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陈红
乙方:钟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在一个月内(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6月12日)不得吃零食(除水果、西红柿、黄瓜),周一至周五必须每天三餐,双休至少一餐。双方相互监督。
二、甲乙任何一方若出现违约行为,洗碗两周。自任何一方第二次违约起,一方每发现一次,少洗碗两天,另一方增加两天,最多累加三次。期间,可以跟踪,如有发现,应拍照或录像为证。
三、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05 月12 日 2014年05月12日
结婚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姓名:xx性别:男 姓名:xx性别:女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在大学时通过自由恋爱认识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经历了大学的浪漫与生活的艰辛,彼此对对方都有着刻骨铭心的感情。但由于客观条件不允许,现无法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特决定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署此结婚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公平公正地制定。
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甲乙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乙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3、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预对方给父母钱财;
4、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买书、衣物等物品;
5、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往外借钱、请吃饭等活动。
三、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女教育
1、子女为甲乙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甲乙双方应寻求合适的教育方法,以思想教育为主;
3、甲乙双方应按照子女的天性使之健康成长,不得逼迫子女做其非常不愿意而又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情;
4、甲乙双方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
5、甲乙双方应每月带子女出门游玩,均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缺席;
6、在子女的教育方面,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在子女的生活方面,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老人赡养
甲乙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甲乙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违背者罚俸禄一年给予双方父母。
1、甲乙双方必须对甲方母亲的衣、食、住、行等一切日常活动负责;
2、婚后乙方有义务定期给甲方母亲打电话报平安,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婚后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母亲与甲乙双方暂住;
4、婚后甲方不得干预女方回家看望其父母或亲友。
六、甲乙双方婚后义务
1、甲乙双方有共同承担家务的义务,如做饭、洗衣、拖地等;
2、甲乙双方每周开一次小型座谈会,每月开一次大型座谈会,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缺席。同时,乙方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甲乙双方每年出去旅行一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
4、甲乙双方外出超过23:00必须告知对方;
5、甲方严禁抢乙方喜欢看的电视节目,或者看乙方不爱看的节目;
6、乙方在甲方面前陈述同一件事情或说同一句话不得超过3次,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7、乙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8、处罚。若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买礼物、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婚姻关系。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利于夫妻和谐。沟通和理解有助于解决矛盾,若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走法律途径。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直系亲戚负责监督执行,但最终解释权由甲乙双方保留。
九、未尽事宜,结婚后补充完善。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 证 人:
年 月 日
结婚协议书
协议方姓名:xxx性别:男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
协议方姓名:xxx性别:女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协议人xx和xxx在xxxx年x月x日,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及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永久不可更改协议:
一、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协议人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协议女方管理,协议男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
2、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二、地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2、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
三、债务
夫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女:
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五、老人赡养:
总则: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1、协议人双方同男方母亲同居;
2、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男方的母亲的吃、穿、住、行负责;
3、协议人女方对去看女方父母拥有决定权,男方拥有否定权;
六、亲友:
协议双方亲友具有同等地位。
七、义务:
如协议人发生下列情况,对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内容为协议男方每发生下例情况一次,则要对女方做出赔偿。每发生五次为一级,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1500元的物品一件,每加一级就在其上次的最低标准上加1000元,例如犯规1—5次男方需每次赔偿女方1000—1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犯规6—10次,则要每次赔偿2000—2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以此类推??(此赔偿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男方:1、必须以养活女方和孩子为已任,不得对其合理的要求推诿或拒绝;
2、外出超过12点必须告知协议女方,如超时回家则不得过问女方的去向;
3、与关系暧昧的固定异性朋友关系不得超过一年;
4、与异性发生暧昧关系之前后,不得让协议女方知道;
5、当女方对男方的去向产生疑问时,男方必须解释到女方满意为止。
八、特别事项:
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除可以要求离婚并全得夫妻共同财产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其支付不低于人均水平的抚养费及教育用金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发生下列情形的一方独自负责: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身体上的)及隐形暴力(言语上、心理上及生理上)。
3、遗弃对方。
4、带关系暧昧的异性回家;
协议人签名:协议人签名:xxxx年x月x日xxxx年4月28日
(注:如协议双方均未曾违背本协议各项条约,但因双方性格不合而解除婚约的情况下,财产与债务各分得一半。)
此协议一份共两张,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结婚协议书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甲乙双方自愿在结婚以前于年月日,就有关结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要绝对忠诚,不要出现任何形式的背叛,欺骗,要爱女方,照顾女方。
2。双方在生活细节方面,一定要做到多沟通,尽量减少生活锁事产生的摩擦,所有不涉及原则问题的事情,原则上都要对女方忍让,不能有殴打女方的事情发生,不要和老婆争一时之气。
3。双方在发生口角时,不要惊动双方的.父母,有问题二个人协商解决,不能让双方家里人操心。
4。女方在男方家生活,不论是婆媳关系还是其他事情,男方一定会处理好,绝对不能让女方受任何委屈。
结婚协议书
一、 夫妻俩吵架了,都必须在当天说清楚。不管对错,丈夫要主动哄妻子!
