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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人不平等原因的名言

时间:2024-10-09 08:34:03

1.爱情总是要给自己编出美丽故事的,爱情一旦产生,就会开始说得像天方夜谭一般。《玩笑》

2.把自己的身子交给他人的眼光去评判,这正是产生不安和怀疑的根源。《生活在别处》

3.比喻是一种危险的东西,人是不能和比喻闹着玩的。一个简单比喻,便可从中产生爱情《生命不可承受之轻》

4.表面是清晰明了的谎言,背后却是晦涩难懂的真相。《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5.从现在起,我开始谨慎地选择我的生活,我不再轻易让自己迷失在各种诱惑里。我心中已经听到来自远方的呼唤,再不需要回过头去关心身后的种种是非与议论。我已无暇顾及过去,我要向前走.《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6.但是,如果一件事取决于一系列的偶然,难道不正说明了它非同寻常而且意味深长?《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7.当你在我面前时我就开始怀念,因为我知道你即将离去

8.当生活在别处时,那是梦,是艺术,是诗,而当别处一旦变为此处,崇高感随即便变为生活的另一面:残酷。《生活在别处》

9.当心灵在说话,理智出来高声反对,是不恰当的。在媚俗的王国,实施的是心灵的专制。《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10.第一次的背叛是不可挽回的。它引起更多的背叛,如同连锁反应一次次地使我们离最初的背叛越来越远。《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11.对天堂的渴望就是人不愿成为人的渴望。《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12.讽刺让人难受,并非因为它在嘲笑,或者它在攻击,而是因为它通过揭示世界的暧昧性而使我们失去确信。《小说的艺术》

13.缓慢的程度与记忆的浓淡成正比,速度的高低与遗忘的快慢程度成正比。《缓慢》

14.卡列宁,他的微笑能持续多久,生活的主题就能持续多久。《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15.看一看当一个人抛弃了所有他一直都以为是使命的东西。生命中还能剩些什么。

16.两个人彼此靠近总需要超越某种相异性,而拥抱的一瞬之所以醉人就因为它只能是一瞬的时间。《生活在别处》

17.令她反感的,远不是世界的丑陋,而是这个世界所戴的漂亮面具。《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18.没有一点儿疯狂,生活就不值得过。听凭内心的呼声的引导吧,为什么要把我们的每一个行动像一块饼似的在理智的煎锅上翻来覆去地煎呢?

19.朋友是我们的镜子,我们的回忆。我们对他们一无所求,只是希望他们时时擦亮这面镜子,让我们可以从中看看自己。《身份》

20.人们指望不朽,可是忽视了不朽与死亡一起才有意义。《不朽》

21.人一旦迷醉于自身的软弱之中,便会一味软弱下去,会在众人的目光下倒在街头,倒在地上,倒在比地面更低的地方。

22.人永远都无法知道自己该要什么,因为人只能活一次,既不能拿它跟前世相比,也不能在来生加以修正。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检验哪种抉择是好的,因为不存在任何比较。一切都是马上经历,仅此一次,不能准备。

23.如果永恒轮回是最沉重的负担,那么我们的生活,在这一背景下,却可在其整个的灿烂轻盈之中得以展现。《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24.生活,就是一种永恒沉重的努力,努力使自己在自我之中,努力不至迷失方向,努力在原位中坚定存在。《被背叛的遗嘱》

25.受到乌托邦声音的诱惑,他们拼命的挤进天堂的大门,但当大门在身后砰然关上时,他们发现自己是在地狱里。《玩笑》

26.岁月使夫妻两人成为双胞胎,他们有同样的词汇,同样的想法,同样的命运。《笑忘录》

27.所谓美,就是星光一闪的瞬间,两个不同的时代跨越岁月的距离突然相遇。美是编年的废除,是对时间的对抗。《笑忘录》

28.他们完全明白彼此所说的话语在逻辑上的意思,却听不到话语,问流淌着的一条语义之河的低声谜语。《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29.他知道自己处在无法辩解的境地,因为这一境地是建立在完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30.推动我们一切行动的东西却总是根本不让我们明了其意义何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31.我离你很远,我没有什么可以跟你说的,可是我就在这里,而且我知道你在那里。

32.我们经历着生活中突然降临的'一切,毫无防备,就像演员进入初排。如果生活中的第一次彩排便是生活本身,那生活有什么价值呢?《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33.我们每天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偶然性,确切的说,是人、事之间的偶然相遇,我们称之为巧合。两件预料不到的事同时出现在同一时刻,就叫巧合。《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34.我们说,有些事成为了我们巨大的包袱。我们或是承受这个负担,或是被它压倒。我们的奋斗可能胜利也可能失败。《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35.我喜欢你的原因是你毫不媚俗。在媚俗的王国里,你是个魔鬼《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

36.我寻求的不是快感而是幸福。没有幸福的快感算不上快感。《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37.我一直认为,文字是慢的历史,真正的文学不是为了使我们生活的更快,而是为了使生活中的慢不致失传

