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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名言

时间:2024-09-20 12:38:50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组织的全体农民占有属于该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该集体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

(4)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5)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6)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哪些区别

张红宇表示,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他强调,当前的“三权分置”和此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四方面的不同。

其一,从制度设计的前提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为农村土地制度一个重要的选项,解决的是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公有但效率极低,以致中国数以亿计人口吃饭成为问题。相较而言,“三权分置”解决的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大发展的背景之下,怎么样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解决好现代农业需要的资源配置问题。

其二是制度获得的主体不一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主体是身份获得,“你是这个村的村民,你天然获得了家庭承包的地位,你获得了一亩三分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三权分置”的主体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之下有社会性、有开放性特点,“并不是说一定是本村的居民,可以是县城的居民,可以是外边的居民”。

其三是制度的绩效不一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制度绩效是使农民有了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解决了农村的公平分配问题。“三权分置”解决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解决了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问题。

其四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格局是家家有地户户种田。“三权分置”形成的格局是家家有地,户户不一定种田,使现代农业生产效率更高,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包括资源配置效率都相应得到了提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曾经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潜能,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农村面貌。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老化和减少,农村土地零散化、碎片化,土地产出低效化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并逐步滞后于现代农业的要求,已然成为乡村振兴的一道坎。近年来围绕落实农业农村改革部署,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体制的方式,我们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难题

街道村地处街道北面,距离城区2.5公里,下辖7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519户,农业人口1781人,现有耕地面积1947亩,人均耕地约1.09亩。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将耕地分级搭配,整田整土划割为若干小块分到农户,导致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零散分布。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的“留守农户”接手耕种承包地,使地块分布更加零散。如村5组其中一户农民3.5亩旱地被划分成10余块,最小的一块地只密植了3株柑桔。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是难以进行机械作业,耕作效率低;

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掣肘;

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

五是对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协商一致;

六是地块分割产生了较多不能耕作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围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们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承包权入股、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了耕地的“团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益也相应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构想

在村调研发现,虽然群众意识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种弊端,也有将土地“集零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路径,缺乏组织者。如农户间相互可以进行土地调换,但各怀心思,效果有限;外部业主整体流转集约经营因农户意见不一难以达成。鉴于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的构想:以生产社为单位,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对农田进行集中整理,引进专合社、龙头企业进行成片经营。在具体探索过程中,我们分别制定了《村耕地成片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协议》等,组织街道及村干部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动员并与村民们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每户农民将所有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和村集体资产公司完善入股相关手续,实现土地标准化整理和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股份制的实践和成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街道以村为试点村,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吸引民间投资,以村集体资产公司为主要载体,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民”的互利共赢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血橙基地,切实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一)落实三权分置。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后,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要坚持推进“三权”分置并行,落实好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这是开展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在实践中,稳定农户承包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推行由农民一次性出租让渡土地经营权向入股经营、合作经营等共享土地经营权方式转变,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二)规范资源管理。街道村xxxx年注册成立市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现有山坪塘、渠道、提灌站、村道、村级公益性房屋等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回收分散的'集体资产,对村级“三资”开展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对村集体经济共有人进行确认,为下一步村集体收益分配提供依据。按照“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思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村集体公司,集体公司聘请专合社和农村经纪人负责生产经营,通过把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组建村集体公司,并整合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吸收民间资金,实现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合作和互利共赢。

(三)培育主导产业。

一是以区大规模绿化行动项目(混交林)为支撑,通过新栽苗、嫁接等方式,规范化种植塔罗科血橙1000亩。注入社会化资本,完成“伙儿山牌”血橙商标注册,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前期市场拓展、销售。

二是林下种植蔬菜、芽菜等,并与公司签订蔬菜订单收购合同,培育近郊城市保障性蔬菜基地。

三是发展特色水产和肉牛生态养殖,利用嘉隆竹木专业合作社竹笋加工废料为牛饲料,牛的粪便作为种植血橙有机肥,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四是培育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血橙、蔬菜种植、有机草莓等产业,融合新村发展和七洞湖休闲体验,打造村田园综合体品牌,建立1-2家星级农家乐、农业公园,形成轻纺园区和南观路农业旅游示范点。

(四)优化利益机制。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村集体公司争取区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90万元投入血橙种植项目,专合社吸收民间资金和技术,通过采取“村集体资产公司+专合社+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引导农户、村集体公司和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和合作机制,确定村集体与合作社共占4成、入股农户占6成的初次收益分配方案,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拟实施经营收益二次返利,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股东权益。同时,聘请本村种植大户、贫困户进行长期或临时性工作,以工资收入的形式回馈种植大户和农户。

(五)开展新村建设。加快“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着力实施农村房屋改造、风貌改造、环境整治、洁净亮化工程;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三大革命”,示范区内农房、道路及沿线人居环境改善逐步提升,适度统一,彰显特色;推进乡风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完善“一约三会”(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反黑会),开展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院落等评比,开展法律明白人、法律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生活;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提振贫困群众精气神。

随着12月临近,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按照惯例,会议将部署下一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并将审议新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明年农业领域的工作重点,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多项涉及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好的试点经验将升华为政策或法律,也有些改革措施要进行微调。

多位专家表示,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政府连续出台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个农业领域中长期重磅规划文件。从这些文件来看,供给侧改革将作为主线贯穿未来五年农业发展。明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这方面的部署势必会更具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和往年不同,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虽然可能也会有一些新的提法或改革动作,但不会是方向性的调整。近年来,我国针对农村的产权制度、土地制度、价格形成机制等开展了多项改革试点,很多试点已经到了要总结经验的阶段,所以明年农村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把这些经验升华为政策或法律,在继续执行和完善已有政策措施的同时,也要对一些政策进行适度微调。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告诉记者,明年土地制度改革仍将是“三农”领域的一个重点。

今年决定推进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三权”分置预计会出台更为详细的措施。

除此之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还有几项重要工作将在2017年底告一段落。按照中央此前规划的时间表,到2017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都将完成。届时,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措施,全国人大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而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则将恢复施行过去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已经达到22个。这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此前介绍,这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分为“解决问题、赋予权能、信息平台共享”等三大主要任务。一是要“摸清家底”,要把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2.3亿承包农户拥有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搞清楚;二是要明确相关的权能,尤其是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予以认定、完善和确认;三是要通过确权工作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下一步流转和相关的产权市场建设等工作,可以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共享相关信息,这本身也是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工作。

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两权”试点方面,目前全国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

多位专家和基层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很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抵押物不足,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作为有效的融资补充。但抵押担保机制体系不健全、土地确权没有覆盖、评估机制不完善、抵押物处置难等问题,是目前各地普遍面临的情况,也需要在未来的试点中予以解决。

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广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国家部署了33个地区进行试点。专家表示,“三块地”的试点改革是封闭运行的,目前的步伐可能相对偏慢。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为例,在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再经过征地程序,而能以集体土地的名义上市交易。基层表示,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获得感”,但在土地出让收入应当如何分配、集体土地能否和国有土地一样抵押融资等问题上还存在疑惑。另外,企业也存在担忧,例如拍得集体建设用地后能不能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抵押融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