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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教派共同的名言

时间:2025-01-11 01:36:49

●宗教使人信仰上帝,不是把上帝作为它的对象,而是作为它的目的。

——阿奎那(意)

●我们并不是靠沉思冥想或凭我们自己的理解来获得我们的宗教信仰,而是由外来权威和命令强加的。

——蒙田(法)

●宗教永远是政治的必需品。

——巴尔扎克(法)

●恶习是瞬息的结局,宗教是毕生的苦楚。

——巴尔扎克(法)

●所谓的宗教,是指我们的一切义务都要当做上帝的命令而言。

——康德(德)

●宗教是人类精神之梦。

——费尔巴哈(德)

●宗教的前提,是意志与能力之间、愿望与获得之间、目的与结果之间、想象与实际之间、思想与存在之间的对立或矛盾。

——费尔巴哈(德)

●宗教是对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的颠倒的反映。

——马克思(德)

●宗教只是幻想的太阳,当人还没有开始围绕自身旋转以前,它总围绕着人而旋转。

——马克思(德)

●宗教是伦理学的基础,而伦理学则是生活的先决条件。

——W·梅森伯(德)

●宗教是终身给他人劳作、为穷困和孤独紧压着的人民群众到处蒙受的精神压迫的一种。

——列宁(苏)

●本来善恶根源的不可解,就是宗教发生的一个原因。

——李大钊(中)

●宗教建立在谦卑的基础上,荣誉则建立在自尊的`基础上。如何调和这两者,这件工作得留给比我更聪明的人去做。

——曼德维尔(英)

●试图使孩子们的游戏变得入情入理是荒唐的;试图使宗教变得纯净则是极为愚蠢的。

——雷米·德·古尔蒙(法)

●人,在发觉诊治身体的药石业已无效时,才能急着找出诊治心灵的药方。

——费希特(德)

●宗教如萤火虫,为了发亮,非要有黑暗不可。

——叔本华(德)

●从宗教求助于神学那一刻开始,它就已经注定要毁灭。

——海涅(德)

●科学和宗教这两者并不是对立的,在每一个善于思索的人的心目中,它们是相互补充的。

——普朗克(德)

●任何宗教,即使是自称为博爱的宗教,对于那些不属于它的人们,也一定是冷酷无情的。

——弗洛伊德(奥)

●宗教偏见的最深的根源是穷困和愚昧,……

——列宁(苏)

●宗教是记载人类的自我主义的历史中的极重要的一章。

——威廉·詹姆斯(美)

●宗教就会像财富、荣誉或家族那样,仅仅成为一种人们引以自豪的东西。

——泰戈尔(印度)

●宗教并不是仅仅教人温顺,因为这样只能鼓励作恶。

——泰戈尔(印度)

●一切宗教没有不受生产技术进步的左右的,没有不随着他变迁的。

——李大钊(中)

●宗教能使人做出如此多的恶事与危害。

——卢克莱修(古罗马)

●宗教和诗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桑塔亚娜(西班牙)

●宗教是防止生活腐败的香料。

——弗·培根(英)

●宗教,就是为了要塞满天国的财库,而让人们松开他们的钱袋口,或是使口袋变成空无一物的东西。

——莫泊桑(法)

●任何宗教教义都不足以支持一个遥遥欲坠的社会。

——恩格斯(德)

●宗教之功,胜残劝善,未尝无益于人群;然其迷信神权,蔽塞人智,是所短也。

——陈独秀(中)

有关普法知识学习材料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三)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并解释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三)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二)对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四)将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五)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七)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九)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制教育名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就算是最成功的科学家,他在十个希望和初步的结论中,能够真正实现的也不到一个。

挫折是伪装的祝福。

希望你们年青的一代,也能像蜡烛为人照明那样,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忠诚而脚踏实地为人类伟大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无知,没有不满。

我不能说我不珍视这些荣誉,并且我承认它很有价值,不过我却从来不曾为追求这些荣誉而工作。

一旦科学插上幻想的翅膀,它就能赢得胜利。

拼命去争取成功,但不要期望一定会成功。

爱情既是友谊的代名词,又是我们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的可靠保证,爱情是人生的良伴,你和心爱的女子同床共眠是因为共同的理想把两颗心紧紧系在一起。