38.无所事事的人是失落的人,他厌倦,永远在寻找他所缺少的行动。《慢》

39.有朝一日,一切都将以我们经历过的方式再现,而且这种反复还将无限反复下去!《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40.遇见是两个人的事,离开却是一个人的决定,遇见是一个开始,离开却是为了遇见下一个离开。这是一个流行离开的世界,但是我们都不擅长告别。《生活在别处》

41.在每个角落,都潜藏着诱惑,未来成了一个迷。《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42.在时间的轨道上,人们想象有一条线,超脱了这条线,当前的痛苦便不复存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43.最沉重的负担同时也成了最强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负担越重,我们就越真切实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44.最糟糕的不在于这个世界不够自由,而是在于人类已经忘记自由。《生活在别处》

45.罪恶的制度并非由罪人建立,而恰恰由那些确信已经找到了通往天堂的惟一道路的积极分子所建立。《不可承受的生命之轻》

正义论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2

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了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了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而且正义意

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

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清除。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密切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则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

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则,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三)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思考与小结

个人权利不可侵犯是本书的立论基础。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人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不同的论题亦在这种探讨中涉及。

(1)人类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个人集合体。他们的权利与福利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关注对象。尽管人类必须在一起过商业、共同体和道德生活,但是,一个人不必为另一个人的利益牺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业与私人财产是基本的,必要的。不仅他们持有相当可观的社会财富,而且他们对个人自由与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场机制不论具有何种明显优势,其本质上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是一个充分的向导。它在分配资源时经常不考虑公平、道德沙漠与人的尊严。

(4)私人财产尽管重要,但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是在一种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被拥有的,因此,为了达到重要的社会目标,它可以被调整和限制。

(5)我们对于社会中弱势成员的责任是基本而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于其弱势成员的帮助与关心

是一种道德必然——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慈善行为。

(6)出生和天赋的优异并不是应得的,它们不是通过个人努力后获得的。

(7)私人商业是逐利的组织,他们不一定追求公共福祉。私人商业必须被监管,而且必要的话,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公众免受其贪婪的伤害

(8)能够跨越党派利益、并且拥有整体社会视角的唯一机构是政府。政府不是敌人。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利益。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必然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这些不公平现象与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如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的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当下的必然命题。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这个命题提供了解决的理论基础。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人民行使公民权利的实质意义在于选择具体的政治模式,从而使该政治模式能够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最终能够真正地实现政治公正、公平的实质目标。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可以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二)加强程序正义建设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体质和政治体质的改革中,应当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实现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的机会。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公平正义”包含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罗尔斯的正义论,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和谐省会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约束,也需要内在道德的提升。

(四)运用差异原则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累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社会权力缺失、社会地位地下、生存状况差的人群。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如何应对和解决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差异原则,其本质就是通过制度的倾斜,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罗尔斯提出这一原则时,更多的是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正义的要求,但该原则在我国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上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的出现包括了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响等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则下提出的。根据差异原则,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承担的社会成本、抵抗风险和变化的能力,让制度向弱势群体倾斜,让表面看起来不平等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平等,让社会进步的成果得到全社会的共享。从制度层面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减少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视,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多个领域,既研究了社会制度层面的正义,又研究了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于今天我们深入研究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既要让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他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又要通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使社会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护。结合我国的现实而言,就是既要让每个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又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3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系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了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作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我觉得这两条原则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现状和广大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别,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机会,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机会。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从这点中我的确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所以我非常敬佩罗尔斯先生。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难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评价,并且我觉得自己有机会应该多看几次。另外,关于正义,在现代中国社会中,正义变得越来越贫乏了,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4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则外,对于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能够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达到这个目标。除了两个基本点———基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则力图与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就是价值观中立的。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正义原则的一大功能,就是规范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任何行为,若是违反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则,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则: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背正义原则的要求,否则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机会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而机会均等规则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发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基本准则。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机会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达到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合适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承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5

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罗尔斯:《正义论》

花了12天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则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则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则及审慎合理性原则,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论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6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7

通过半个月的时间,把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翻看了一遍,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先把罗尔斯这个名人了解了一下。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性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正义论》——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正义论》——全书分三大部分:《理论》篇论述了他关于正义的基本理论,主要概念和范畴,基本出发点;《制度》篇论述了正义原则如何运用于社会制度,探讨了自由、宪法、多数原则、政治义务、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体制问题;《目的》篇涉及理性、价值、目的、善等伦理价值问题,特别是社会稳定性的伦理基础。罗尔斯由此而设计了人们相互奉献福祉、公正、和谐、稳定的理想王国。其风格也与二战以来英语世界大部分哲学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采用较为思辨的语言引经据典地阐述实质性的理论问题,而不是像分析哲学那样较多地集中于语言与形式方面。

罗尔斯有一句

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佛明确地告诉我们,凡是相对而有的法,包括是非、顺逆、得失、美丑、憎爱,都是虚无缥缈、虚妄不实的,我们万万不要一味地去追逐、执取,否则只是枉费心机而已。

