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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名言和事例

时间:2024-11-16 07:27:10

●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杰弗逊(美)

●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 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但丁

●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刘备

●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伙,而耻智之不博。——张衡

● 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孟德斯鸠

● 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而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管仲

自律,指遵循法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自我约束。以下是“自律的名言和故事”,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关于自律的名言

1、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唐 吴叔达

2、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意大利 但丁

3、自制是一种秩序,一种对于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古希腊 柏拉图

4、品行是一个人的内在,名誉是一个人的外貌——英国 莎士比亚

5、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 刘备

6、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北宋 王安石

7、一个人一旦明白事理,首先就要做到诚实而有节制——法国 德拉克罗瓦

8、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北宋 朱熹

9、征服自己的一切弱点,正是一个人伟大的起始——沈从文

10、如若你想征服全世界,你就得征服自己——俄 陀思妥耶夫斯基

11、任何一种不为集体利益打算的行为,都是自杀的行为,它对社会有害,也对自己有害——苏联 马卡连柯

12、个人勇敢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个人从属于全体——德国 黑格尔

13、一个年轻人,心情冷下来时,头脑会变得健全——法国 巴尔扎克

14、在今天和明天之间,有一段很长的时期;趁你还有精神的时候,学习迅速地办事——德国 歌德

15、我们应该抑制自满,时时批评自己的缺点,好像我们为了清洁,为了去掉灰尘,天天要洗脸,天天要扫地一样。——中国毛泽东

16、内省不疚,何恤人言。——《后汉书·班超传》

关于自律的.故事

1.白玉霜是著名评剧演员,演技很高,被人称做“评剧皇后”。她为了做到自知、自律,不论三伏酷暑,还是三九严冬,一有时间就去练功,练嗓子。有人对她说:“你已成名了,干嘛还这么苦练?”她笑笑说:“戏是无止境的。”并且她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不管什么人,只要给她指出缺点,她都非常高兴。

2.吴晗在清华大学时,想买一部《明史纪事本末》,因没有钱,就赶写了一篇《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换取了10元稿酬,买了这部书。但他对自己写的这篇文章不太满意,在与老师的信中说:“在暑假中仓促草成,本不想发表,因想买一部《明史纪事本末》一时凑不齐钱,所以只能送与本校周刊,拿到了10块钱,大概可买一部了。”这件事吴晗深引以为疚,第二年为这篇文章写了一个补记,进一步为这篇文章匡正与补缺,使自己的观点趋于完善。

3.张伯苓长期任南开大学校长,有一次他看见一个学生手指被熏得焦黄,便指着他说:“你看,把手指熏得那么黄,吸烟对青年人身体有害,你应该戒掉它!”但这位学生反唇相讥:“你不也吸烟吗?怎么说我呢?”当下张伯苓将自己所存吕宋烟全数拿出来,当众销毁,并表示再不吸烟,果真如此,张伯苓再没吸过烟。

4.詹姆斯兰费蒂斯是美国的一位著名的建筑师,十一岁的詹姆斯和他的家人住在湖心的一个小岛上。这里,房前的船坞是个钓鱼的好地方,(范文网 )父亲是个钓鱼高手,小詹姆斯从不愿放过任何一次跟父亲一起钓鱼的机会。

那一天正是钓翻车鱼的好时机,而从第二天凌晨起就可以钓鲈鱼了。傍晚,詹姆斯和父亲在鱼钩上挂上蠕虫——翻车鱼最喜欢的美食。詹姆斯熟练地将鱼钩甩向落日映照下的平静湖面。

月亮渐渐地爬出来,银色的水面不断地泛起静静的波纹……突然,詹姆斯的鱼竿猛地被拉弯了,他马上意识到那是个大家伙。他吸了一口气使自己镇静下来,开始慢慢地遛那个大家伙。父亲一声不响,只是时不时地扭过脸来看一眼儿子,眼光里是欣赏和赞许。

两个小时过去了,大家伙终于被詹姆斯遛的筋疲力尽了,詹姆斯开始慢慢地收钩。那个大家伙一点点的露出水面。詹姆斯的眼珠都瞪圆了:我的天哪,足有10公斤!这是他见到过的最大的鱼。詹姆斯尽力压抑住紧张和激动的心情,仔细地观看自己的战利品,他发现,这不是翻车鱼,而是一条大鲈鱼!

