

2、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4、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诡练》

5、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6、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7、公私不可不明,法制不可不审。——韩非《韩非子》

8、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王勃《上刘右相书》

9、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

10、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王夫之(明末清初)

11、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12、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国,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秉公为民。——卢志勤

13、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

14、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15、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7、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陈亮

18、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19、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商君书》

20、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21、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韩非子》

2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3、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苏轼《策别第六》

24、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孝经·卿大夫章》

25、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26、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27、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欧阳询《艺文类聚》

28、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29、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3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31、可行必守,有弊必除。——刘禹锡

32、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33、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34、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35、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张斐

36、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37、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38、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9、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0、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三国志·诸葛亮传》

41、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42、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43、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

4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45、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46、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47、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48、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49、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50、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5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52、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韩非子有度》

53、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54、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55、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56、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57、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58、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59、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60、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循吏列传》

61、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62、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3、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64、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

65、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66、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67、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丘

6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69、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70、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子·解老》

71、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三国志》

72、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刘禹锡《天论》

7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74、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黄帝经·经法·君正》

75、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76、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苏辙《上皇帝书》

77、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刘恒

78、诛禁不当,反受其央。——《马王堆汉墓帛书·国次》

79、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完颜雍(金世宗)

80、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81、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82、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使生者无德,死者无怨。——《文子·自然》

8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84、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

85、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86、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87、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88、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周公》

89、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韩非子·奸劫弑臣》

90、省刑之要在禁文巧。——《管子·牧民》

91、不以私害法,则治。——商鞅《商君书修权》

92、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

9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孟子《孟子离娄上》

94、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95、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96、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欧阳修《纵恶论》

97、法平则吏无奸。——《商君书·勒令》

98、赏厚而刑,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切。——《商君书》

99、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100、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秋至满单皆秀色,春来无处不花香。

恶忌阴,善忌阳。

穷灶门,富水缸。

家贼难防,偷断屋梁。

坐吃如山崩,游戏则业荒。

居身务期质朴,训子要有义方。

富若不教子,钱财必消亡;

贵若不教子,衣冠受不长。

能师孟母三迁教,定卜燕山五贵芳。

国有贤臣安社稷,家无逆子恼爹娘。

说话人短,记话人长。

平生只会说人短,何不回头把己量。

言易招尤,对亲友少说两句;

文章转自

书能化俗,教儿孙多读几行。

施惠莫念,受恩莫忘。

刻薄成家,理无久享。

触来莫与说,事过心清凉。

君子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蓬篙之下,或有兰香;

茅茨之屋,或有公王。

一家饱暖千家怨,万世机密二世亡。

狐眠败砌,兔走荒台,尽是当年歌舞地;

露冷黄花,烟迷绿草,悉为旧时争战场。

拨开世上尘氛,胸中自无火炎水竞; 消去心中鄙吝,眼前时有鸟语花香。

贫穷自在,富贵多忧。

既往不究,覆水难收。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勿临渴而掘井,宜未雨而绸谬。

宁向直中取,不向曲中求。

驭横切莫逞气,止谤还要自修。

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

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皆为多出头。

酒虽养性还乱性,水能载舟亦覆舟。

克己者,触事皆成药石;

尤人者,启口即是戈矛。

以直报缘分,以义解仇。

庄敬日强,安肆日偷。

惧法时时乐,欺公日日忧。

晴干不肯去,只待雨淋头。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做马牛。

人生七十古来稀,问君还有几春秋。

当出力处且出力,得缩头时须缩头。

贪它一斗米,失却半年粮。

争它一脚豚,反尖一肘羊。

不贪为宝,两不相伤。

画水无风偏作浪,绣花虽好不闻香。

贫无达士将金赠,病有高人说药方。

三生有辛,一饭不忘。

见善如不及,见恶如探汤。

隐逸林中无容辱,道义路上泯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