所谓的“场”是什么东西呢?就是根本看不见、摸不着,没有任何物质性质的,像虚空一样的能量。也就是说,在一切物质的表象背后,只是一种场而已,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实在的东西。比如说,当我们看见这个杯子的时候,这个杯子却是由能量所组成的,并不存在什么有质碍的、实实在在的物质本体。这种能量不是通过转换而得到的,而是在物质存在的当下就是能量。

当然,从佛教的角度而言,这种观点并不究竟,因为量子物理学家还执著一个“场”的实有,所以离佛陀的境界还差得很远。不要说远离一切戏论的大中观境界,就是小乘阿罗汉的无我境界,他们都没有通达。

而释迦牟尼却在很早以前,就证悟、通达了比这更深入、更究竟得多的终极境界,并把这些证悟境界告知了后人,稍微学过一点佛教唯识宗或者中观宗的人,对量子力学的观点不但不会感到惊奇,而且还会觉得这只是很粗大的分解物质的层面,远远没有将物质分透、分彻底。

佛教超胜于科学的地方还在于,量子力学告诉我们的,都是常人既无法亲身体会,也不能亲自推导的科研成果,而佛陀却不是让世人盲目地接受他的证悟“成果”,还进一步用通俗易懂的逻辑推理方式,让每一个凡人都能亲自推断出空性的结论。如果愿意进一步往前走,还可以亲身体会到佛陀所证的空性境界。

大家可以试着依照量子力学的观点来想象一下,我们所在的这个房子,只是一大堆的能量,并没有什么实在的物质。当意识到这些以后,你们有没有一种悬在空中、无所依托的感觉?要知道,这些墙壁、地板、桌子、凳子等等,都是不存在的啊!你们会感到恐慌吗?反正很多量子物理学家都感到恐慌过。正因为如此,量子力学的创始人玻尔才会深有感触地说道:“谁不为量子力学感到震惊,那他就是没有理解量子力学!”

爱因斯坦也曾说过:“物质是由于人类的错觉。”又说,“宇宙中的存在只有场。”

当科学家发现这种现象时,他们也很惊讶,但可惜这些科学家们不懂佛教中观的道理,否则他们也就不会如此惊讶了。

西方的哲学家也有过这方面的探索。比如,作为法国著名的哲学家、数学家兼物理学家,解析几何学奠基人之一的笛卡儿就认为:“我怎么知道我不是在做梦,而我又凭什么将梦境和现实区分开呢?完全可能有一个魔鬼,一直在欺骗我,让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是真的,什么时候是假的。那什么是真的呢?”

英国唯心主义经验论的主要代表贝克莱,也从物理学中驱走了实体概念,他认为,事实上并不存在“自我”这种印象,因此也没有“自我”这种观念(第一卷,第四编,第六节)——“当我极密切地体察我称之为我自己的时候,总要碰上一种什么特别的知觉——冷或热、明或暗、爱或憎、苦或乐的知觉。在任何时候我从不曾离了知觉而把握住我自己,除知觉而外,我从不能观察到任何东西。”他含着讥讽的意味承认,也许有些哲学家能感知他们的自我,“但是撇开若干这类的形而上学家不谈,对人类中其余的人我可以大胆断言,自我无非是一簇或一组不同的知觉,以不可思议的快速彼此接替,而且处于不绝的流变和运动中。”

经验论的另一位代表休谟,也对人的知觉、观念之外的任何存在都持怀疑态度。他认为,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至于感觉之外,不管是物质实体还是像上帝这样的精神实体,都无法确定其是否存在。休谟把自己的这个观点称为怀疑论。

中国的道家也有“壶中日月”、“耳视目听”、“庄周梦蝶”等打破世人固有观念的说法,但道家的见解却偏向于消极无为,他们否认缘起现象,没有积累资粮、忏悔罪业等方便,只是追求一种“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形如槁木”、“心如死灰”、“吾丧我”的“坐忘”等自我陶醉的精神境界。至于道教的天尊信仰、修内外丹、尸解成仙等等,就更是与佛教相去甚远了。

总的说来,虽然主观唯心主义有“存在就是被感知”等等之类的主张,量子力学也将物质的概念抉择到了“场”的境界,世间的任何一个哲学家或科学家,无论是东、西方哲学还是现代科学,都无法证实事物的真实存在,但迄今为止,他们还没有真正通达这个问题。他们的理解和结论,与佛教的见解还有着天渊之别。

由此可知,即便是从物理学的角度来剖析,也可以得出,任何微尘许的法,不论瓶子、原子还是夸克,到最后都不可能实有存在。既然事物的本体不存在,又怎能不是空性呢?这个观点,就与佛教比较接近了。

以前台湾有个佛学人士对物理学特别精通,他专门将天文学、量子力学、《心经》、《宝积经》、《华严经》中的很多道理结合在一起进行探讨,清楚地论证了佛教与现代科学的相似之处,以及很多现在科学尚未探索到的佛教境界,十分值得我们借鉴,但可能是他还没有精通佛教中观和因明理论的原因,所以没有将佛教与物理或其他学科相冲突的一些问题解释得很清楚。

作为修行人,若能将世间的有些问题和佛教的道理结合起来,也能帮助自己进一步理解和通达很多往常无法理解的问题。

也许有人会问:科学家们是通过科学仪器将物质一步步进行分解,最终抉择为“场”的,那么,佛教又是如何抉择空性的呢?