父子俩对视了一下,又低头看着这条大鱼。在暗绿色的草地上,大鱼用力地翻动着闪闪发亮的身体,鱼鳃不停地上下扇动。父亲划着一根火柴照了一下手表,是晚上十点钟,离允许钓鲈鱼的时间还差两小时!

父亲看了看大鱼,又看了看儿子,说:“孩子,你得把它放回水里去。”

“爸爸!”詹姆斯大叫起来。

“你还会钓到别的鱼的。”

“可哪儿能钓到这么大的鱼呀!”儿子大声抗议。

詹姆斯向四周望去,月光下,没有一个垂钓者,也没有一条船,当然也就没有一个人会知道这件事。他又一次回头看着父亲。

父亲再没有说话。詹姆斯知道没有商量的余地了,他使劲地闭上眼睛,脑中一片空白。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睁开了眼睛,弯下腰,小心翼翼地把鱼钩从那大鱼的嘴上摘下来,双手捧起这条沉甸甸的、还在不停扭动着的大鱼,吃力地把它放入水中。

那条大鱼的身体在水中嗖地一摆就消失了。詹姆斯的心中十分悲哀。

这是三十四年前的事了。今天的詹姆斯已经是纽约市一个成功的建筑设计师,他父亲的小屋还在那湖心小岛上,詹姆斯时常带着他的儿女们去那里钓鱼。

詹姆斯确实再也没有钓到过那么大的鱼,但是那条大鱼却经常会出现在他的眼前——当遇到道德的问题时,这条大鱼就会出现在他的眼前。

正像他的父亲教诲他的那样,道德问题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正确或错误的问题,但是实施起来却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当你面对着很大的诱惑的时候。如果没有人看见你行为的时候,你能坚持正确吗?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上,你会不会闯红灯或是逆行?在没有任何人知道的情况下,你是否会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

这件事在詹姆斯的记忆中永远是那样清晰,他为自己的父亲而骄傲,也为自己骄傲,他还可以骄傲地把这件事告诉他的朋友们和他的子孙后代

李离伏剑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人,晋文公重耳在位时任典狱官。他执法严明,一丝不苟,深受人们敬重。

有一次,由于下属调查失误,他误断案件,枉杀了一个无辜。当得知真相后,他把自己关了起来并请求晋文公判自己死刑。晋文公以主要过错在于下属官吏为由赦免了李离。听到自己被赦免,李离正色说道:“我当官为长,没给下属让位;我受的俸禄多,没与下属分利。

现在我错判误杀,却要把罪过推给下属,这怎么能成呢!”面对如此“一根筋”的官员,晋文公显得有些不高兴了,问道:“你的下属办错了案子,你自认为有罪。那么我是一国之君,你出了差错,我也有罪呀!”李离答道:“我身为典狱官,负有典狱官的法律责任。

错施刑者就该受刑,错杀人者就该受杀。主公正是因为我能察微识疑,才任命我为典狱官的。如今我听错案情而杀人,就该治我的死罪!”最后,李离不肯接受赦免,拔剑自杀了。李离奉职循理,为法伏剑,被历代所称赞。

观近年来平反的杭州叔侄冤案,从未听过冤案炮制者女神探的任何歉意,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也仅仅是一个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处分,处罚力度如何不言自明;沸沸扬扬的呼格冤案,十八年后才得以平反。

责任人是逮捕了,只是,冤案对被害者家属的打击、对执法者职业形象的破坏以及带给人们的心灵冲击,却不是法院的一纸判决能够将救赎的。

可见,李离虽是一根筋,但这个世上能多些“李离”,无论于国于民,都不是坏事。

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

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

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

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

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换舍止讼

张齐贤是宋初名臣,擅长决狱。真宗时,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曾入宫自理真宗前,真宗躬听狱讼,也不能决。

张齐贤听说后,说:“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治之。”张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你非以彼分财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

他即把他们的诉讼请求记下,命手下人将他们带回家,两家交换住处,财产不动,甲家住进乙舍,乙家住进甲舍,甲家的财产归乙,乙家财产归甲。

两家无词,就此息讼。

真宗大悦,说:“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