二、 丈夫不能背着妻子再外!更不能欺骗!
三、 经常陪妻子问候她父母,让他们知道你的关心!
四、 按时回家。有事不能回家或发生很重要的事也要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对方,不能自顾自!
五、 丈夫在外受气,不要一个人喝闷酒或出去鬼混,告诉妻子,让她为你分担,不要让她担心!
六、 面对贫穷、失败、挫折、疾病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不放弃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
七、 丈夫每年都要为某些纪念日准备一两次小浪漫,只是让妻子感受到丈夫为了她还会精心做这些!
八、 丈夫要爱护妻子,不能让妻子受委屈,妻子和公婆有矛盾,丈夫也要站在妻子的角度维护好妻子!
九、 丈夫不能自私地想自己舒服,要多为妻子着想。帮妻子分担任何烦恼。
十、 丈夫可以什么都没有,但必须“上进”!
十一、 丈夫不能严厉批评妻子,更不能动手打妻子!
十二、 双方在外可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但都不能和异性搞暧昧,更不能有背叛的行为(背叛包括心理出轨和肉体出轨)。都要勇于拒绝破坏感情的人和诱惑,对自己的婚姻负责!如违背诺言,一切条件由对方提出,不得有意见! 十三、 婚姻是平淡的,双方都能以乐观、平静、感恩的心去享受这种平淡。 十四、 丈夫要为自己的妻子创造幸福!
十五、 不管什么情况,丈夫都不能用语言伤害妻子,伤妻子自尊!
十六、 当双方都70、80岁的时候,丈夫仍然能像当年一样握着妻子不再滋润的手,深情对妻子说:“能娶到世界上最美丽最可爱的老婆,是我的福气!” 十七、 无论吵架多严重都不准提离婚!
十八、 丈夫不能比妻子先死,因为妻子怕孤单,也受不了离别之苦。所以丈夫的生活要节制点、健康点!
十九、 不管任何时候都不要欺骗,因为知道真相后会心碎! 二十、 丈夫要懂得适当的妥协!
二十一、 要记得妻子爱着丈夫,所做的事都是为了丈夫,为了这个家! 二十二、 丈夫要一直爱妻子,一直对妻子好!
二十三、 永远记得双方作出的承诺并兑现!
丈夫_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_______
一、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由借款双方约定,可有偿亦可无偿。约定有偿的,必须在事先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投资行为
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其基本特征是:
(1)投资是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投资主体即投资者必须具有资金或资财来源和投资决策权的投资活动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国家;
(2)投资的目的'是保证投资回流,实现增值,以获取收益或社会效益。实现投资的增值性回流,是投资的预期目的,就投资自身而言,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是投资行为的出发点,投资如果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投资便缺乏生命力;
(3)投资所获取的效益是未来时期的预期效益,而且是不确知的。故投资具有风险性;
(4)投资必须花费现期的一定的资财或智力成果,其来源包括投资者自己的所有、收入以及通过各种途径的融资或借贷、借款等;
(5)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有多种形态,如真实资本与金融资本,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实物或无形的权证。
三、投资与借贷的区别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其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1)借贷是一种债,投资虽也有协议,但不是债,而仅仅是对自己所有物权利的处分;借贷可担保、可转移,而投资一般不可,但可转让;
(2)借贷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投资仅是占用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权、使用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3)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贷的目的则可能是多种的,虽大多数的借贷也是为了经济的目的,但有的借贷是无偿的;
(4)投资所可能获取的效益是未来的、不确定的,而借贷如果是有偿的,则应该是确定的;
(5)投资的来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贷资金;借贷一般是有支配权的所有物;
(6)投资形成的形态有多种,一般为真实资本或金融资本;而借贷则为所有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对出借者来说是所有物的暂时消灭;
(7)投资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资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联营除外),"抽逃出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严重的则构成犯罪;借贷则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收回的。
投资承担有亏损的风险,而借贷则可通过担保、债务转移等来减少风险,投资则不可。
四、“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几种表现形式
(1)虽名为投资,但所有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不能行使对该物的使用权如管理、经营权,有的甚至连知情权也没有,则无论取得收益否,应视为借贷;
(2)虽名为投资,但"投资协议"中或实际上并未参与经营或管理,而且对收益有明确的约定,则实为借贷;
(3)虽名为投资,在自己的帐目处理上只有所有物所有权的转移,被投资方却没有资本金形成的,则应为借贷;
(4)"投资协议"中规定了投资收回的期限,而且还有担保的,则应视为借贷;(5)投资者一般享有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表决和知情权等权利,而借贷一般不享有此权利。
五、共同投资合同范本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XX年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XX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关于“定分止争”。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
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完善。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XX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
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目前,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
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只是4条,比较简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这就是善意占有。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