佛教抉择空性的方法可谓五花八门、各有所长。其中比较简单,又与物理学比较一致的推理过程,就是先按照物理学的方法,对瓶子等粗大物质进行细分,当分到物理学目前不能再分的能量之际,再进一步通过大缘起因、破有无生因等方法进行抉择。比如,这些能量是如何产生的?是原来已经存在的能量重新产生,还是产生了一个原来根本不存在的能量?如果是前者,就有不必再生的过失,因为能量已经存在;如果是后者,那我们就可以问:这个能量是因缘而生还是无因而生的,如果是无因而生,就有无穷生的过失;如果是因缘而生,那么,在由因生果的过程中,因与果是否接触,如果接触,则在因法存在的同时果法也存在,既然果法存在,也就不必再生;如果不接触,那因法又怎么对果法的产生起作用呢?通过一系列的推导,最后,这种所谓的能量也彻底消失,而成为只能由我们的意识去想象,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推理中领悟到,虽然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形态各异的物质,但如果去追踪这些物质的本体,就只能一无所获。在不观察的情况下,瓶子是存在的;一旦详细观察,瓶子就不可能存在。

再以这个房子为例,我们都认为这是一间实有、完整的房子,但实际上,它却是由各种建筑材料组成的,除了一堆建筑材料以外,并不存在什么房子的本体,而在拆散的每一块建筑材料上面,你能指认出哪一块是房子吗?绝不可能。

在座的人往往会有这种观念,“我坐在这里上课”。其实,我们都忽略了一个逻辑上的漏洞。请问,你这个所谓的“我”,究竟在哪里?是在你身体的内部还是外面?一般人都会回答说,肯定是在我身体的里面,而不可能在外面。那么,我们又可以继续问道:既然在你身体的里面,那又在身体的那个部位,头部、躯干、四肢,还是其他什么地方呢?很多人都知道,有些没有四肢,甚至失去了所有躯干或者大脑的人也存在着。

不止一次发生过这样的情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在身体和大脑分开了很长时间以后,他的大脑仍然能够工作,连眼睛都可以眨动;而另外有些没有躯干或大脑的人,也仍然可以存活很多年,对于这些人而言,他们的“我”究竟在哪里呢?难道这个“我”还知道在身首异处之际,迅速跑到躯干或大脑中去吗?面对这些问题,我想谁也说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所谓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说来说去,无非是一些思想或者念头而已,那我们又可以将这些思想或者念头按照时间的长短来分细至虚空,这也是抉择后面的受想行识为空的方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不管你把什么当成“我”,中观理论都可以将其驳得体无完肤。

要想通达这些道理,建议你们看看《中观根本慧论》,里面有很多剖析空性的逻辑推导方式,对尚未证悟空性的凡夫而言,这些推理对破除实有执著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还有一种证明万法空性的理由:如果一切万法都是实有的,那么,它们的性质就应当是固定不变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比如说,同样的一个声音,有些人觉得它悦耳悠扬,有些人认为它刺耳难听;同样的一瓶五粮液,爱喝酒的人认为它色彩晶莹通透,香味芬芳悠长,味道香醇爽口,倒在杯子里的声音犹如线泉叮咚,喝到肚子里的感觉仿佛腾云驾雾,真可谓色、声、香、味、触样样美妙;而对于了知喝酒过患与不爱喝酒的人来说,这些感觉就怎么也不可能找到,闻起来辛辣刺鼻,喝起来苦涩刺喉,一喝到肚里,就感到反胃,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一点美妙的感觉。如果五粮液是实实在在的实有之物,就应当只有一种固有的'本质,但实际上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对它的感觉都是不一致的。

这些道理证明,除了一个假合体之外,所谓的“我”与外境等等并不存在实有的本质,人们只是以分别念才把一种幻觉执著为我与外境,只有在用佛教理论将其骗人外衣脱下以后,空性真相才能水落石出。

此时此刻,虽然那些认为“我”与外境存在的人已经理屈词穷,但仍然会想不通:明明我今天早上起床后,坐车参加了放生,现在又在这里上课,我怎么会不存在呢?这个瓶子明明在这里,怎么能说它是空性呢?

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的感觉,来判断事物的存在与否,因为我们的感官本身都是错误的。比如说,如果认为眼睛看得见的才是有,看不见的就没有,那么,X光射线、紫外线、红外线、分子、原子、中子、质子、电子等等,都是我们的肉眼看不见的物质,我们平时以为一无所有的空中,也充满着氮、氧等元素的分子,你能说它们没有吗?

还有,我们一直以为,这张桌子是静止的,但事实上,构成桌子的每一个原子都在一刻不停地运动。包括我们人也是一样,有句诗是这样说的:“坐地日行八万里”,有一点地理常识的人都知道,地球每天自转的距离为四万多公里,也就是一个赤道的长度,而且地球还在围绕着太阳公转,地球上的人每天至少要运行四万多公里。虽然地球上的一切都在动,但我们却感觉不到这一切。

再比如说,我们在梦中所梦到的景象,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梦中吃饭也能吃得津津有味,梦中爬山也能累得汗流浃背,梦中被老虎咬,也会痛得嗷嗷大叫,但这能代表梦境真实存在吗?