人物简介

迈克尔·法拉第(Michael Faraday,公元1791~公元1867),世界著名的自学成才的科学家,英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发明家即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发明者。

1791年9月22日出生萨里郡纽因顿一个贫苦铁匠家庭。因家庭贫困仅上过几年小学,13岁时便在一家书店里当学徒。书店的工作使他有机会读到许多科学书籍。在送报、装订等工作之余,自学化学和电学,并动手做简单的实验,验证书上的内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市哲学学会的学习活动,听自然哲学讲演,因而受到了自然科学的基础教育。由于他爱好科学研究,专心致志,受到英国化学家戴维的赏识,1813年3月由戴维举荐到皇家研究所任实验室助手。这是法拉第一生的转折点,从此他踏上了献身科学研究的道路。同年10月戴维到欧洲大陆作科学考察,讲学,法拉第作为他的秘书、助手随同前往。历时一年半,先后经过法国、瑞士、意大利、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国,结识了安培、盖·吕萨克等著名学者。沿途法拉第协助戴维做了许多化学实验,这大大丰富了他的科学知识,增长了实验才干,为他后来开展独立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1815年5月回到皇家研究所在戴维指导下进行化学研究。1824年1月当选皇家学会会员,1825年2月任皇家研究所实验室主任,1833----1862任皇家研究所化学教授。1846年荣获伦福德奖章和皇家勋章。1867年8月25日逝世。

我们的时代是电气的时代,不过事实上我们有时称为航天时代,有时称为原子时代,但是不管航天旅行和原子武器的意义多么深远,它们对我们的日常生活相对来说起不了什么作用。然而我们却无时不在使用电器。事实上没有哪一项技术特征能象电的使用那样完全地渗入当代世界。

许多人对电都做出过贡献,查尔斯·奥古斯丁·库仑,亚历山得罗·伏特伯爵,汉斯·克里斯琴·奥斯特,安得烈·玛丽·安培等就在最重要的人物之列。但是比其他人都遥遥领先的是两位伟大的英国科学家迈克尔·法拉第和詹姆士·克拉克·麦克斯韦。虽然他俩在一定程度上互为补充,但却不是合作人。其中各自的贡献就足以使本人在本名册中排列在前。

1791年9月22日是一个光辉的日子,一代科学巨匠迈克尔·法拉第降生在英国萨里郡纽囚顿一个贫苦的铁匠家庭。法拉第的一生是伟大的,然而法拉第的童年却是十分凄苦的。

生计,幼小的仅有九岁的迈克尔·法拉第不得不承担起生活重担,去一家文具店充当学徒。四年以后,13岁的法拉第又到书店学徒。起初负责送报,后来充当图书装订工。真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并且他利用此机会博览群书。他在二十岁时听英国著名科学家汉弗利·戴维先生讲课,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给戴维写信,终于得到了为戴维当助手的工作。法拉第在几年之内就做出了自己的重大发现。虽然他的数学基础不好,但是作为一名实验物理学家他是无与伦比的。

1810年十九岁的法拉第连续听了J·塔特姆所做的十几次自然哲学讲演并开始参加市哲学学会的学习活动,从中受到自然哲学的基础教育。1812年2月到4月,21岁的法拉第有幸在皇家研究所听了H·戴维的四次化学讲演。这位大化学家渊博的知识立即吸引了年轻的法拉第。他热忱地把戴维的每个科学观点转述给市哲学学会的同伴们。他精心整理听课笔记并装订成一本精美的书册,取名《H·戴维爵士演讲录》,并附上一封渴望做科学研究工作的信,于1812年圣诞节前夕一起寄给了戴维。法拉第热爱科学的激情感动了戴维,他所精心整理装订的“精美记录册”更使戴维深感欣慰.这时又正直他学徒期满,于是戴维特推荐他于1813年3月进入皇家研究所当他的助手。同年10月跟随戴维去欧洲大陆作科学考察旅行。这次旅行使法拉第上了一次“社会大学”,沿途他认真地记录了戴维在各地讲学的内容,学到了许多科学知识,而且结识了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如盖·吕萨克和安培等。增长了见闻,开扩了眼界。到1815年5月回到皇家研究所,法拉第已能在戴维指导下做独立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几项化学研究成果。1816年法拉第发表了第一篇科学论文。从18I8年起他和J·斯托达特合作研究合金钢,首创了金相分析方法。1820年他用取代反应制得六氯乙烷和四氯乙

