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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基本政策的名言

时间:2024-11-21 00:38:1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能理解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民族政策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原因及重要性。

[能力目标]:能根据所给的材料联系课本内容进行分析,培养学生分析、归纳、整理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觉悟目标]:能从行动上自觉履行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职责和义务,并能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教学重点: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人民和睦团结

教学难点: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与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等基本原则及民族政策之间的联系。

教学方法:讨论法、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教学媒体:投影,歌曲CD《爱我中华》

教学过程设计

[复习提问]

1、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2、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什么?

3、 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4、 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怎样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前提、重要环节、必备条件、群众基础)

[导入新课]

播放歌曲《爱我中华》,投影1:图片

提问:歌曲《爱我中华》和图片主要反映了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主要反映了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和睦团结、亲如一家的社会现象。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五千多年来,各族人民劳动、生息和繁衍在这块疆域辽阔的大地上,历经了几千年的民族迁徙、分化和融合,逐步形成了今天中国的民族面貌。我们这一节课主要探讨我国政治建设的第三个基本政策:。

[讲解新课]

三、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人民和睦团结(板书)

学生活动一:请同学们列举中国古代历史上和现代中国一些少数民族的名称。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如:匈奴、鲜卑、吐蕃、女真、羯、氐等。

现代中国的少数民族如:壮族、苗族、维吾尔、土家族、朝鲜族、回族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板书)

学生活动二:你能举出我国历史上由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而带来的政通人和、百业兴旺的朝代及相关历史事件、人物吗?你还能举出相反的事例吗?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汉朝的昭君出塞,张骞出使西域,唐朝的文成公主入藏等。汉朝和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比较繁荣的两个朝代,究其原因,与当时的统治阶级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有密切的关系。而元朝的时候,当时的统治阶级把各民族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级是蒙古人,第二等级是色目人,第三等级是汉人,第四等级是南人。元朝的统治阶级由于不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所以它的政权很快就灭亡了。

所以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非常重要。那么我国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请学生阅读教材P110~P111正文第一段回答。

(二)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板书)

学生活动三:议一议,我国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做了哪些有益的工作?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

投影2: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有少数民族代表428名、委员257名,分别占代表总数的14.37%和委员总数的11.7%。各民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和本民族事务的管理。

投影3: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对西藏的投资和财政补贴不断增加。仅“九五”期间,安排投资130亿元,财政补贴220亿元。近年来,中央政府给西藏的财政定额补贴每年都达12亿元以上。总投资46亿元的62项支援工程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15个对口支援省、市投资32亿元援建的716项工程,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这此项目的建成使用,对西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投影4: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政府从年开始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充分实现。

那么,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我国政府又实行了什么政策呢?

学生阅读P111最后一段回答。

(三) 我国的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1、什么叫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投影5:截至1998年,我国先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全国有44个少数民族建议了自治地方,在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地区还建议了1200多个民族乡。

2、实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它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自主权利,调动了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国家富强和民族团结。

学生活动四:

投影6、趣味问答---民族知识知多少?

1、 你知道我国有多少个少数民族吗?(55)

2、 你知道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省是哪个省吗?(云南省)

3、 你知道除汉族外,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民族还有哪些吗?

(满、壮、回、维吾尔、彝、土家族、蒙古族、藏族、苗族)

4、 你知道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哪个吗?(壮族人口最多,有1500多万人)

5、 你能说出几个少数民族的节日或传统的体育项目或风俗习惯吗?

(泼水节、摔跤、火把节等)

6、 假如你准备到新疆或西藏自治区等少数民族去旅游,你认为你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你打算带哪些礼物给当地的朋友?(略)

[课堂小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了解到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必须牢记,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必须与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看了那么多的范文,再写工作总结的时候是不是觉得还是无从下手,下面我们休息一下,看看如何来写工作总结吧。

一、扣政策

我们写工作总结,往往要对前一段工作进行全面、审慎的回顾,即对前一段工作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和实施领导的情况进行审视。所谓扣政策,具体地讲,一是有无违法、违背中央指示精神、违背客观规律、侵犯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被作为经验在总结;二是理论上的提法是否符合党报党刊中的舆论子向和跟新提法;三是引用的政策法规是否得当。如果政策使用不当,或有错误,那么,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是不正确的;如果推广,则是有害无益的,甚至会造成恶劣影响。例如,××省疾病控制中心为原免疫规划所所长×××发文求情,这单位发文及一系列为贪官求情的工作,即使几经周折、劳神费力,也不宜写进工作总结之中。

二、抓特色

所谓“特色”,是指事物所表现的独特色彩和风格。就一份总结而言,一是指内容⊥的独特风格。有的秘书写总结,喜欢套用老模式,平铺直叙,记“流水账”,连重点也不突出,就更谈不止有什么特色了。单位或部门的工作总结,要突出“你无我有,你有我优,你优我神”的工作成绩,写作的重心应当是反映当地工作中有独特性和创造性的东西。要写出自己“这一个”的特色,要唱好“地方戏”和“拿手戏”。而对于那些照抄照转一般化的工作情况,年年可套、家家可用的 “常规性武器”,各级各地乃至全国都适用的“普通话”,就没有必要写人总结之中。那样的材料即使报上去也不会有多大用处。在当今“快餐化”的时代,生活、工作节奏已不断加快,阅文者总是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阅读尽量多的文字,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因此,只有突出文章的特色,尽量缩短文章的篇幅,才能达到阅文者的要求。二是指在形式上要突出特色。工作总结的标题要突出全面工作总的特色,文章各个部分要紧扣主旨突出各个方面的特色,每一段的开头也要概括本段要旨。目前流行一种将具体事实与数据用黑体标出作为小标题,让阅文者在一两分钟内就能读完一份经验材料主干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找典型