你也许会说,梦中的感觉是模糊的,醒后的感觉是清晰的;梦里的事情往往变幻不定,缺乏逻辑,现实中的事情则比较稳定,条理清楚;人做梦迟早会醒,而醒了却不能再醒等等。然而,别人会追问你,你的感觉真的那么可靠吗?你有时候也会做那样的梦,感觉相当清晰,梦境栩栩如生,以至于不知道是在做梦,还以为梦中的一切是真事。那么,你怎么知道你醒着时所经历的整个生活不是这样的一个梦,只不过时间长久得多而已呢?事实上,在大多数梦里,你的确是并不知道自己在做梦的,要到醒来时才发现原来那是一个梦。那么,你之所以不知道你醒时的生活也是梦,是否仅仅因为你还没有从这个大梦中醒来呢?梦和醒之间真的有什么原则上的区别吗?

大家都知道南柯一梦的故事,主人公在前后不过几个时辰的梦中,都能经历漫长而又复杂的一生,这些梦境不都是根本不存在的吗?

庄周也有过梦蝶的疑问,他提出的问题貌似荒唐,实际上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便是:我们凭感官感知到的这个现象世界究竟是否真的存在着?庄周对此显然是怀疑的。

其实,每次从梦中醒来的时候,我们都可以反问自己:我怎么能断定刚才的经历是梦,而现在的经历不是梦呢?我凭什么区别梦和现实呢?

在庄周看来,既然我们在梦中会把不存在的东西感觉为存在的,这就证明我们的感觉很不可靠,那么,我们在醒时所感觉到的自己,以及我们周围的世界,也很可能是一个错觉——一种像梦一样的假象。

无数的事实足以证明,我们的感觉是错误的。宇宙中的森罗万象,从日月星辰到草木虫鱼,一切的一切,都仅仅是色相而已,色相背后所蕴含的真理就是空性。

佛经当中有一个比喻,如果在漆黑的夜晚点燃一枝香,并用它在空中画一个圈,就会看见一个亮的圆圈,我们都知道,事实上并没有什么轮子一样的圆圈,只是一个点着了的香头在旋转,因为我们的眼睛缺乏分辨力,所以才将它看成了一个轮子。这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圆圈,佛陀称之为“旋火轮”,并以这种现象来形容世人所感知的一切显现。

当然,佛陀也不否认世俗当中的现象,他也不会说,这个杯子是空性,所以不能用来装茶水。在错误的幻觉当中,这些现象都是可以成立的。不过,这些现象就像我们在梦中所梦到的景象一样,虽然看得见、摸得着,却不能代表这些梦境的真实存在;或者像水中的月亮,虽然看起来像真正的月亮一样,但实际上却只是一个倒影,一种错觉而已。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呢?这就是缘起的作用。当因缘和合的时候,就会显现出不可思议的现象。缘起的道理是非常深奥的,恐怕一下子要理解有点困难,但如果多学一些中观的论典,并按照其中所讲的见解去修习,最终一定会通达缘起的甚深奥义。

大家要清楚,此处所说的空性之空,并不是指这间房子内外的空间。

汉地法师爱用“真空妙有”来表述这个意思,所谓“真空”,也即一切万法的本体都是空性,空是诸法的真相;所谓“妙有”,也即虽然是空性,却能奇妙地显现出各种看似实在的形态。

就像一个演技出色的演员,虽然他可以化各种不同的妆,可以饰演各种不同的角色,但无论如何,他还是他,并不会因为化妆的不同,或是角色的不同而有所改变。“空”也是这样,无论空的表象如何不同,但空的本质却是永恒不变的。

以上从物质方面来说明了缘起性空,然而,《心经》所包含的涵义,是佛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所彻证的、超逻辑的境界,这是异生凡夫始终无法体悟的。只有通过亲身的修证,方可一窥其间之堂奥。

庚二、(以此类推其他蕴):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所谓“受”也即苦受、乐受以及不苦不乐的中等舍受;所谓“想”,如《集异门论》云:“何等为六?谓眼触所生想,耳、鼻、舌、身、意触所生想,如是名为诸所有想。”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人的思维、想象、概念、观念、分别念等等,甚至包括无色界的禅定等持,以及色界的分别念等等;所谓“行”,乃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也即除了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应行与得绳等不相应行;所谓“识”,指六种识聚或八种识聚。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有些论师还加上了末那识和阿赖耶识,这样一共为八识。

眼睛能看见色相,是眼识的作用;耳朵能听到声音,是耳识的作用;其他鼻、舌、身、意四根对香、味、触、法四尘所生的识,就是鼻、舌、身、意四识;第七识末那识,意即“我执”,有称“染净依”或“染污意识”的,本来末那识也属于意识的范畴,但因为它是我们流转轮回的主因,所以把它单独列出,以便我们认清这个头号大敌;第八识阿赖耶识,也即含藏识,是不分是非、不问好坏,专管储藏的心识,也是令我们不断生死轮回的根本。