更主要的是他在电化学方面(对电流所产生的化学效应的研究)所做出的贡献。经过多次精心试验,法拉第总结了两个电解定律,这两个定律均以他的名字命名,构成了电化学的基础。他将化学中的许多重要术语给予了通俗的名称,如阳极、阴极、电极、离子等。

1821年法拉第完成了第一项重大的电发明。在这两年之前,奥斯特已发现如果电路中有电流通过,它附近的普通罗盘的磁针就会发生偏移。法拉第从中得到启发,认为假如磁铁固定,线圈就可能会运动。根据这种设想,他成功地发明了一种简单的装置。在装置内,只要有电流通过线路,线路就会绕着一块磁铁不停地转动。事实上法拉第发明的是第一台电动机,是第一台使用电流将物体运动的装置。虽然装置简陋,但它却是今天世界上使用的所有电动机的祖先。

这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只是它的实际用途还非常有限,因为当时除了用简陋的电池以外别无其它方法发电。

人们知道静止的磁铁不会使附近的线路内产生电流。1831法拉第发现第一块磁铁穿过一个闭合线路时,线路内就会有电流产生,这个效应叫电磁感应。一般认为法拉第的电磁感应定律是他的一项最伟大的贡献。

用两个理由足以说明这项发现可以载入史册。第一,法拉第定律对于从理论上认识电磁更为重要。第二,正如法拉第用他发明的第一台发电机(法拉第盘)所演示的那样,电磁感应可以用来产生连续电流。虽然给城镇和工厂供电的现代发电机比法拉第发明的电机要复杂得多,但是它们都是根据同样的电磁感应的原理制成的。

是法拉第把磁力线和电力线的重要概念引入物理学,通过强调不是磁铁本身而是它们之间的“场”,为当代物理学中的许多进展开拓了道路,其中包括麦克斯韦方程。法拉第还发现如果有偏振光通过磁场,其偏振作用就会发生变化。这一发现具有特殊意义,首次表明了光与磁之间存在某种关系1813年3月,著名化学家戴维推荐法拉第到皇家研究院实验室做自己的助理实验员,从此法拉第走上了科学研究的道路。

1820年,奥斯特发现电流的磁效应,受到科学界的关注,1821年,英国《哲学年鉴》的主编约请戴维撰写一篇文章,评述自奥斯特的发现以来电磁学实验的理论发展概况。戴维把这一工作交给了法拉第。法拉第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对电磁现象产生了极大的热情,并开始转向电磁学的研究。他仔细地分析了电流的磁效应等现象,认为既然电能够产生磁,反过来,磁也应该能产生电。于是,他企图从静止的磁力对导线或线圈的作用中产生电流,但是努力失败了。经过近10年的不断实验,到1831年法拉第终于发现,一个通电线圈的磁力虽然不能在另一个线圈中引起电流,但是当通电线圈的电流刚接通或中断的时候,另一个线圈中的电流计指针有微小偏转。法拉第心明眼亮,经过反复实验,都证实了当磁作用力发生变化时,另一个线圈中就有电流产生。他又设计了各种各样实验,比如两个线圈发生相对运动,磁作用力的变化同样也能产生电流。这样,法拉第终于用实验揭开了电磁感应定律。法拉第的这个发现扫清了探索电磁本质道路上的拦路虎,开通了在电池之外大量产生电流的新道路。根据这个实验,1831年10月28日法拉第发明了圆盘发电机,这是法拉第第二项重大的电发明。这个圆盘发电机,结构虽然简单,但它却是人类创造出的第一个发电机。现代世界上产生电力的发电机就是从它开始的。

法拉第的一生是伟大的,法拉第其人又是平凡的,他非常热心科学普及工作,在他任皇家研究所实验室主任后不久,即发起举行星期五晚间讨论会和圣诞节少年科学讲座。他在100多次星期五晚间讨论会上作过讲演,在圣诞节少年科学讲座上讲演达十九年之久.他的科普讲座深入浅出,并配以丰富的演示实验,深受欢迎.法拉第还热心公众事业,长期为英国许多公私机构服务.他为人质朴、不善交际、不图名利、喜欢帮助亲友.为了专心从事科学研究,他放弃了一切有丰厚报酬的商业性工作.他在1857年谢绝了皇家学会拟选他为会长的提名,他甘愿以平民的身份实现献身科学的诺言,终身在皇家学院实验室工作一辈子,当一个平凡的迈克尔·法拉第。