典型的作用巨大,效果明显,一个好的典型就是一面鲜明的旗帜,对于广大群众是一种非常现实、直观的教育和引导,比一般的说教更具说服力和感召力。一份总结是否有用,同其所反映的内容与事迹的典型程度有很大的关系。有的单位或部门的工作总结,东拼西凑找材料,方方面面有成绩,就是通篇难找一个有一定分量的典型,这样的总结对工作又有何益呢?领导的总结性讲话离不开一条条活生生的典型经验,办公室主任最感兴趣的是下级总结中的典型材料,而秘书则往往为得到一个典型事例.更是打烂了电话,甚至“踏破铁鞋”。那么,怎样才能寻找到典型呢?除了平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培养典型外,还可以从效果、做法、认识等三个方面去发现典型。首先是从效果上找典型。某项工作产生了最佳效果,取得了显著成绩,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领导的重视。对于本地区本单位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能够解决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又优于别处的最佳处置方案及工作经验,应当敏锐地抓住并及时地撰写。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都有科学的经验值得推广。其次是从做法上找典型。某方面工作能取得实效,自然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做法。但如果某项工作略见成效或效果暂时不明显,也可总结比以前有所改过、比别人先进,特别是有创意的典型做法。再次是从认识上找典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深化、观点的亮化和主题的升华,写进总结中,仍然不乏深刻的典型意义。

四、清材料

材料是文章的基本要件,无论理论材料还是事实材料,都要做到真实、新颖、贴切、有力,所引政策法规、名人名言、领导讲话、群众评价等都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断章取义、拼凑曲解,更不能“想当然”。总结中常见的一些所谓的“群众评价”,不像群众的口吻,倒像秘书的杜撰;所引政策法规条文有些已经过时或不够贴切。事实材料就更有讲究。要真实,就不能虚构杜撰,过去那些“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的统计数字害人不浅。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为防止各地GDP指标层层分解、层层加码的问题,专门发出《关于请各地区科学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速度的通知》,说明国家对预报数字准确度的重视。同时,材料一定要新,要选择最新的事实和统计数据,今年的材料可谓新,去年的材料还算新,前年的材料也许就是“陈芝麻”了。要贴切,就要用一根红线贯串所有的材料,即围绕中心来精心选择材料。在修改和审核时,对于那些虚假的、过时的、“外围”的材料,要毫不吝惜、坚决摈弃。

五、理思路

写得好的总结,思路往往是很清晰的,犹如一位出色的导游,预先设计好路线,将你有顺序地引到一个个游览景点一样,看完所有的景点而行程丝毫不乱。我们写工作总结,一般是按照“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及教训——下一步打算”的思路来结构文章;还是采用“横式结构”,分别按照各个方面的工作来写,边写做法、成绩、经验,边写存在的问题及教训和打算。具体总结某一方面的工作时,是先写做了什么工作,谈重要性,次写做法与效果,后用典型集体和个人的事例来予以说明,按照“做了什么——怎样做的(情况与做法)——做得怎样(成绩和经验)”来构思;还是只写“做了什么”与“做得怎样”,而略去“怎样做的”这一部分呢?即使在一段话中,上下旬之间也存在一个思路途接的问题。

六、删冗文

梁实秋先生说:“文学作品无不崇尚简练,简练乃一切古典艺术之美的极则。”这同样也是我们写总结所追求的最佳境界。简练就是简要而又精练,就是“少而精”。总结要简练,就要讲究立意精辟,结构精巧,材料精确,叙议精当,文笔精悍。看来要写出高质量的总结,还真须下一番功夫不可。当然,“简洁”是相对而言,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一切总结皆作短文。譬如,全国党代会的报告,一万余字便是“少”了。一个企业的年度工作忠结,一万字便太多了。1992年北京市好公文评选中,膺选一等奖的首钢总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只用了1900余字。言之有物,短文长看;言之无物,长文短看。有的同志热衷于“做文章”,可谓 “妙笔生花”,观点精心提炼,内容苦心剪裁,文字刻意润色。既有“四六旬”,也有百分比;既有面上概括,也有典型事例。念起来朗朗上口,听起来热热闹闹,内容却是空空荡荡。你去审视它的每句话,会惊奇地发现,有用的句子寥寥无几,整个文章除了耽误听众(读者)的时间以外,毫无实际意义。要使文章精练,—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提高文章的含金量,删去一切冗文,争取在尽量少的文字中含有最大的信息量。一份工作总结能够在最短的篇幅内传达最大的信息量,往往给人以单位领导作风干练、办公室办事果断、信息来源广泛、秘书知识丰富的良好印象;既能对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又能使人在愉快之中受到启迪。

有关普法知识学习材料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82年宪法四次修改: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二)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三)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并解释为“全民所有制经济”。(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三)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一)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二)对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四)将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五)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七)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九)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六、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制教育名言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法律不能让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律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就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舌头。在民主的国度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度里,国王就是法律。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