前面已经把色蕴与空性的关系交代得十分清楚,色法既然为空,受、想、行、识也是同样的道理,一破一切破,统统可以用分解色蕴的方法来破除,所以此处就不必浪费口舌,而把受、想、行、识四蕴,以一句“亦复如是”一笔带过,这种繁简得当的方便善巧,也同时揭示出“万法平等,圆融无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真理。

佛陀先善巧地引导我们从最近的、最容易执著的色法开始观察,当我们明白了色法的本质是空性之后,就很容易了知其他万事万物的本质也一样是空的道理。佛陀用最浅显的例子来生动形象地启示我们,使我们轻而易举地通达了至深的道理,这也是佛陀所特有的,大彻大悟之智慧的表征。

综上所述,经文当中所说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如果展开来讲,就是“受即是空,空即是受,受不异空,空不异受;想即是空,空即是想,想不异空,空不异想;行即是空,空即是行,行不异空,空不异行;识即是空,空即是识,识不异空,空不异识。”

以上内容,属于抉择基、道、果中基法为空的分析方法。

己二、(宣说七种甚深法):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是诸法空,无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这一段藏汉文的第一句稍有不同,在藏文版的这段话当中,观自在菩萨又对舍利子宣说了远离一切戏论的八种甚深法:空、无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但由于很多汉文译本中都只提到七种,因此我们也按照七种甚深法来讲解。

是诸法空相:这是七种甚深法中的第一种,指一切万法不仅其自性是空,而且万法的相也是空性。关于这一点,在《金刚经》中也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一切万法不存在真正实有的相,诸法的法相、名相、事相都是不存在的(《中论》第七品中也专门破斥这三相)。但众生都执著相为实有,认为某个具有名相的声音、色法,或是味道的事相有很好听、很好看、很好吃的法相等等,认为这些相都实有存在。其实,虽然表面看来万法都有相,不管男人、女人、山河大地等每一种法都有它的行相,但这只是虚妄分别念的假立,除此之外,具芝麻许实有行相的法也是不存在的。如果通达这一点,就很容易了知有境,也即取相的能境也不存在,从而将万法的本体都抉择为般若空性。

不生不灭:表面看来,万法都有依因缘聚合而生的现象,比如春天万物复苏、新芽萌发的产生,夏天鲜花盛开、草木葱郁的产生,秋天瓜果成熟、霜叶艳红的产生,冬天傲雪红梅、皑皑白雪的产生等等。实际上,这些只是世人的幻觉而已,所有的产生都是不存在的。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怎么可能不生呢?我明明看到世界上的人不断地生生死死,万事万物也是不断地生生灭灭呀?

其实,这些现象只是名言当中的假立,如果真正观察时,这种“生”不可能实有存在。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因和果的聚合来抉择无生。如果因法在前,果法在后,则在果法产生之际因法已灭,故而从因中生果不成立;如果因果同时成立,则有无穷的过失,所以,所谓的产生根本不存在。

既然从来就没有产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那么安住和最后的毁灭也不可能存在。由此可知,诸法最初的行相不存在,因为其行相的来源——诸法的产生不存在,既然产生不存在,则其中间的驻留与最终的毁灭也不可能存在。生住灭三者,是从世俗有为法的角度来抉择的,《俱舍论》中也讲过,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既然某法的生、住、灭都不存在,肯定该有为法也不可能存在。依此也可推出,依有为法而遍计的无为法也同样不可能存在。

不垢不净:“垢”指染污,即轮回。从表面看来,轮回是存在的,比如:六道轮回中的各种众生,以及他们所感受的痛苦、生存的方式、环境等等是存在的,但如果真正详细观察,六道轮回只不过是众生的迷乱显现,其本体并不存在。“净”指涅槃,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不管是自性清净涅槃,还是暂时离垢涅槃都是存在的,但真正从其本体,或是从空性的角度来抉择时,涅槃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染污的轮回及远离染污的清净涅槃这两者都不存在。此处的“不垢不净”,是从依他起(清净依他起和不清净依他起)的角度来抉择的。

从本体的角度来说,因为从无始以来,包括任何物质和精神在内的一切法,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所以,烦恼和罪业也不存在,所以说“不垢”;既然没有烦恼和罪业,也不会有它们的干净,所以说“不净”。

以前有位法师在讲“不垢不净”时,曾讲过一个故事:从前有个乡下人到了大城市,看见一种搪瓷桶,带盖并有彩色图案,蛮好看的,于是便买了一个回家装食物用。

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个城里的客人,他也用这个搪瓷桶盛了满满一桶汤端到了桌上,客人一看,便大声惊呼:“哎呀!你怎么用便桶盛东西给人吃啊?!”