1867年8月25日,平民迈克尔·法拉第在书房安详地离开了人世。

一代科学巨星,在谱写完他不平凡的人生,给人类留下无价的宝藏以后与世长辞。

个人生平

法拉第出生于英国纽因顿,接近现在的伦敦大象堡。法拉第家的经济状况并不好,他的父亲詹姆士是个铁匠以及基督教桑地马尼安教派的一员,于1780年代从英格兰的西北部来到伦敦。由于家境贫穷,因此他只好靠自学求取知识。14岁时,他成为书本装订商及销售人乔治·雷伯的门生。7年学徒生涯中,他读过大量书籍,包括以撒·华兹的“悟性的提升”,书中对于学习的原则与建议,法拉第一直遵行不辍。另外,他也从由珍·玛西女士所写的“化学闲聊”中得到很多启发。在这些大量的阅读之中,法拉第渐渐树立起对科学的兴趣,这其中,又以电学为甚。

1812年,时龄二十岁,随着门生生涯走入尾声,法拉第开始旁听由赫赫有名的皇家研究机构的一员以及英国皇家学会会长:汉弗里·戴维爵士以及市立哲学协会的创始者:约翰·塔特姆所开的演讲。参加这些演讲的门票大多是由威廉·谭斯(皇家爱乐协会的创办人之一)给予法拉第。之后有一次,法拉第将自己在演讲中细心抄录,并旁征博引,内容达三百页的笔记拿给戴维过目,戴维立刻给予他相当友善且正面的答复。也因此,戴维在一次三氯化氮实验中发生意外,视力受损之后,便雇用了法拉第作为他的秘书。当皇家研究院中一位助手约翰·培恩离开后,他们便请求戴维寻找替代人选。戴维在1813年3月1日推荐法拉第成为化学助理。由于法拉第在印书店的新雇主亨利·德拉罗许脾气暴

在当时的阶级分明的英国社会中,出身卑微的法拉第并不被认同为一个绅士。在1813年五月,戴维展开一次长期的欧洲巡回。由于他的侍从并不想跟从,法拉第原本是以助手的身份跟去,却被要求同时作戴维的仆人,直到在巴黎找到人代替为止。戴维最后没有找到代替者,法拉第也因此被强迫在整个旅行中同时兼任仆人与助手。戴维的妻子珍·亚普莉丝不愿意平等对待法拉第,旅行时要他坐在马车外,与佣人一起吃饭,法拉第的处境越来越凄惨,甚至开始考虑独自回到英国放弃科学研究。不过这次旅行,也让他接触了欧洲许多的科学菁英,刺激出他许多想法。逆境最终没有阻挡住法拉第在科学上的贡献。在旅行过后不久,法拉第的成就便超越了戴维。

他的赞助者兼顾问为约翰·‘疯狂杰克’·富勒,他在皇家研究院里创立了富勒里安化学教授这个职位。

在1824年,他被选为皇家学会院士,并于1825年被指派为实验室主任。1833年他被选为皇家研究院终身职,任职而不需讲课。

法拉第是一名高度虔诚的教徒,他是桑地马尼安教派(苏格兰国教会的一分支)的信徒,曾在其中任两任长老。此教派是由苏格兰长老会牧师格拉斯于1730年创立,此教要求完全的信奉和承诺。传记学家曾经认为"一种神与自然融为一体的感觉贯穿了法拉第的生活与工作。"法拉第在1821年娶沙拉·巴娜德为妻,不过膝下无子。他们由于参加桑地马尼安教会而认识。

虽然法拉第只受过很少的正式教育,这使得他的高等数学知识(例如微积分)相对有限,但不可否认,法拉第仍是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科学家之一。某些科学史学家认为他是科学史上最优秀的实验主义者。其科学知识可

能主要是在担任另一科学家戴维的助手时所学习而来,因而虽然法拉第不曾受过高等教育,但仍可把汉弗里·戴维视为法拉第的指导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