原来,这种搪瓷桶是城里人用来作便桶的。大家听了,心里一惊,再好的汤也吃不下去了。

其实,便桶和其他饮食器皿有什么不同呢?无论是材料、图案和样式,都相差不大,只是人们习惯于用它作便桶而已。用一个从没用来装过粪的新便桶装食品又有何不行呢?但人们却无法接受用新便桶装食物的事实。

一切的一切,都是人心在作怪,人们执著其为便桶,那就不能装吃的东西,即便是新的,也像是污秽物似的不能和吃的东西联系在一起。所以说,本来一切事物是没有垢净之分的,生净土,佛性不会清净;堕地狱,佛性也不会染污,所谓的垢和净,都是分别妄心在作怪,正是我们的分别妄心,才将万事万物分别为所谓的垢与净。

不增不减:从果位的角度来说,是指圆成实不存在;从轮回的角度而言,是指烦恼增长与功德减少不存在;从涅槃的角度而言,是指功德增上与烦恼、障碍减少不存在。

一般来说,众生在凡夫位时,心相续中的贪嗔痴等烦恼和障碍会增上,而大悲心、无二慧、菩提心等功德会减少;随着成佛的逐步临近,相续中的烦恼障和所知障等等也会逐步减少直至息灭,而不共的佛之如海功德则会越来越增上。

但这只是从现相的角度来讲的,如果真正从万法的实相或是抉择般若波罗蜜多空性的角度而言,所谓的增和减,只不过是我们自己的分别念而已,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的增加和减少。如同大海一天两次的潮起潮落,既不会使海水增加,也不会令海水减少一样,众生成佛之时,功德不会增加,未成佛时,功德也不会减少,所以不增不减。

以前观世音上师在海外讲《心经》时,认为这段话阐释了基无相、道空性、果无愿三解脱门。

所谓基无相,也即一切万法原本不生不灭、不垢不净等相状;所谓道空性,也即一切万法为空,远离一切实体;所谓果无愿,也即智慧果法不增,烦恼罪业不减。

《大智度论》云:“空故无相,无相则无作无起,是法常住不坏,故无生无灭。”又云:“如无余涅槃不生不灭,不入不出,不垢不净,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常寂灭相,心识观灭,语言道断,非法非非法等相,用无所有相故,慧眼观一切法,亦如是相,是名六波罗蜜等与解脱等。”又如《大般若经》云:“色蕴非染非净,受想行识蕴,亦非染非净。如是色蕴非染非净,是谓般若波罗密多。如是受想行识蕴,亦非染非净,是谓般若波罗密多。”又云:“一切法非减非增,是谓般若波罗密多。”

佛明确地告诉我们,凡是相对而有的法,包括是非、顺逆、得失、美丑、憎爱,都是虚无缥缈、虚妄不实的,我们万万不要一味地去追逐、执取,否则只是枉费心机而已。

对于诸法离戏空相的道理,诸佛菩萨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所以观自在菩萨才会意味深长地告诉舍利子。作为我们这些初修般若的人,对诸法皆空的道理必须认真推导,深刻领会,既不要盲目轻信,也不要毫无理由地半信半疑,而要在听了以后,以自己的闻思修行来切身体会,这才不辜负观自在菩萨的一番谆谆教诲。

基道果所有的法都可摄入以上七种法中,七法不存在,则一切万法都不存在。或者说,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这三种法不存在,如果这三种法不存在,则轮回和涅槃所摄的一切万法也都不存在。

以上抉择了基般若或自性般若的内容,下面从五个方面阐述“了知道般若”的内容。

五、抉择四谛为空性。

己一、(抉择五蕴皆为空性):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是故:通过前文抉择基般若或自性般若即可得知,作为五蕴的有为法,以及无为法并不存在,与有为法、无为法同体的七种甚深法也不存在。由此可以推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缘起、四谛总共五个方面都不存在。

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前文已经抉择出“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因此,在“空”中不存在真正具有实相的色法。既然空中没有色法,则其他四蕴——受、想、行、识也是不存在的。

我们要清楚,此处的“色法”,是指五蕴中的色法,并不是指眼根前所现的色法(十二处里面的色法和五蕴中的色法二者是有一定差别的,《俱舍论》中对此有详细论述)。

在《俱舍论》第一品中,专门讲到受和想,因为出家人时常会为了宗派而产生各种不好的想法,认为自己的宗派好而其他宗派不好;在家人又会为了获得快乐等乐受,而在房屋、财产、名声等方面争执不息,为了破除在家人和出家人两种典型的实执,佛陀在五蕴中专门宣说了想蕴和受蕴。当然,这只是从名言的角度而宣说的,真正从实相的角度进行观察时,受、想、行、识蕴都是不存在的。

有人可能会想,前文通过“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已说明了受想行识是空性,此处又说“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也是讲五蕴的空性,为什么五蕴空性会出现两次呢?我们应该明白,前文是从基般若或自性般若的角度来抉择五蕴为空;后者则是从道般若的角度来抉择五蕴空性的。

为什么要将抉择五蕴为空放在首位呢?因为五蕴是诸法之首,是由无始以来的坚固妄想凝结而成的,是众生最易执著、最难破除之处。众生之所以不能了悟,往往是因“色相”而迷。如果能破除五蕴,其余诸法也就不在话下了,因此,才将抉择五蕴为空放在首位。

己二、(抉择十二处为空性):

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共称为十二处。“十二处”是产生一切万法的基础。

《俱舍论》中认为,眼根是一种色法,就像解剖学当中所说的,构成眼睛的物质结构一样;经部与唯识宗认为,眼根是一种像种子一样的特殊能量。

很多人天天念《心经》,也能把《心经》背得滚瓜烂熟,但绝大多数人仍觉得很矛盾,不明白为什么没有眼、耳、鼻、舌、身、意。我明明有一双眼睛,这是谁也不可抹杀的,凭什么说它不存在呢?

佛陀是具有卓然之智的导师,他不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去否认凡夫境界中的现象。虽然这一切在胜义中不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眼、耳、鼻、舌、身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此处我再次重申,我们不能因为眼、耳、鼻、舌等等是空性,就否认一切现象的存在,否则就是违背现实。只是在佛菩萨的境界中,这一切才是无自性、无实体的。为什么我们不能体会到这些境界呢?就是因为我们还有执著,还没有证悟空性的缘故。

汉地禅宗有个传承比较有名的曹洞宗,良价禅师是此宗的开山祖师。

良价禅师很小就出了家,并在一个禅师那里求道修行,而且每天都要背《心经》。

有一天,良价禅师就问师父:师父,你看我的眼睛、鼻子、耳朵明明都存在,为什么我每天都要背“无眼耳鼻舌身意”呢?他的师父想想,没有回答上,就说:唉呀,你这个小和尚很聪明啊!我没办法再教你,你到沩山灵佑禅师那里去吧!随后就介绍他到了灵佑禅师那里。

当然,良价禅师是利根者,他跑来跑去最后终于开悟,明白了为什么“无眼耳鼻舌身意”,获得了很高的境界。

然而,对从来没学过“中观”的人讲“无眼耳鼻舌身意”,却很难让他们明白。

现在很多从来没有学习过佛法,或只学过一些小乘法门,却对大乘佛法接触不深的人也是如此,始终觉得“无眼耳鼻舌身意”这个说法荒唐无比。尤其到了泰国等南传佛教盛行的国家,那里的法师经常会就《心经》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存在眼耳鼻舌身意?为什么没有色声香味触法?否定这些明明存在的东西,究竟有什么密意?虽然他们也明白一些其中的原由,但如果一下子说这些法全部不存在,他们好像还是有些接受不了。

唐代一位大法师在一次讲述《金刚经》中“无我相,无人相,无寿者相……”时,下面有个居士就站起来质问:大法师,你说无我相,无人相,那我不是人吗,你不是人吗?如果说者不存在,听者也不存在,那我们现在听你讲经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

但对学过中观的道友们来讲,这就不成其为问题了。因为他们都明白,在名言中,眼根、耳根、鼻根等确实是存在的。以前我们学物理的光学部分与生理卫生时,就学过眼睛的构成包括角膜、晶状体、睫状体、巩膜、视网膜等等,而且在《俱舍论》等佛教论著中,也对眼根的构造有详尽的阐述。虽然这些在名言中存在,但真正对这些进行观察时,它们却根本不存在。

如果用中观的离一多因来推断,就可得出无分微尘不存在的结论,既然无分微尘不存在,则由无分微尘所组成的粗大之法——眼根的本体也肯定不可能存在;如果眼根不存在,则其他根也可以此类推。如果要真正通达《心经》的道理,教证方面就需要阅读“广般若”和“中般若”等般若经典;理证的推理方面,就需要通达《中观根本慧论》,此论将一切万法(不管是清净还是不清净)皆不存在,其本体如同梦中的现象一样的道理阐述得非常清楚。关于这方面的道理,佛教有着非常丰富的教理。

名言中的十二处(色有十二显色与八种形色共二十种;声有八种;香有妙香、恶香、平等香、不平等香四种;味有甜、酸、辣、咸、涩、苦六种;触有四大因触法与七大果触法,如寒冷、饥饿等等)是存在的,但真正从胜义的角度或是从它的本性上进行观察时,这些法都不可能存在,比如耳边听到的声音,不管美妙还是不美妙,如果真正进行观察,根本得不到一个实有的好听的声音,也得不到一个实有的不好听的声音,否则,对同一个声音,就不会有人觉得好听,而有些人觉得不好听了。

虽然五蕴在胜义中不存在,但我们却不能忽略五蕴在名言谛当中的作用。世间办任何事,成就任何事业,都离不开五蕴,我们的修行也离不开五蕴,五蕴是成佛的工具和资粮,在修行过程中,时时处处都在利用五蕴。如果离开五蕴,就无法修学佛法。

大家都知道,修行首先要通过阅读经书、听经闻法等手段来了解佛教。我们所看经书的文字,讲经说法的声音,都是色相,这是色蕴;看经、听经后,产生欣悦之情,这是受蕴;经过大脑的思考、分析、研究,明白了佛教的教义教理——什么是空性?什么是缘起?我们为什么要修行?怎样修行?这是想蕴;之后付诸实践,这就是闻、思、修当中的修行,这是行蕴。经过修行、修证,打开了智慧,最后转识成智,又触及了识蕴,所以,修行非但离不开五蕴,而且还要利用五蕴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